吉林抚松工业园区于2005年由长春市人民政府批复成立,位于抚松县抚松镇城东南部16公里,工业集中区范围为:东至松江河河流西岸,南至松江河镇北侧,西至兴隆国营林场及东岗国营林场用地边界,北至兴隆乡板石村。 吉林抚松工业园区于2007年10月由吉林省兴环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编制了《抚松工业集中区区域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评价范围为20hm2,东部发展区为医药产业建设为主区;中部产业发展区为农产品加工企业原料的生产基地;西部产业发展区为以木制品加工企业为主的产业园区;扩展区为工业园区远景发展备用区域;起步区为位于松江河镇西北部。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阶段,规划编制部门依据《抚松新城总体规划》(2013-2030年)对规划总用地面积进行了调整,规划总面积为20.4512km2。规划调整后包括四个功能区:起步区、旅游度假片区、小山片区、休闲度假片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以及环境保护部环发[2011]14号文件《关于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吉环管字[2011]13号《关于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吉林抚松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委托吉林省春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及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上对其原规划进行调整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同时进行回顾性环境影响评价。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如下:(1)收集开发区规划、环评及审批文件,了解开发区规划落实、环境管理、污染治理、重点污染源现状,调查区域环境概况、敏感目标变化情况、环境质量和环境特点;(2)确定开发区主要环境影响因素、评价因子、评价重点、评价范围、评价标准、评价方法等;(3)制定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实施方案;(4)现状评价:开发区规划落实、重点项目建设、污染治理与排污现状调查,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监测与评价;(5)回顾评价:开发区规划落实、重点项目建设回顾,开发区环境变化回顾、跟踪监测、预测结果验证,区域承载力回顾分析,开发区环保措施与管理、环境风险防范与预案有效性评价、公众意见分析等;(6)主要环境问题与制约因素分析、环保补救措施与改进建议;(7)环境影响预测;(8)编制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本环评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为规划建设是否合理、环境影响程度是否可接受。在本公告发布10日内,欢迎关心规划实施情况的人士对开发区的环境保护问题提出有关意见及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咨询方式提出意见并得到答复。 建设单位:吉林抚松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舒玉 联系电话:15500499165 环评单位:吉林省春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189466879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