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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公示] 东莞市固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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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19 18: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东莞市固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
建设位:东莞市固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东莞市固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184


目录


1项目总体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东莞市固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
东莞市固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邓己明
联系人
唐红旗
通信地址
东莞市横沥镇石涌村民营区第14
联系电话
18128545744
传真
邮编
523000
建设地点
东莞市横沥镇石涌村民营区第14
项目性质
新建   改建   技改
行业类别
N116_塑料制品制造
环评报告表名称
东莞市固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环评单位
河南鑫垚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设计单位
环评审批部门
东莞市环境保护局横沥分局
报告表文号
东环建〔2016〕3425号
时间
2016年6月15日
初步设计审批部门
文号
时间
设计审批部门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
环保设施监测单位
东莞市国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投资概算(万元)
100
其中:环境保护投资(万元)
20
实际环境保护投资占中投资比例
20%
实际投资(万元)
100
其中:环境保护投资(万元)
20
20%
设计生产能力
建设项目开工日期
2016年9月
实际生产能力
投入试运行日期
2018年2月
调查经费
1.0

~
东莞市固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东莞市横沥镇石涌村民营工业区第14
项目所在地中心点经纬度坐标为北纬N23°01′41.65″ 东经E113°56′17.17″
项目总投资100元,占地面积约5000m2,建筑面积约9000m2。项目主要生产灯具配件、电子产品配件和LED半导体照明配件。在正常情况下,年产灯具配件100万套,电子产品配件100万套,LED半导体照明配件300万套。
1   项目概况一览表
序号
工程内容
数量
1
占地面积
5000m2
2
建筑面积
9000m2
3
总投资(万元)
100
4
产品及方案
灯具配件
100万套/
电子产品配件
100万套/
LED半导体照明配件
300万套/
2  主要工程建设内容一览表
工程名称
单项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
工程规模/设计能力
主体工程
生产车间
租用13层厂房作为生产车间(F1为模具加工、注塑车间;F2为装配车间;F3为喷UV漆、真空镀膜车间)
占地面积约5000m2
建筑面积约9000m2
辅助工程
仓库
租用11层仓库
宿舍楼
租用15层宿舍楼
公用工程
给水系统
市政供水管网提供自来水
用水量1638t/a
排水系统
隔油沉渣池,三级化粪池
厨房含油废水经隔油沉渣预处理,其他生活废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进入东莞市横沥东坑污水处理厂处理
供电系统
市政供电系统供给
年用电量36万度
环保工程
废气处理
加强车间机械通风
/
注塑废气设置集气装置对其进行收集后由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并高出周围半径200米范围建筑5
5000m3/h
对喷漆车间进行密封处理(预留有进出风口),有机废气经水帘柜预处理后引至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然后由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并高出周围半径200米范围建筑5
3000m3/h
废水处理
隔油沉渣池,三级化粪池
/
噪声控制
隔声、基础减振等
/
固废处理
生活垃圾、工业固废、危废存放点
分类堆放,分类收集
表3 项目主要原辅材料一览表
序号
名称
耗用量
备注(来源及储存方式)
1
模具钢材
10/年
外购
2
ABS塑胶粒
10/
3
PC塑胶粒
60/
4
PVC塑胶粒
10/
5
铝丝
0.05/
6
钨丝
0.02/
7
UV
0.5/
8
包装材料
1/
4         主要原辅材料理化性质表
序号
原辅材料名称
理化性质
1
ABS塑胶粒
ABS树脂是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共聚物, ABS塑胶原料为浅黄色粒状或珠状不透明树脂,是大宗通用树脂,经过改性(加添加剂或合金等方法)提高性能后的ABS属工程塑料,ABS合金产量大,种类多,应用广
2
PC塑胶粒
PC是一种无色透明的无定性热塑性材料。PC就是聚碳酸脂,聚碳酸酯无色透明,耐热,抗冲击,阻燃,在普通使用温度内都有良好的机械性能。同性能接近聚甲基丙烯酸甲酯相比,聚碳酸酯的耐冲击性能好,折射率高,加工性能好,不需要添加剂就具有UL94 V-0级阻燃性能。
3
PVC塑胶粒
PVC塑胶粒:透明、黑色、白色、绿色、红色及其他色。性能:完全环保,坚韧、耐碱等;特殊用途的胶粒同时具有:高抗衡、耐寒、无毒等性能。
4
UV
一种合成树脂,现通常是指表面透明清漆,有基料和助剂等做成,不加任何颜料,成膜后油光发亮。主要成分为水性丙烯酸树脂80%,水5%,乙醇5%,助剂10%
5 项目主要生产设备
序号
名称
型号
数量(单位)
用途
1
铣床
/
5台
模具
2
钻床
/
2台
模具
3
磨床
/
2台
模具
4
车床
/
2台
模具
5
火花机
/
3台
模具
6
破碎机
/
4台
碎料
7
混料机
/
3台
混料
8
注塑机
/
16
注塑
9
UV喷漆线
(含喷枪4支)
1
喷底漆、面漆
10
水帘柜
3m×2.5m×2m(有效水深0.2m
2
/
11
烤箱
使用电能
4
烘干
12
除尘柜
/
2
镀膜
13
真空镀膜机
/
1台
镀膜
14
装配生产线
/
3
装配
6   项目能耗水耗一览表
序号
名称
用量
用途
来源
1
1638/
办公、生产
市政供水
2
36万度/
办公、生产
市政供电

2、调查目的、原则、范围、因子、重点、目标
调查目的
本次环境保护验收调查的主要目的是:
1)调查工程建设带来的环境影响,比较项目建成前后环境质量的变化情况。
2)是否存在重大环境影响问题。
3)调查工程是否贯彻了三同时制度,环评报告及其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是否与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营
4)环保工程是否符合设计、施工和使用要求。
5)调查工程在施工、运营和管理等方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所提环保措施的情况, 以及对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批复要求的落实情况。
6)根据调查结果,客观、公正地从技术上论证该项目是否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调查原则
本次环境影响调查坚持以下原则:
(1)认真贯彻国家与地方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2)坚持污染治理与生态保护并重的原则;
(3)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实用的原则;
(4)坚持充分利用已有资料与现场踏勘、现场调研、取样监测相结合的原则;
(5)坚持对项目运营期全过程调查(项目租用已建成厂房,省略建设期调查),根据项目特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
调查
范围
1)地表水环境调查范围
