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始县新原再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秸秆综合利用(年产3000吨生物质碳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广东志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受固始县新原再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的要求,现将拟建项目环评的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固始县新原再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秸秆综合利用(年产3000吨生物质碳粉)项目 概况:本项目位于固始县祖庙镇毛店村,总占地面积5亩(约3300m2),总投资718万元。本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3000吨生物质碳粉的生产能力。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固始县新原再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5137633530 联系人:张其平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广东志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信函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侨林街47号1106房之A96房 联系电话:15538134886 联系人:武敬军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工作内容 (一)主要工作内容 通过对项目所在区域大气、地表水、噪声环境现状监测与评价,查明该区域内的环境质量现状。通过对项目进行详细工程分析,明确工程所产生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排放特征。运用合理的评价方法全面评价项目建设对建设地区可能产生的影响,充分征求公众的意见,论证项目及其选址的可行性,评述项目的清洁生产水平,分析工程环保措施的可行性和可靠性,提出将不利影响减缓到合理可行的最低程度而必须采取的综合防治措施。从环保角度给出工程是否可行的结论,为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和环保设施的设计提供科学依据。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建设项目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此进行公示。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如下: 1、对于项目的了解程度; 2、对于项目建设的态度,如果反对,请说明反对理由; 3、对项目建设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的认识; 4、对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的意见、建议和具体要求; 5、其他一些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建议和要求。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发送信函、传真、电话联系等方式,发表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请公众在参与公众参与调查过程中提供准确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或单位住址及联系电话,以便根据需要反馈信息。 广东志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18.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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