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与项目有关的污染源、主要环境问题、环保控制措施及外环境对项目的影响 1、营运期间污染物排放及治理措施: (1)工艺废气 模具加工工序:项目铣、车、钻、火花机等五金机制加工过程中会产生金属碎屑。金属碎屑颗粒较大,质量较重,可通过自然沉降下落到收集槽内,不会飘散在空气中形成粉尘。金属碎屑收集后定期交专业回收公司收集处理。项目应切实注意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措施,给工人配备必要的劳保防护用品,确保车间空气质量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1-2010)要求。 破碎、混料工序: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塑胶边角料返回破碎机进行破碎,再混合均匀重复利用。本项目的破碎机和混料机均为密闭式,在破碎和混合过程中会外溢少量粉尘,该粉尘呈无组织排放,周界外浓度最高点小于1.0 mg/m3,其主要成分为颗粒物。 注塑工序:项目在注塑工序温度为:140℃,由于塑胶料的分解温度>270℃,注塑工序最高温度未超过塑胶料分解温度,不产生热分解时的有毒有害气体。由于塑胶料在高温成型过程会产生少量异味,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参照《空气污染物排放和控制手册》(美国国家环保局)中“未加控制的塑胶料生产排放因子”丙烯气体的排放系数为0.35kg/t树脂原料。项目注塑工序中使用的塑胶粒为80t/a,则非甲烷总烃的产生量约为28kg/a。 喷UV漆、烘干工序:项目喷UV漆作为镀膜的底漆和面漆,喷完后进行烘干,这些工序都会挥发出一定的废气,主要污染成分为VOCS。项目喷漆、烘干工序使用的UV漆主要成分为水性丙烯酸树脂80%,水5%,乙醇5%,助剂10%。UV漆使用量为0.5t/a,按照使用过程中可挥发成分最大量全部挥发统计,则本项目喷漆、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中VOCs产生量为:0.5t/a×5% =0.025t/a(0.0104kg/h)。按设计最少风量3000m3/h计算(3000 m3/h×8h/d×300d =720×104 m3/a),则喷漆、烘干工序有机废气中VOCs产生浓度为3.47mg/ m3。 厨房油烟: 项目配套职工食堂一个,项目厨房燃料为液化石油气。项目设有员工及管理人员30人,一般食堂的食用油耗油系数为3kg/100人·d,则其一天的食用油的用量约为0.9kg,油烟和油的挥发量占总耗油量的2%~4%之间,取其均值3%,则油烟的产生量约为8.1kg/a(年工作日以300天计),油烟的排放原始浓度约为5mg/m3,油烟废气量为162×104m3/a。厨房设炉灶2个,该公司拟在厨房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净化效率不小于60%的),则油烟的排放量为3.24kg/a,排放浓度约为2mg/m3。 由于食堂厨房的炉灶以液化石油气为燃料,液化石油气是一种较清洁的能源,其燃烧产生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较低,可直接排放。 (2)生活污水 项目有员工及管理人员总数为30人,均在厂内食宿。项目所排放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主要为卫生间污水)。根据《广东省用水定额(试行)》,项目员工用水量按人均用水180升/人·日计算,每天用水约5.4m3,生活用水约为1620m3/a。排污系数按0.9计算,则生活污水排放量约为1458m3/a,该类污水的主要污染物为CODCr(250mg/L)、BOD5(150mg/L)、SS(150mg/L)、NH3-N(20mg/L)、动植物油(20mg/L)。 (3)生产废水 水帘柜废水:项目喷漆过程中水帘柜对废气进行初步预处理时会产生少量废水,水帘柜用水对水质要求不高,项目水帘柜废水经隔油隔渣池后循环使用,定期更换。项目设有2台水帘柜,水帘柜尺寸均为3m×2.5m×2m(有效水深0.2m),每次更换的总废水量约2吨。项目水帘柜废水每三个月更换一次,则水帘柜废水产生量为8吨/年,废水中的主要污染物为CODCr(1500mg/L)、SS(200mg/L)、石油类(50 mg/L),经收集后交有资质废水处理公司回收处理。 循环冷却水:项目注塑工序使用到冷却水用于冷却,冷却用水为普通的自来水,其中无需添加矿物油、乳化液等冷却剂;此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对外排放,同时由于循环过程中少量的水因受热等因素损失,需定期补充冷却水,补充水量约为10吨/年。 (3)生产废水 水帘柜废水:项目水帘柜使用过程中由于涂料掉入水中,项目水帘柜废水经隔渣后循环使用,定期更换。项目每次更换的总废水量约2吨,水帘柜废水每三个月更换一次,水帘柜废水的产生量约为8吨/年,废水中的主要污染物为CODCr、SS、石油类,项目设置专门的收集容器单独储存该类废水,不外排,交零星废水处理公司回收处理。 循环冷却水:项目注塑工序使用到冷却水用于冷却,冷却用水为普通的自来水,其中无需添加矿物油、乳化液等冷却剂;此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对外排放,同时由于循环过程中少量的水因受热等因素损失,需定期补充冷却水,补充水量约为10吨/年。 (4)噪声污染源 项目主要噪声为:普通加工机械的运行噪声,噪声值约为70~85dB(A);机械通风所用通风机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其噪声级为70~75dB(A);空压机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其噪声级为85~95dB(A)。 (5)固体废弃物污染源 项目产生的固废包括员工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生活垃圾 项目生活垃圾主要成份是废纸、布类、皮革、瓜果皮核、饮料包装瓶、塑料等。