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东莞市横沥东坑污水处理厂集水范围,项目所排污水由市政污水管网输送到东莞市横沥东坑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至寒溪河。因此项目地表水环境调查范围定为:东莞市横沥东坑污水处理厂排入寒溪河排污口上游3km到下游3km的水域。
2)地下水环境调查范围
项目不抽取地下水,生活污水也不排放到地下水中,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的规定,地下水环境评价工作等级定为三级,因此,调查范围取项目边界内。
3)环境空气评价范围
建设项目选址所在地为中心,主导风向为主轴,边长为5km25 km2范围的方形内。厂界100米范围内废气达标排放。
4)声环境调查范围
建设项目边界及边界外50m范围以内的区域。
5)生态环境调查范围
项目场区各边界向外延伸200m范围内。以项目场地红线范围内为主要调查范围,包括主要的场地平整、水土流失防治、场地绿化及排水工程等实施区域。
调查方法
1)原则上采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环办[2003]26 2003 3 28 日)中的要求执行,并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规定的方法及其它相关规定的要求;
2)采用资料调研、现场调查与现状监测相结合的办法,并充分利用先进的科技手段和方法,参照 HJ/T2.1HJ/T2.2HJ/T2.3HJ/T2.4HJ/T19HJ/T90HJ/T394 等相关标准执行;
3)保护措施有效性分析采用改进已有措施与提出补救措施相结合的方法;
4查与周边居民生活环境密切相关的工程及环境保护设施、噪声治理措施等内容。
调查
重点及因子
(1)调查重点
1.试运营期
a)环评报告及批复和其他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b)参考环评报告表对相关环境的预测,调查施工期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
c)调查项目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和实施效果,调查试运营期环境风险源、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d)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等环境敏感目标的,调查相关管理部门有关保护要求的落实情况;
e)调查建设单位环境管理状况、环境监测制度和环境监理要求的执行情况;
f)工程环保投资情况;
g)调查实际存在问题、公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和需要进一步改进、完善的环境保护工作。
(2)调查因子
1、声环境:边界声环境连续等效 A 声级 L Aeq 。
2、水环境:本次水环境影响重点调查项目污水排放去向,雨污分流及生活污水管网建设情况。
3、大气环境:颗粒物、VOC非甲烷总烃。
4、固体废物:员工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产生量和处理量。
环境保护目标
1)项目建成后,对生活污水进行相应的处理,控制污水中主要污染物CODcr、BOD5、SS、NH3-N、动植物油的排放,使其满足东莞市横沥东坑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的要求。
2)控制主要大气污染物的排放,保护该调查区域的大气质量不受明显的影响。
3)控制建成后通风机、加工机械、空压机噪声等主要噪声源,确保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
4)控制营运期间的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建设区域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理。
根据对项目所在地的实地踏勘,在项目周边内没有名胜古迹、住宅、医院等环境敏感点。
3编写依据
■国家政策、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91日起执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2月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10月);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3年6月29日)
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08815日修订);
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1);
1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
1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T2.3-93);
1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
1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11);
14、《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2月修订);
地方政策、法律、法规
1、《广东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本)》(粤发改产业【2008】334号);
2《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0年修正,2010年7月23日实施);
3、《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年);
4、《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纲要》粤环函【2005】111号;
5、《东莞市产业结构调整规划(2008~2017)》东府【2009】5号;
6、《东莞市产业导向目录(2008年本)》
7、《东莞市环境保护规划》(2006-2020);
8、《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粤环【201114号);
9、关于印发《东莞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东府办【2011】110
10、《印发<关于珠江三角洲地区严格控制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的意见>的通知》(粤环〔201218号);
11、《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1号);
12《印发广东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2238号);
13《关于发布《广东省高危废物名录》的通知》(粤环〔2008114号);
14《关于印发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第二阶段(2013-2015年)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环 [2013]14号)
4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及主要环境问题(环境空气、地面水、地下水、声环境、生态环境等):
一、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项目位于横沥镇,属于埔田片区,根据东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2013对该地区的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进行了常规监测,监测结果(除平均污染指数外,单位为μg/m3)见下表:
表8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监测结果
      监测项目
所属片区
SO2
NO2
PM10
PM2.5
埔田片区
25
50
67
46
评价标准
60(年平均浓度)
40(年平均浓度)
70(年平均浓度)
35(年平均浓度)
污染指数
0.417
1.25
0.957
1.314
根据监测结果,以上常规指标除SO2、PM10达标外,其余常规指标均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现状监测表明,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一般。
