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验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庄泽(中山)智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保工程竣工日期为:(2017年12月1日)及调试日期为(2018年1月1日-2018年4月22日)情况进行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环境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 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庄泽(中山)智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新建项目
建设单位:庄泽(中山)智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概况:庄泽(中山)智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研发、生产、销售:智能电子产品,电器产品,电陶炉发热盘,红外炉盘,辐射炉盘。项目选址位于中山市南头镇同济东路2号,为五层建筑,一楼发热底盘车间,二楼及三楼PCB电路板车间,四楼为备用,五楼天台;占地面积约为6666.6m2,建筑面积约为16000㎡;项目年产150万个电陶炉发热盘,PCB电路控制板200万套,选址的地理位置座标为北纬:22°43′26″;东经:113°18′12″。项目的生产设备及治理措施已经安装完成,现进行竣工和调试公示。
二、 建设单位调试时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1、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南头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通心河,生活污水预处理后排放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的三级标准。项目水喷淋除尘器产生少量废水,经系统内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2、大气污染物及治理措施:①投料工序中产生的粉尘废气(颗粒物),经旋风除尘+水喷淋除尘后通过15米烟囱,可达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排放;②波峰焊工序中产生的少量焊接废气(锡及其化合物),收集后通过15米烟囱,可达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排放;③刷漆及烘干工序中产生的有机废气(VOCs、臭气浓度),收集后通过15米烟囱排放,VOCs暂无适用标准,臭气浓度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排放;④贴片及回流焊工序中产生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锡及其化合物、臭气浓度),经加强通风后,可达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标准,臭气浓度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排放。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液压机、焊机等生产设备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约65-75dB(A)的生产噪声,以及原料和成品的运输过程中也会产生交通噪声。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经车间墙体的隔声处理。合理布置噪声,避免夜间生产。保证该项目产生的噪声带到厂界一米外的噪声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该部分由中山市环境保护局南头分局组织验收。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废包装物。生活垃圾每天由环卫部门运走,废包装物交由资质单位转移处理。一般固废交由供应商有价回收处理。该部分由中山市环境保护局南头分局组织验收。
三、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关注本项目建设项目和周边环境影响区域内居民、单位等公众。
四、 公众反馈方式:
公众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竣工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
五、 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庄泽(中山)智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中山市南头镇同济东路2号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15007604104
电子邮箱:baron1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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