员工生活垃圾计算如下:1公斤/人·日×30人=30公斤/天,即9吨/年,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危险废物 项目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废油漆罐、废油漆渣、废含油抹布,预计年产生量约为0.05吨,交有资质单位处理,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项目喷漆废气处理设施(活性炭吸附装置)在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行后,活性炭吸附装置工作量达到饱和后需要更换活性炭,预计年产生量约为0.08吨,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项目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塑胶边角料和塑胶次品,约1吨,回用于生产。五金边角料、金属碎屑、废包装材料,约0.2吨/年,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 (二)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环境影响结论(生态环境、声环境、大气、水环境、振动、电磁、固体废物等) 本项目回顾如下: 1、项目建成后运营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模具加工工序:项目铣、车、钻、火花机等机制加工过程中会产生少量金属粉尘。金属碎屑颗粒较大,质量较重,可通过自然沉降下落到收集槽内,不会飘散在空气中形成粉尘。金属碎屑收集后定期交专业回收公司收集处理,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1-2010)要求。 破碎、混料工序:项目破碎和混料过程中均会产生塑胶粉尘,该塑胶粉尘呈无组织排放,其主要成分为颗粒物。项目采取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处理,可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注塑工序:项目注塑工序中会产生少量的废气,其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项目拟设置集气装置对其进行收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并高出周围半径200米范围建筑5米),其废气排放到达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对周围的环境不会产生明显影响。 喷UV漆、烘干工序:项目喷漆、烘干过程中UV漆挥发出有机废气,其主要成份为VOCs等有害物质。项目拟对喷漆车间进行密封处理,有机废气经水帘柜预处理后引至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然后由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并高出周围半径200米范围建筑5米。其废气排放达到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 2010)第Ⅱ时段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标准,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厨房油烟:项目厨房系内部职工使用,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烟道于所在建筑物天面排放(排气筒不低于15m),排放浓度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可以接受。 因此,本项目建设完成后在有效落实以上措施下,项目所产生的废气不会对项目周围大气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2)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生活污水 根据东莞市横沥东坑污水处理厂配套截污主干管网总体布置图,规划显示该项目在污水管网规划建设的范围内,项目厨房含油废水经隔油沉渣预处理,其他生活废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排放至市政污水管道,然后引至东莞市横沥东坑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放。 生产废水 水帘柜废水:项目水帘柜废水经隔渣后循环使用,定期更换。废水中的主要污染物为CODCr、SS、石油类,项目设置专门的收集容器单独储存该类废水,不外排,交零星废水处理公司回收处理。 循环冷却水:项目注塑工序使用到冷却水用于冷却,冷却用水为普通的自来水,其中无需添加矿物油、乳化液等冷却剂;此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对外排放,同时由于循环过程中少量的水因受热等因素损失,需定期补充冷却水,补充水量约为10吨/年。 因此,项目建设完成若能有效落实以上措施,项目产生的污水不会对周围水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 (3)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弃物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中塑胶边角料、塑胶次品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五金边角料、金属碎屑、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 项目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资质单位处理。 因此,项目建设完成后若能有效落实以上措施,则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经处理后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