二、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项目外排生活污水经东莞市横沥东坑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寒溪水,根据东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提供的东莞市2013年度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寒溪水的水质监测结果见下表:
表9 寒溪水水质监测表
河流
水质控制目标
水质类别
达标状况
主要超标项目/超标倍数
寒溪水
V类
V
不达标
氨氮/3.27、总磷/2.06
根据监测结果,寒溪水水质控制目标为V类,水质现状为劣V类,氨氮超标3.27倍、总磷超标2.06倍,达不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水质标准,项目所在地地表水水环境质量较差。
三、声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我单位对项目边界噪声监测结果如下表(单位:dB(A)):
表10 项目边界噪声监测结果
监测点
噪声值dB(A)
监测时段
3标准值dB(A)
达标情况
东南面1#
62.5
昼间
65
达标
53.4
夜间
55
达标
东北面2#
60.2
昼间
65
达标
52.4
夜间
55
达标
西南面3#
61.3
昼间
65
达标
53.2
夜间
55
达标
西北面4#
60.8
昼间
65
达标
50.9
夜间
55
达标
根据监测结果,项目边界各监测点噪声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结果表明项目边界噪声状况良好。

5、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质量标准
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V类水质标准;
12  地表水水质标准一览表(摘录)     单位:mg/L
污染物名称
浓度限值
标准来源
DO
≥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3838-2002中V标准
CODCr
≤40
BOD5
≤10
NH3-N
≤2.0
TP
≤0.4
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13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摘录)  单位:μg/m3
污染物名称
取值时间
浓度限值
标准来源
SO2
年平均
60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
24小时平均
150
小时平均
500
NO2
年平均
40
24小时平均
80
小时平均
200
PM10
年平均
70
24小时平均
150
PM2.5
年平均
35
24小时平均
75
3.《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执行3标准;
14   声环境质量标准   单位:dB(A)
类别
昼间
夜间
3
≤65
≤55
污染物排放标准
1. 项目纳入东莞市横沥东坑污水处理厂截污管网后,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进入东莞市横沥东坑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
表15 生活污水排放标准(节选)(mg/L)
污染物指标
DB44/26-2001
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GB18918-2002
一级B标准
pH
6~9
6~9
SS≤
400
20
BOD5≤
300
20
CODCr≤
500
60
NH3-N≤
——
8
2. 项目模具制造、破碎和混料、注塑等工序产生的废气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标准值如下表:
16  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摘录)
序号
污染物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
排气筒(m)
二级
监控点
mg/m3
1
颗粒物
10
15
2.9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1.0
2
非甲烷总烃
120
15
8.4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4.0
3. 项目喷UV漆、烘干工序废气执行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限值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17  《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摘录)
项目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mg/m3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
项目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mg/m3
时段
时段
1
0.4
0.1
甲苯与
二甲苯合计
20
1.0
甲苯
0.6
二甲苯
0.2
VOCs
30
2.9
VOCS
2.0
4.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1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单位:dB(A)
类  别
昼  间
夜间
3类标准
≤65
≤55
5.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2001)及其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3 36号)
6.《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3 36号)
总量控制指标
根据《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粤府办[2011]48号),对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氮氧化物、氨氮排放设总量控制指标。同时,根据《关于珠江三角洲地区严格控制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的意见)》(粤环[2012]18号)中对VOCs总量控制要求。项目总量控制指标见下表:
19  项目总量控制指标
项目
要素
年排放总量
单位
生活污水
废水量
1458
/
CODcr
0.29
/
氨氮
0.029
/
大气
VOCs
0.0025
/
注:最终以当地环保主管部门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为准。

6、工程概
项目名称
东莞市固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地理位置
选址于东莞市横沥镇石涌村民营区第14栋(北纬N23°0141.65″ 东经E113°5617.17″)。
主要工程内容及规模: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约5000m2,建筑面积约9000m2。项目主要生产灯具配件、电子产品配件和LED半导体照明配件。在正常情况下,年产灯具配件100万套,电子产品配件100万套,LED半导体照明配件300万套。
本次验收范围内的各主要工程建设及设备指标见下表:
2  主要工程建设内容一览表
工程名称
单项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
工程规模/设计能力
主体工程
生产车间
租用13层厂房作为生产车间(F1为模具加工、注塑车间;F2为装配车间;F3为喷UV漆、真空镀膜车间)
占地面积约5000m2
建筑面积约9000m2
辅助工程
仓库
租用11层仓库
宿舍楼
租用15层宿舍楼
公用工程
给水系统
市政供水管网提供自来水
用水量1638t/a
排水系统
隔油沉渣池,三级化粪池
厨房含油废水经隔油沉渣预处理,其他生活废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进入东莞市横沥东坑污水处理厂处理
供电系统
市政供电系统供给
年用电量36万度
环保工程
废气处理
加强车间机械通风
/
