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始县蒋集镇志林农副产品加工厂年产蔬菜干1万吨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固始县蒋集镇志林农副产品加工厂年产蔬菜干1万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已经开始,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建设单位环评信息公开工作的公告》,按照公众参与的工作程序,先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
固始县蒋集镇志林农副产品加工厂拟投资806万元,租赁固始县蒋集镇固陈公路旁原大营石灰厂区内部分用地建设年产蔬菜干1万吨项目,项目加工蔬菜类别为萝卜、大蒜、青菜、生姜、红薯、芹菜、土豆和辣椒,产品为蔬菜干,设置2条生产线。
二、项目产生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采取的措施
1、施工期
(1)废气:施工期间的大气污染主要有施工扬尘和汽车尾气。评价建议采取运输车辆加盖篷布、施工期定期进行洒水降尘、运输车辆禁止超载,不得使用劣质燃料;严格执行汽车排污监管办法相关规定,避免排放黑烟等措施。
(2)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旱厕的粪便由附近的村民拉走沤肥。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循环再利用或用于施工场地和道路喷洒抑尘,不外排。
(3)噪声: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各种施工机械作业噪声以及各种施工运输车辆噪声等。由于项目周围环境敏感点距离本项目较远并在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均可以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
(4)固废:生活垃圾由专门的管理人员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至垃圾处理厂。建筑垃圾经采取分类管理,可利用废物回收利用,产生的土方全部综合利用。
2、营运期
(1)废气:①烘干过程中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SO2、NOX);②大蒜分瓣、去皮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污染因子为颗粒物;③大蒜、生姜和辣椒切片、烘干工序产生的辛辣异味;④污水处理站恶臭、有机废气。
项目天然气燃烧废气引至1根15m高的排气筒(1#)高空排放;分瓣、去皮过程中产生的粉尘使用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粉尘经1根15m高排气筒(2#)排放;切片、烘干废气通过管道引至1套UV光解催化氧化装置处理后,经生产车间顶部1根15m高排气筒(3#)排放;评价要求污水处理站各产生臭气点通过通风管道相连,经1套洗涤塔+生物滤池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经管道引至1根15m高的排气筒(4#)排放,采取以上措施后,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可以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2)废水:项目产生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进入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各污染物浓度均能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一级A标准,处理后的废水可沿厂区西北侧排水沟排入1080m处的史灌河。
(3)噪声:本项目各类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经采取减振、隔声、车间墙壁加装吸声材料后,厂界噪声达标。
(4)固废:评价要求在厂区设固废暂存间一座,将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区收集后,送当地养羊场作饲料,废填料在厂区收集后外运往信阳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污水处理站污泥由周边村民拉走肥田。废弃灯管和废二氧化钛滤网定期交由具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
(5)卫生防护距离的设置:本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取100m。本项目周边较近敏感点为污水处理站东北侧105m处的孙岗村散户,符合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用地符合蒋集镇土地利用规划,选址合理。对各污染源采取的环保措施合理有效,技术可行,建设单位在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环保对策和措施后,污染物得到合理处置,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因此,从环保角度考虑,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对象为工程所在地周围村庄居民、单位法人及相关专家。公众可以就项目厂址选择、项目性质、建设内容、环境适宜性及对自己可能产生的影响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提出书面意见。
五、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固始县蒋集镇志林农副产品加工厂
联 系 人:储志林
联系电话:13937634489
通讯地址:固始县蒋集镇固陈公路旁原大营石灰厂区内
六、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北京华夏博信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10-62967004
传 真:010-100085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创业中路36号510W室
邮 箱:330422426@qq.com
特此公告!
固始县蒋集镇志林农副产品加工厂
2018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