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鑫润兴经贸有限公司倪家岭铁矿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一、公示目的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8号)、《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与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评函[2012]138号文)等相关要求,对青岛鑫润兴经贸有限公司倪家岭铁矿项目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的主要目的为通过对项目的工程分析,以及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使更多的社会公众了解项目的建设及环境影响情况,并以此获取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二、建设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青岛鑫润兴经贸有限公司倪家岭铁矿
建设地点:莱西市日庄镇路南埠村北
规 模:批复的矿区范围内保有铁矿石资源量559.6万t,设计可利用资源量为431万t,矿区面积0.7183km2,开采深度+95m至-200m,设计铁矿石采、选矿能力30万t/a。
项目内容:设计竖井-斜井联合开拓方案,其中提升竖井担负矿石、废石、人员、材料和设备的提升任务,兼做进风井;斜井用于矿区回风,作为矿区的一个安全出口。在矿区范围南侧新建采、选矿联合工业场地一处。
劳动定员:127人。
工程投资:6398.85万元。
产品方案:最终产品TFe≥65%铁精矿8.715万t/a。
三、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本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有废气、废水、设备噪声、固体废物等。
1、废气产生及治理措施
本项目不设锅炉房,不产生燃煤烟尘、SO2等废气。大气污染源为有组织和无组织粉尘。有组织排放源为选矿厂破碎、筛分工序粉尘,充填站胶固粉上料产生的粉尘;无组织排放源为风井排出的污风及运输扬尘等。
(1)有组织粉尘
①选矿厂粗碎车间有组织粉尘
在选矿厂粗碎车间处设1套除尘系统,选用“集尘罩+长袋离线脉冲布袋除尘器”,除尘范围:振动给料机落料口、颚破机出料口、皮带转运漏斗。各产尘点设置密闭罩,形成负压抽风进入除尘器。集尘罩捕集效率>95%,除尘效率>99.8%,除尘风量为10000m3/h,废气经高15m排气筒排至大气。
根据《工业污染核算》中的矿山破碎、筛分产尘系数,无控制措施初级破碎产尘量0.25kg/t,选厂粗碎矿石量30万t/a,则粗碎环节产尘量为75t/a(18.94kg/h,年工作时间3960h)。经除尘系统抽风后,集尘罩捕集效率95%,进入袋式除尘器粉尘量71.25t/a(17.99kg/h),则产尘浓度约1799mg/m3,除尘器净化效率按99.8%计,净化后排放浓度3.60mg/m3,排放量0.14t/a(0.036kg/h)。排放浓度低于《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中重点控制区10mg/m3排放限值标准,排放速率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应15m排气筒3.5kg/h的二级速率排放限值要求。
②选矿厂中碎和筛分有组织粉尘
在选矿厂筛分车间处设1套除尘系统, 选用“集尘罩+长袋离线脉冲布袋除尘器”,除尘范围:圆锥破碎机(中碎)进出料口、筛分机进出料口、皮带转运漏斗。各产尘点设置密闭罩,形成负压抽风进入除尘器。集尘罩捕集效率>95%,除尘效率>99.8%,除尘风量为20000m3/h,废气经高15m排气筒排至大气。
根据《工业污染核算》中的矿山破碎、筛分产尘系数,二级破碎和过筛产尘量0.75kg/t。选厂中碎和筛分矿石量为30万t/a,则中碎和筛分环节总产尘量为225t/a(56.82kg/h,年工作时间3960h)。经除尘系统抽风后,集尘罩捕集效率95%,进入袋式除尘器粉尘量213.75t/a(53.98kg/h),则产尘浓度约2699mg/m3,除尘器净化效率按99.8%计,净化后排放浓度5.40mg/m3,排放量约0.43t/a(0.108kg/h)。排放浓度低于《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中重点控制区10mg/m3排放限值标准,排放速率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应15m排气筒3.5kg/h的二级速率排放限值要求。
③选矿厂细碎有组织粉尘
在选矿厂中细碎车间处设1套除尘系统,选用“集尘罩+长袋离线脉冲布袋除尘器”,除尘范围:圆锥破碎机(细碎)进出料口、皮带转运漏斗。各产尘点设置密闭罩,形成负压抽风进入除尘器。集尘罩捕集效率>95%,除尘效率>99.8%,除尘风量为16000m3/h,废气经高15m排气筒排至大气。
根据《工业污染核算》中的矿山破碎、筛分产尘系数,细研磨产尘量3kg/t,选厂细碎矿石量约9万t/a,则细碎环节产尘量为270t/a(68.18kg/h,年工作时间3960h)。经除尘系统抽风后,集尘罩捕集效率95%,进入袋式除尘器粉尘量256.5t/a(64.77kg/h),则产尘浓度约4048mg/m3,除尘器净化效率按99.8%计,净化后排放浓度8.10mg/m3,排放量0.51t/a(0.130kg/h)。排放浓度低于《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中重点控制区10mg/m3排放限值标准,排放速率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应15m排气筒3.5kg/h的二级速率排放限值要求。
④充填站胶固粉上料有组织粉尘
采选工业场地内设置1处尾矿充填站,内设胶固粉仓1座。外部运来的胶固粉,经旁通式气力输送机组输送到胶固粉仓内,为了防止上料时泄漏,仓顶设1套气箱脉冲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8%,除尘风量为8000m3/h,上料时进行除尘,经15m的排气筒排放。
根据同类矿山经验系数,胶固粉仓上料时产尘浓度约3g/m3,则产尘量39.6t/a(24kg/h,1650h/a),净化后排放浓度6mg/m3,排放速率0.048kg/h(排放量0.08t/a);则充填站胶固粉上料粉尘排放浓度低于《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中重点控制区10mg/m3排放限值标准,排放速率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气筒高度15m的小于3.5kg/h标准限值要求。