注塑废气设置集气装置对其进行收集后由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并高出周围半径200米范围建筑5
5000m3/h
对喷漆车间进行密封处理(预留有进出风口),有机废气经水帘柜预处理后引至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然后由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并高出周围半径200米范围建筑5
3000m3/h
废水处理
隔油沉渣池,三级化粪池
/
噪声控制
隔声、基础减振等
/
固废处理
生活垃圾、工业固废、危废存放点
分类堆放,分类收集
5 项目主要生产设备
序号
名称
型号
数量(单位)
用途
1
铣床
/
5台
模具
2
钻床
/
2台
模具
3
磨床
/
2台
模具
4
车床
/
2台
模具
5
火花机
/
3台
模具
6
破碎机
/
4台
碎料
7
混料机
/
3台
混料
8
注塑机
/
16
注塑
9
UV喷漆线
(含喷枪4支)
1
喷底漆、面漆
10
水帘柜
3m×2.5m×2m(有效水深0.2m
2
/
11
烤箱
使用电能
4
烘干
12
除尘柜
/
2
镀膜
13
真空镀膜机
/
1台
镀膜
14
装配生产线
/
3
装配
实际工程量及工程建设变化情况,说明工程变化原因
实际工程量及工程建设与已通过审批的《东莞市固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东环建〔2016〕3425号、《东莞市固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增加一台真空镀膜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号:201844190100012841)基本一致。
1)自用模具生产工艺流程图       
file:///C:\Users\ADMINI~1\AppData\Local\Temp\ksohtml\wps5C42.tmp.pngfile:///C:\Users\ADMINI~1\AppData\Local\Temp\ksohtml\wps5C52.tmp.pngfile:///C:\Users\ADMINI~1\AppData\Local\Temp\ksohtml\wps5C53.tmp.pngfile:///C:\Users\ADMINI~1\AppData\Local\Temp\ksohtml\wps5C64.tmp.png
file:///C:\Users\ADMINI~1\AppData\Local\Temp\ksohtml\wps5C65.tmp.pngfile:///C:\Users\ADMINI~1\AppData\Local\Temp\ksohtml\wps5C66.tmp.pngfile:///C:\Users\ADMINI~1\AppData\Local\Temp\ksohtml\wps5C67.tmp.pngfile:///C:\Users\ADMINI~1\AppData\Local\Temp\ksohtml\wps5C68.tmp.png
file:///C:\Users\ADMINI~1\AppData\Local\Temp\ksohtml\wps5C69.tmp.png
   
2生产工艺流程图file:///C:\Users\ADMINI~1\AppData\Local\Temp\ksohtml\wps5C6A.tmp.png       
注:污染物标识符号:废气:G噪声:N;固废:S。
工艺说明:
1、项目利用钢材,通过铣、车、钻和火花机等制造出所需注塑的模具。
2、将塑胶粒进行破碎混合均匀,注塑成型后将多余的边角刮去(刮批锋)。根据客户需要,部分产品先喷UV漆,烘干,再把产品的灰尘去除后进行真空镀膜,再喷一层UV漆,烘干后组装、包装出货。部分产品注塑成型去批锋后直接组装、包装、出货。
模具制造:项目利用钢材,通过铣、车、钻和火花机等制造出所需注塑的模具。
破碎、混料:对次品和塑胶边角料进行破碎与新塑胶粒混合均匀,回用于注塑中。
注塑成型:注塑的工作原理为:塑胶粒经注塑加热后(约200℃)在螺旋杆的牵引作用下根据产品的需求加工成不同的形状的塑料配件,然后慢慢冷却成型,冷却方式为用水进行间接冷却(即冷却水不与塑胶粒直接接触,不添加任何药剂,循环使用,不外排)。在注塑过程中由于塑胶粒的受热会有少量的废气产生。
去批锋:注塑后的半成品需将周边多余的边料去除。
UV漆、烘干:工件置于UV线上喷上UV漆,起到保护工件的作用,喷漆和烘干过程会有一定量的有机废气产生。
真空镀膜:经喷漆或浸漆(底漆)并烘干后的产品通过真空镀膜机在其表面镀上一层铝膜;其中真空镀膜的原理为:真空镀膜技术是使置待镀物品位于真空室内,然后利用低压气体放电现象,在阴极靶面上建立一个环状磁靶,以控制二次电子的运动,离子轰击靶面所产生的二次电子在阴极暗区被电场加速之后飞向阳极(即待镀物品),并使溅射出的粒子堆积在待镀物品上。在真空镀膜时会用到液态二氧化碳进行温度控制(间接冷却),由于真空镀膜是在真空状态下进行的,真空镀膜过程中使用到少量镀膜铝丝,此过程无相关的废气产生。
组装、包装:根据客户需求部分产品经过镀膜后组装、包装、出货;部分产品注塑成型去批锋后直接。组装、包装、出货。
地理位置及周边环境状况
本项目位于项目位于东莞市横沥镇石涌村民营工业区第14。(北纬N23°01′41.65″ 东经E113°56′17.17″
项目东南面为园区道路,隔路为堤摩讯传动有限公司;东北面为鸿发饰品厂;西南面为嘉磊鞋业厂;西北面为东尚厂。
建设项目三同时环境保护验收一览表
20 建设项目三同时环境保护验收一览表
项目
内容
防治措施
规模
验收要求
废气
模具加工工序
加强车间通风换气
/
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1-2010)要求
破碎、混料工序
加强车间机械通风
/
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注塑工序
设置集气装置对其进行收集后由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并高出周围半径200米范围建筑5
1200×104m3/a
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UV漆、烘干工序
设置在密闭车间中,经水帘柜预处理后引至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然后由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并高出周围半径200米范围建筑5
720×104m3/a
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 2010第Ⅱ时段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标准
厨房油烟
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烟道于所在建筑物天面高空处排放
/
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
废水
生活污水
项目厨房含油废水经隔油沉渣预处理,其他生活废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
1458m3/a
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水帘柜废水
经统一收集后交零星废水处理公司处理
8m3/a
符合环保有关要求,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影响
循环冷却水
此类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受热蒸发补充水量为10吨/
固废
生活垃圾
环卫部门处理
9t/a
符合环保有关要求,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影响
塑胶边角料和塑胶次品
回用于生产
1t/a
五金边角料、金属碎屑、废包装材料
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
0.2 t/a
废油漆罐、废油漆渣、废抹布、废活性炭
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0.13t/a
噪声
生产设备、通风机、空压机
合理布局、隔声、吸声、减震等措施,及墙体隔声
/
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标准


7、环境影响评价回顾
(一)与项目有关的污染源、主要环境问题环保控制措施及外环境对项目的影响
1营运期间污染物排放及治理措施
1)工艺废气
模具加工工序项目铣、车、钻、火花机等五金机制加工过程中会产生金属碎屑。金属碎屑颗粒较大,质量较重,可通过自然沉降下落到收集槽内,不会飘散在空气中形成粉尘。金属碎屑收集后定期交专业回收公司收集处理。项目应切实注意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措施,给工人配备必要的劳保防护用品,确保车间空气质量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1-2010)要求。
