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公主岭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 跟踪评价第二次公示 受吉林公主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委托,吉林省林昌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开展了《吉林公主岭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编制工作,报告现已基本编制完成。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现将报告有关内容公示如下,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 一、规划概要 1999年公主岭市委、市政府批准成立范家屯经济开发区,2002年省政府批准四平市范家屯经济开发区为省级开发区。根据2005年月29日省政府75号函《关于将公主岭市范家屯三个村划归长春市管辖的通知》精神,范家屯开发区管辖的三个村划归长春市,范家屯开发区更名为吉林公主岭经济开发区。开发区四界范围为:范家屯镇新开河以西,京哈铁路至原范家屯镇糖厂西墙至102国道以北,范怀路以东,香山村以南,规划面积30.5km2。吉林公主岭经济开发区区域环评于2008年6月通过吉林省环境保护厅以吉环建字【2018】157号《关于吉林公主岭经济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的文件对开发区予以批复,批复规划面积为30.5km2。 2011年6月2日省政府专题纪要[2011]64号文件提出了大岭汽车物流产业园区建设工作任务,2012年根据省政府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64号《研究大岭汽车物流园区建设相关的工作》文件,将大岭镇区东南部20km2面积划归为公主岭经济开发区北区,并以吉环函[2012]405号文《吉林公主岭经济开发区(扩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予以环评批复,批复总规划面积为50.5 km2,包括南区和北区。 由于原《吉林公主岭经济开发区(扩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北区(大岭汽车物流园区)已于2015年7月从吉林公主岭经济开发区分离正式成立开发区,即吉林大岭汽车物流经济开发区,并单独编制规划及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因此本报告跟踪评价仅对《吉林公主岭经济开发区(扩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南区原吉林公主岭经济开发区规划进行跟踪评价,跟踪评价规划面积为30.5 km2。 二、开发区总体规划及环评执行情况 开发区已开发区域中部分用地项目与原规划用地性质不符,入区项目与开发区产业定位基本相符,基本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总的来看,用地的变化不会引起明显的不利环境影响。 三、开发区入区企业调查 开发区内企业目前以汽车零部件、建筑材料、仓储物流为主,开发区目前的产业定位基本符合原规划要求。 四、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 开发区废水经吉林公主岭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新凯河,与原规划环评一致。但开发区内未实现雨污分流,应加强污水管网建设。 开发区供水、供电均按照规划逐步实施,可满足区内使用。 开发区内实现集中供热,但由于供热管网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致使区域内分散小锅炉供热现象严重,大部分企业已按要求整改为燃气锅炉、生物质锅炉或并入集中供热。 开发区居民尚有部分未搬迁,应加快搬迁进程,逐步将区内村庄全部搬迁至规划居住区。 开发区企业危险废物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零排放。开发区已编制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但未进行备案,开发区建成以来无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五、跟踪评价综合结论 开发区通过进一步科学招商选商,构建生态型产业链,落实节能减排任务,进一步完善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落实生态建设要求,强化环境管理体制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污水处理、集中供热等基础设施有效运行,各类污染物排放得到很好的控制,对区域及各保护目标的环境影响可进一步降低,区域环境基本能够满足功能要求,可实现吉林公主岭经济开发区的可持续发展。 六、规划机构、评价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规划机构:吉林公主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刘局长 联系电话:15844410003 环评单位:吉林省林昌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431-85954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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