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glsky21 于 2018-4-24 10:38 编辑
富川广东温氏畜牧有限公司肉猪产业化项目长春猪场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等规定与要求,富川广东温氏畜牧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对富川广东温氏畜牧有限公司肉猪产业化项目长春猪场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报告书已初步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第二次向公众公开其有关环境保护信息,具体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富川广东温氏畜牧有限公司肉猪产业化项目长春猪场 建设地点:广西贺州市富川瑶族自治县麦岭镇长春村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富川广东温氏畜牧有限责任公司长春猪场项目占地面积共1487.7亩,约991850平方米,建设猪舍约43000平方米,年存栏量9000头种猪,年出栏20万头商品猪苗。总投资额为700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约692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土建及相关配套设施等。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施工期 废水:主要是施工废水、工人生活污水等;废气:主要是扬尘废气污染以及运输车辆尾气;噪声:施工机械产生的机械噪声;固废:主要是工程开挖的弃土废渣、建筑垃圾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等。 2.营运期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主要污染源有:①废水:员工生活污水和猪场生产废水(猪粪尿污水和猪舍冲洗废水)。②废气:猪舍、粪便收集间和污水站产生的恶臭气体、饲料车间粉尘废气、油烟废气。③噪声:场内冲洗设备、水泵、鼓风机、发电机组等机械运作时产生的噪声、猪只的叫声以及运输车辆噪声。④固体废物:猪粪、病死猪、医疗固废、员工生活垃圾等。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施工期 (1)废水:设置临时沉淀池收集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通过处理达标后用于场内绿化,不外排。 (2)废气:材料运输过程中尽可能做到全封闭,在多风季节加强施工区的洒水降尘工作,减轻大气污染。 (3)噪声:施工过程中将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并严格限制夜间施工,使施工噪声所产生的影响降至最小。 (4)固废:建筑余泥渣土及时运至市政部门指定地点,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5)生态环境:施工对生态及植被的影响主要包括地基开挖及回填、施工人员活动等引起的原有植被及土壤性质的变化,施工引起的水土流失等。同时,在施工过程中会造成地面裸露,造成土壤侵蚀、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应及时覆土并植绿。项目建设严格按照《富川广东温氏畜牧有限公司肉猪产业化项目长春猪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提出的水土保持总体设计布局和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严格控制项目建设和生产中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2、运营期 (1)废水 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UASB+两级A/O+氧化塘”工艺处理,养殖废水先经场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之后,部分废水通过管网输送用于场内1200余亩自有种植用地(青饲料用地等)灌溉,雨季废水处理后贮存于氧化塘,用于来年旱季自有种植地青饲料作物的灌溉用水,不外排。考虑到冬季气候、雨季等自然因素,本项目氧化塘的容积设计较大,约55000m3,可储存167天(约5.5个月)的项目废水量,同时设有2400m3的应急池,能够作为特殊情况下的污水储存,不会对环境产生危害。 (2)废气 猪舍、粪便收集间和污水站产生的恶臭气体、饲料车间粉尘均为无组织排放,通过采取合理布局、加强绿化形成隔离带、加强管理、在饲料中添加沸石粉、栏舍撒布粉煤灰、喷洒菌剂以及对猪粪贮存池采取密闭等措施,大气污染物符合标准后排放,本项目产生的恶臭气体对养殖场内工人及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较小。 (3)噪声 本项目的噪声主要来自猪只叫声、水泵、固液分离间、沼气发电间、鼓风机房等,噪声源强为60~100 dB(A),对高噪声设备采用隔声、减振等措施进行处理并采取加强管理、合理布局及墙体隔声、树木吸声等自然衰减后,项目区各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标准。 (4)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是猪粪、病死猪尸体、胎盘、废水处理污泥和员工生活垃圾。其中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猪粪便堆肥处理后外卖给周边农户用作农林肥料;废水处理污泥交由化肥公司综合利用;病死猪、胎盘采用无害化降解处理机无害化分解处理;医疗垃圾由资质单位接收处理。通过以上措施,建设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了妥善处置和利用,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不向环境排放,不会对环境产生有害影响。 (5)生态环境 项目场区原为林地(已取得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和富川瑶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的批复)。根据我国对畜禽养殖选址的要求,本项目所在区域不属于自然保护区、生态脆弱区、考古或历史用地。施工期结束后,水土保持措施完全发挥作用,施工期引起的加速侵蚀模数将逐渐缩小到施工前的背景模数甚至更小,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将大大减轻项目建设对项目区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并使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四、综合评价结论 本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选址合理,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虽然项目的营运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对周围环境造成一定不利影响,但只要建设单位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并根据环评报告书的要求,对项目产生的污染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降至环境可接受程度。在此前提下,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对项目环保问题的意见,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如下:①目前项目周边的环境状况的意见。②对项目建设后产生的环境影响的意见。③对项目环保措施的要求和意见。④对项目建设的总体态度和意见。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通过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来访等方式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其它相关单位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公示期限:公众对本项目提意见的时间期限为网络公示或现场张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七、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富川广东温氏畜牧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广西贺州市富川县古城镇 联系人:黎其龙 联系电话:0774-7891166 八、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地 址:广州市员村西街7号大院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18998309368,传真:02085525941 电子信箱:94175941@qq.com 富川广东温氏畜牧有限公司 2018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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