破碎、混料工序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塑胶边角料返回破碎机进行破碎,再混合均匀重复利用。本项目的破碎机和混料机均为密闭式,在破碎和混合过程中会外溢少量粉尘,该粉尘呈无组织排放,周界外浓度最高点小于1.0 mg/m3,其主要成分为颗粒物。
注塑项目在注塑工序温度为:140℃,由于塑胶料的分解温度>270℃注塑工序最高温度未超过塑胶料分解温度,不产生热分解时的有毒有害气体。由于塑胶料在高温成型过程会产生少量异味,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参照《空气污染物排放和控制手册》(美国国家环保局)中未加控制的塑胶料生产排放因子丙烯气体的排放系数为0.35kg/t树脂原料。项目注塑工序中使用的塑胶粒为80t/a,则非甲烷总烃的产生量约为28kg/a
UV漆、烘干工序:项目喷UV漆作为镀膜的底漆和面漆,喷完后进行烘干,这些工序都会挥发出一定的废气,主要污染成分为VOCS。项目喷漆、烘干工序使用的UV漆主要成分为水性丙烯酸树脂80%,水5%,乙醇5%,助剂10%UV漆使用量为0.5t/a按照使用过程中可挥发成分最大量全部挥发统计,则本项目喷漆、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中VOCs产生量为:0.5t/a×5% =0.025t/a0.0104kg/h)。按设计最少风量3000m3/h计算(3000 m3/h×8h/d×300d =720×104 m3/a),则喷漆、烘干工序有机废气中VOCs产生浓度为3.47mg/ m3。
厨房油烟: 项目配套职工食堂一个,项目厨房燃料为液化石油气。项目设有员工及管理人员30人,一般食堂的食用油耗油系数为3kg/100·d,则其一天的食用油的用量约为0.9kg,油烟和油的挥发量占总耗油量的2%~4%之间,取其均值3%,则油烟的产生量约为8.1kg/a(年工作日以300天计),油烟的排放原始浓度约为5mg/m3,油烟废气量为162×104m3/a。厨房设炉灶2个,该公司拟在厨房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净化效率不小于60%的),则油烟的排放量为3.24kg/a,排放浓度约为2mg/m3。
由于食堂厨房的炉灶以液化石油气为燃料,液化石油气是一种较清洁的能源,其燃烧产生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较低,可直接排放。
2生活污水
项目有员工及管理人员总数为30人,均在厂内食宿。项目所排放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主要为卫生间污水)。根据《广东省用水定额(试行)》,项目员工用水量按人均用水180升/·日计算,每天用水约5.4m3,生活用水约为1620m3/a。排污系数按0.9计算,则生活污水排放量约为1458m3/a,该类污水的主要污染物为CODCr(250mg/L)、BOD5(150mg/L)、SS150mg/L)、NH3-N20mg/L)、动植物油(20mg/L)。
3)生产废水
水帘柜废水:项目喷漆过程中水帘柜对废气进行初步预处理时会产生少量废水,水帘柜用水对水质要求不高,项目水帘柜废水经隔油隔渣池后循环使用,定期更换。项目设有2台水帘柜,水帘柜尺寸均为3m×2.5m×2m(有效水深0.2m,每次更换的总废水量约2吨。项目水帘柜废水每三个月更换一次,则水帘柜废水产生量为8吨/年,废水中的主要污染物为CODCr(1500mg/L)、SS200mg/L)、石油类(50 mg/L),经收集后交有资质废水处理公司回收处理。
循环冷却水:项目注塑工序使用到冷却水用于冷却,冷却用水为普通的自来水,其中无需添加矿物油、乳化液等冷却剂;此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对外排放,同时由于循环过程中少量的水因受热等因素损失,需定期补充冷却水,补充水量约为10/年。
3)生产废水
水帘柜废水:项目水帘柜使用过程中由于涂料掉入水中,项目水帘柜废水经隔渣后循环使用,定期更换。项目每次更换的总废水量约2吨,水帘柜废水每三个月更换一次,水帘柜废水的产生量约为8吨/年,废水中的主要污染物为CODCr、SS、石油类,项目设置专门的收集容器单独储存该类废水,不外排,交零星废水处理公司回收处理。
循环冷却水:项目注塑工序使用到冷却水用于冷却,冷却用水为普通的自来水,其中无需添加矿物油、乳化液等冷却剂;此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对外排放,同时由于循环过程中少量的水因受热等因素损失,需定期补充冷却水,补充水量约为10/年。
4噪声污染源
项目主要噪声为:普通加工机械的运行噪声,噪声值约为7085dB(A);机械通风所用通风机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其噪声级为7075dB(A);空压机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其噪声级为85~95dB(A)。
5固体废弃物污染源
项目产生的固废包括员工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生活垃圾
项目生活垃圾主要成份是废纸、布类、皮革、瓜果皮核、饮料包装瓶、塑料等。员工生活垃圾计算如下:1公斤/·×30人=30公斤/,即9吨/年,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危险废物
项目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废油漆罐、废油漆渣、废含油抹布,预计年产生量约为0.05吨,交有资质单位处理,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项目喷漆废气处理设施(活性炭吸附装置)在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行后,活性炭吸附装置工作量达到饱和后需要更换活性炭,预计年产生量约为0.08吨,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项目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塑胶边角料和塑胶次品,约1吨,回用于生产。五金边角料、金属碎屑、废包装材料,约0.2/年,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
(二)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环境影响结论(生态环境、声环境、大气、水环境、振动、电磁、固体废物等)
本项目回顾如下:
1、项目建成后运营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大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模具加工工序:项目铣、车、钻、火花机等机制加工过程中会产生少量金属粉尘。金属碎屑颗粒较大,质量较重,可通过自然沉降下落到收集槽内,不会飘散在空气中形成粉尘。金属碎屑收集后定期交专业回收公司收集处理,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1-2010)要求。
破碎、混料工序项目破碎和混料过程中均会产生塑胶粉尘,该塑胶粉尘呈无组织排放,其主要成分为颗粒物。项目采取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处理,可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注塑工序:项目注塑工序中会产生少量的废气,其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项目拟设置集气装置对其进行收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并高出周围半径200米范围建筑5),其废气排放到达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对周围的环境不会产生明显影响。
UV漆、烘干工序:项目喷漆、烘干过程中UV漆挥发出有机废气,其主要成份为VOCs等有害物质。项目拟对喷漆车间进行密封处理,有机废气经水帘柜预处理后引至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然后由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并高出周围半径200米范围建筑5。其废气排放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 2010第Ⅱ时段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标准,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厨房油烟:项目厨房系内部职工使用,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烟道于所在建筑物天面排放(排气筒不低于15m,排放浓度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可以接受。
