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浑江区宏岩采石场年产10万m3石灰石建设项目自行验收意见
白山市浑江区宏岩采石场主持召开了《白山市浑江区宏岩采石场年产10万m3石灰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评审会,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白山市浑江区宏岩采石场)、环评单位(吉林省林昌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监测单位(吉林省国安环境检测有限公司)、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白山市浑江区宏岩采石场)等单位人员和邀请的3名有关环境工程等专业的技术专家共同组成的验收工作组。 会议首先对项目环保设施等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分别听取了建设单位对项目环保执行情况的报告和检测公司对该工程验收监测情况的介绍,与会人员查阅了工程有关资料,经验收组讨论形成同意通过验收的意见,并提出了加强管理的要求。经公司自查,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管理条例》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白山市浑江区宏岩采石场年产10万m3石灰石建设项目位于白山市浑江区河口街道翁泉村,矿区中心坐标经度126°31′11″,纬度41°59′11″。本项目占地面积2340m2,主要为采矿区、办公室、矿石堆场及破碎场;本项目劳动定员12人,年工作天数为150天,每天1班生产,8小时工作制度。本项目总投资450万元,环保投资50万元。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车间正常运行,生产负荷大于75%,符合验收监测要求。 本项目由于企业自身原因,食堂取消员工用餐自行解决,因此,食堂不予验收;项目建设之初已剥离完表土,验收期间不涉及表土,目前开采采用裸露面作业,如涉及开采新区需另设堆土场,并采取覆盖。 二、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项目已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过程中总体上执行了“三同时”制度,基本做到了污染防治设施与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具体环境保护措施如下: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全部排入厂区内自建防渗旱厕,定期进行清掏,不外排;矿坑积水用于降尘不外排。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加工区粉尘,凿岩钻孔粉尘及爆破作业产生的粉尘。采矿场等地采取洒水降尘措施,车辆进出时进行洒水冲洗;碎石加工区内安装了排风装置,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排气筒排放。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凿岩机、装载机等设备,在采取低噪音设备的同时,安装减振措施;爆破噪音持续时间很短,频次低,具有偶发性,爆破时间安排合理,经距离衰减后排放。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项目生态,工程临时性和永久性占地,将从根本上改变土地利用格局、改变原有的土地使用功能。本项目开采方式为露天台式开采,除对原有自然植被损害,其形成的切方和采矿后的平台基岩裸露,不可避免的对局部区域的山体和地貌造成了一定的破坏。企业缴纳了闭矿后的土地复垦保障金,闭矿后对整个矿区实施回填及植被恢复,矿区生态系统能逐渐得到恢复。 三、项目环保验收监测情况 经吉林省国安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监测,结果表明: 1、废气监测结果:经监测,厂界无组织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排放标准要求。 2、噪声监测结果:经监测,该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
四、结论 白山市浑江区宏岩采石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建立了相应的环保管理制度,“三废”排放达到国家相关排放标准,本工程验收项目内容无重大变更,目前,白山市浑江区宏岩采石场年产10万m3石灰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将正式投入生产。
公示期:2018年4月19日-2018年5月4日 举报电话:13843902983 公示地点:环评爱好者
白山市浑江区宏岩采石场 2018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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