因此,本项目建设完成后在有效落实以上措施下,项目所产生的废气不会对项目周围大气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2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生活污水
根据东莞市横沥东坑污水处理厂配套截污主干管网总体布置图,规划显示该项目在污水管网规划建设的范围内,项目厨房含油废水经隔油沉渣预处理,其他生活废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排放至市政污水管道,然后引至东莞市横沥东坑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放。
生产废水
水帘柜废水:项目水帘柜废水经隔渣后循环使用,定期更换。废水中的主要污染物为CODCr、SS、石油类,项目设置专门的收集容器单独储存该类废水,不外排,交零星废水处理公司回收处理。
循环冷却水:项目注塑工序使用到冷却水用于冷却,冷却用水为普通的自来水,其中无需添加矿物油、乳化液等冷却剂;此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对外排放,同时由于循环过程中少量的水因受热等因素损失,需定期补充冷却水,补充水量约为10/年。
因此,项目建设完成若能有效落实以上措施,项目产生的污水不会对周围水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
3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弃物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中塑胶边角料、塑胶次品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五金边角料、金属碎屑、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
项目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资质单位处理。
因此,项目建设完成后若能有效落实以上措施,则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经处理后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

8、环评批复意见
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东莞市固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如下:
东莞市固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送来委托河南鑫垚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东莞市固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在东莞市横沥镇石涌村民营区第14栋(北纬23°01'41.65"东经113°56'17.17")建设,项目占地面积5000m2,建筑面积9000m2,年加工生产灯具配件100万套、电子产品配件100万套、LED半导体照明配件300万套。允许设有注塑机16台、UV喷漆线1条、水帘柜2个、真空镀膜机1台等设备(详见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禁止其它非许可生产工序、设备、原料的投入使用等违法行为,若需新增必须依法申报。
二、环境保护要求:
(一)不允许排放生产性废水;水帘柜废水(8吨/年)须经固定的收集设施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冷却水循环使用,均不得外排。
(二)生活污水须经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引至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注塑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有效收集后高空排放,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破碎、混料工序产生的废气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喷UV漆、烘干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产生的废气须经配套的处理设施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废气排放参照执行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l0)第II时段排放标准;水性或低排放VOCs含量的涂料使用比例不得低于50%,VOCs收集率应大于90%。
(四)厨房炉灶以清洁能源为原料,厨房油烟排放参照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
(五)做好生产设备的消声降噪措施,噪声不得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六)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交给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须交环卫部门处理。
(七)项目建设须认真落实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向我局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待经我局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
(八)生产工艺、内容、规模、地点等如需改变,另报我局审批。
三、该项目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涉及其它须许可的事项,取得许可后方可建设。
东莞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6月15日
      

9、环境保护措施执行情况
项目
阶段
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文件中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
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措施的执行效果及未采取措施的原因
运营期
污染影响
废水:
   项目厨房含油废水经隔油沉渣预处理,其他生活废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不允许排放生产性废水;水帘柜废水(8/年)须经固定的收集设施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冷却水循环使用,均不得外排。
已落实;项目本期范围内已建成隔油隔渣及三级化粪池。生产废水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情况属实
废气:
注塑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有效收集后高空排放,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破碎、混料工序产生的废气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喷UV漆、烘干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产生的废气须经配套的处理设施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废气排放参照执行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l0)第II时段排放标准;水性或低排放VOCs含量的涂料使用比例不得低于50%,VOCs收集率应大于90%。厨房炉灶以清洁能源为原料,厨房油烟排放参照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
已落实;注塑废气经有效收集后高空排放;喷UV漆、烘干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产生的废气须经喷淋+UV光解催化+活性炭处理后高空排放;厨房油烟处理后排放
情况属实
噪声:
    合理布局、隔声、吸声、减震等措施,及墙体隔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已落实;选用低噪声设备,进行隔声、减震等措施,
情况属实
固废:
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交给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须交环卫部门处理。
已落实;项目废油漆罐、废油漆渣、废抹布、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交有资质的危废公司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须交环卫部门处理。
情况属实
社会影响
/
/

10、环境影响调查及污染源监测
1)环境影响调查
运营期
社会影响
本项目实施后没有对社会环境产生负面影响。
污染影响
1、水环境影响
生活污水
根据东莞市横沥东坑污水处理厂配套截污主干管网总体布置图,规划显示该项目在污水管网规划建设的范围内,项目厨房含油废水经隔油沉渣预处理,其他生活废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排放至市政污水管道,然后引至东莞市横沥东坑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放。
生产废水
水帘柜废水:项目水帘柜废水经隔渣后循环使用,定期更换。废水中的主要污染物为CODCr、SS、石油类,项目设置专门的收集容器单独储存该类废水,不外排,交零星废水处理公司回收处理。
循环冷却水:项目注塑工序使用到冷却水用于冷却,冷却用水为普通的自来水,其中无需添加矿物油、乳化液等冷却剂;此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对外排放,同时由于循环过程中少量的水因受热等因素损失,需定期补充冷却水,补充水量约为10/年。
2、大气环境影响
模具加工工序:项目铣、车、钻、火花机等机制加工过程中会产生少量金属粉尘。金属碎屑颗粒较大,质量较重,可通过自然沉降下落到收集槽内,不会飘散在空气中形成粉尘。金属碎屑收集后定期交专业回收公司收集处理,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1-2010)要求。
破碎、混料工序项目破碎和混料过程中均会产生塑胶粉尘,该塑胶粉尘呈无组织排放,其主要成分为颗粒物。项目采取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处理,可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注塑工序:项目注塑工序中会产生少量的废气,其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项目拟设置集气装置对其进行收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并高出周围半径200米范围建筑5),其废气排放到达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对周围的环境不会产生明显影响。
UV漆、烘干工序:项目喷漆、烘干过程中UV漆挥发出有机废气,其主要成份为VOCs有害物质。项目拟对喷漆车间进行密封处理,有机废气经水帘柜预处理后引至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然后由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并高出周围半径200米范围建筑5。其废气排放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 2010第Ⅱ时段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标准,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厨房油烟:项目厨房系内部职工使用,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烟道于所在建筑物天面排放(排气筒不低于15m,排放浓度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可以接受。
3、声环境影响
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弃物影响
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中塑胶边角料、塑胶次品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五金边角料、金属碎屑、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
项目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资质单位处理。

11、环境管理状况及监测计划
环境管理机构设置(运营期)
营运期,由专人负责项目内环境管理和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环境卫生管理良好。各处理设施运行良好,污染物达标排放。
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情况
项目常规监测工作由项目委托有资质的监测公司负责实施。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监测计划及其落实情况
项目建成投产后的环境监测管理计划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实施。
环境保护执行机构具有依法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进行监督管理的权力。环境管理的主要职责包括:
1)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工作规则制定,明确环保责任制及其奖惩办法;
2)建立本企业环保档案,包括环评报告、环保工程验收报告、污染源监测报告、环保设备及运行记录以及其他环境统计资料;
3)收集与管理有关的污染和排放标准、环保法规、环保技术资料,并组织贯彻执行。
4)在项目建设期间搞好环保设施的“三同时”及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工作;
5)解答、处理与本项目有关的环境保护问题。
环境监测的主要职责包括:(1)完成项目环境监测计划规定的各项监控任务,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各种报告与报表,并负责呈报工作;(2)参与项目污染事故的调查与分析。
工程建设单位的职责包括:(1)配合环境保护和环境监测工作的进行;(2)监督工作施工单位确保措施得到落实。
项目建成投产后由企业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部门承担水环境、环境空气和环境噪声的监测工作。
废气监测:在各废气排放口均设置1个监测点,根据不同种类废气,监测项目为非甲烷总烃、VOC等。无组织的废气监测项目为颗粒物。每年监测1次,监测结果对照《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 2010第Ⅱ时段排放标准、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水环境监测:在废水排放口设置1个监测点,监测项目为SSBOD5、CODcr、NH3-N、动植物油,每年监测1次,监测结果对照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的第二时段三级排放标准。
项目监测计划均已经落实。
环境管理状况分析与建议
东莞市固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责本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与本工程有关的各项环保档案资料(如环评报告表、环评登记表、环评批复等)均由东莞市固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统一保存,以备查用,符合环境保护档案管理要求。

12、调查结论与建议
  • 1、工程概况
    东莞市固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位于东莞市横沥镇石涌村民营工业区第14栋(北纬N23°01′41.65″ 东经E113°56′17.17″,详见附图1 项目地理位置图),占地面积约5000m2,总建筑面积约9000 m2,主要生产灯具配件、电子产品配件和LED半导体照明配件。预计在正常情况下,年产灯具配件100万套,电子产品配件100万套,LED半导体照明配件300万套。
    现所述验收内容已建设完毕,具备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特向贵局申请验收。
    2、环境质量现状
    1)项目所在地的环境空气常规指标除SO2、PM10达标外,其余常规指标均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2)项目所在地的水环境质量监测指标中氨氮超标3.27倍、总磷超标2.06倍,达不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水质标准要求。
    3)项目边界各监测点噪声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标准。
    3、环保工作执行情况
    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环保审查、审批手续完备。
    4、运营期验收调查结论
    1水环境验收调查结论
    生活污水
    根据东莞市横沥东坑污水处理厂配套截污主干管网总体布置图,规划显示该项目在污水管网规划建设的范围内,项目厨房含油废水经隔油沉渣预处理,其他生活废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排放至市政污水管道,然后引至东莞市横沥东坑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放。
    生产废水
    水帘柜废水:项目水帘柜废水经隔渣后循环使用,定期更换。废水中的主要污染物为CODCr、SS、石油类,项目设置专门的收集容器单独储存该类废水,不外排,交零星废水处理公司回收处理。
    循环冷却水:项目注塑工序使用到冷却水用于冷却,冷却用水为普通的自来水,其中无需添加矿物油、乳化液等冷却剂;此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对外排放,同时由于循环过程中少量的水因受热等因素损失,需定期补充冷却水,补充水量约为10/年。
    因此,项目建设完成若能有效落实以上措施,项目产生的污水不会对周围水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
    2大气环境验收调查结论
    模具加工工序:项目铣、车、钻、火花机等机制加工过程中会产生少量金属粉尘。金属碎屑颗粒较大,质量较重,可通过自然沉降下落到收集槽内,不会飘散在空气中形成粉尘。金属碎屑收集后定期交专业回收公司收集处理,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1-2010)要求。
    破碎、混料工序项目破碎和混料过程中均会产生塑胶粉尘,该塑胶粉尘呈无组织排放,其主要成分为颗粒物。项目采取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处理,可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注塑工序:项目注塑工序中会产生少量的废气,其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项目拟设置集气装置对其进行收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并高出周围半径200米范围建筑5),其废气排放到达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对周围的环境不会产生明显影响。
    UV漆、烘干工序:项目喷漆、烘干过程中UV漆挥发出有机废气,其主要成份为VOCs等有害物质。项目拟对喷漆车间进行密封处理,有机废气经水帘柜预处理后引至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然后由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并高出周围半径200米范围建筑5。其废气排放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 2010第Ⅱ时段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标准,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厨房油烟:项目厨房系内部职工使用,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烟道于所在建筑物天面排放(排气筒不低于15m,排放浓度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可以接受。
    因此,本项目建设完成后在有效落实以上措施下,项目所产生的废气不会对项目周围大气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3声环境验收调查结论
    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弃物验收调查结论
    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中塑胶边角料、塑胶次品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五金边角料、金属碎屑、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
    项目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资质单位处理。
    因此,项目建设完成后若能有效落实以上措施,则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经处理后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
    5、环境管理情况
    东莞市固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责本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与本工程有关的各项环保档案资料(如环评报告表、环评登记表等)均由东莞市固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统一保存,以备查用,符合环境保护档案管理要求。
    6、验收监测
    东莞市国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18317日、18对项目废气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显示,项目废气环境检测合格。
    7、验收调查结论
    通过调查分析,项目在运营过程中,严格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各项污染物治理措施基本按照《东莞市固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东环建【2016】3425号)、《东莞市固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增加一台真空镀膜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号:201844190100012841)的要求进行了落实,没有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各项相关的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按照环评要求进行了落实。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建议通过验收。


东莞市固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验收监测报告201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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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20 07:2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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