(2)无组织粉尘
①选矿厂粗碎车间、中细碎车间、筛分车间逸散粉尘
集尘罩捕集效率之外的5%粉尘,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则粗碎车间产生量约3.75t/a,中细碎车间产生量约17.25t/a,筛分车间产生量约7.50t/a。通过对各车间密闭,车间内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后,车间内粉尘外排量可减少90%,则粗碎车间无组织粉尘排放量约0.38t/a,中细碎车间无组织粉尘排放量约1.73t/a,筛分车间无组织粉尘排放量约0.75t/a。
②回风斜井粉尘
井下采矿废气为凿岩、铲装工序产生的粉尘。通过湿式作业、洒水降尘、系统通风等措施,由回风斜井排至地表。
井下粉尘治理,除加强通风防尘外,采用湿式凿岩;采矿和掘进工作面在爆破后,先通风洒水,后装矿(岩);用水管将水引至井下,井底采用阀门控制,经车场、中段巷道送到各用水地点,在各采掘工作面、转载点等易产生粉尘处设置喷头或水幕,以净化风流。根据国内矿山开采资料,采用湿式作业开采,其粉尘的产生量可减少 90%以上;通道洒水充分的情况下,矿岩装卸粉尘的产生量可减少80%以上。采取上述措施处理后,通风机排出的污风中粉尘排放浓度较小。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无实测数据,本次环评类比同类铁矿风井井口粉尘排放浓度实测数据,保守按照风井井口粉尘浓度0.5mg/m3进行计算。则回风斜井废气量150444m3/h,粉尘排放速率0.075kg/h,排放量0.59t/a。
③其他扬尘
汽车倒运及运输道路产生扬尘。抑尘措施主要有:汽车倒运时对物料表面进行洒水抑尘;松散物料运输采用密闭车辆运输;运输道路定时洒水,减少扬尘产生。
原矿仓库、废石仓库和精粉仓库均采用钢结构厂房进行密闭,防风防雨,每个仓库内都设置喷雾洒水装置,定期洒水保持物料的含水率,各仓库储存过程产尘量较小,对环境基本无影响,不作统计。
2、废水产生及治理措施
(1)矿井涌水
本项目井下正常涌水量为262.96m3/d。井下涌水提升至地表高位水池后用于采、选矿生产和尾砂充填等,可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
(2)选矿废水
选矿废水在选矿系统内密闭循环,不外排。
(3)生活废水
采、选矿工业场地人员127人,设洗浴、食堂和住宿,生活用水量按90L/d·人计,用水量11.4m3/d;废水量按用水量的80%计,则废水产生量9.1m3/d,拟采用“厌氧一好氧 (A/O)污水处理工艺”中水处理系统,水质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标准后,全部用于运输道路洒水和厂区绿化,不外排。
3、噪声环保措施
本项目噪声源分为井下和地面两部分,其中井下噪声主要来自凿岩机、铲装机及爆破,由于经地层阻隔衰减,至地表噪声级已很小,本次评价不考虑其噪声源。地面噪声源主要来自采矿提升机、空压机、水泵,充填站搅拌槽及给料机、风井通风机,选矿破碎机、筛分机、球磨机、渣浆泵、除尘风机等设备运行噪声。
各设备全部置于钢结构厂房内,基础加装减振垫,设双层门窗,采用隔声、减振等措施降低设备噪声。各类水泵做减震基础,管路采用可曲挠橡胶接头,全部置于室内。空压机房内空压机除在进风口和出风口配有消声器,并装有排气放空消声器。通风机房噪声主要是风机进风口和出风口产生的空气动力性噪声以及机壳风道等产生的机械性噪声,其中空气动力性噪声是主要噪声。考虑在控制室墙面敷设吸声结构并安装吸声吊顶降低混响,出风扩散口安装片式消声器降噪,可以降低噪声20~35dB(A)。运行后,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声环境功能区噪声排放限值。
4、固体废物环保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有废石、尾砂、除尘灰、废机油、废润滑油和生活垃圾。其中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废石、尾砂和除尘灰,危险固废为废机油和废润滑油。
本项目年产井下废石3.5万t/a,提升地表后全部外售建材企业加工建筑石子;选厂干选废石产生量4.5万t/a,全部外售建材企业加工建筑石子;选厂尾矿产生量16.785万t/a,脱水后的15.436万t/a干尾砂直接运至充填站充填井下空区,剩余1.349万t/a运至矿区北2.5km瓦庄村村北的废弃矿坑,回填造地;除尘器净化和各车间沉降收集的除尘灰,主要污染物为粉尘,产生量约605.58t/a,收集后掺入尾砂,与尾砂一同综合利用;废机油(废物类别HW09,废物代码900-217-09)产生量约0.2t/a,废润滑油(废物类别HW08,废物代码900-217-08)产生量约0.2t/a,均收集至危废暂存间暂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外运处理;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本项目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理,不外排。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相关环保政策要求,符合当地城市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的有关规定,符合“三线一单”相关要求,项目建成后能促进当地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项目建设符合清洁生产和总量控制的要求,采取的环保措施技术可靠、经济可行,可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环境影响预测结果表明,在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环境风险可控,社会风险低。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项目此次公众意见征求范围包括项目厂址周围村庄居民及其他关心本项目建设的公众。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有:您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您对项目选址的意见;您对工程采取的环保措施的满意程度和您的建议;工程运行后对您的生活质量有否影响等。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和时间
公众可免费向环评单位索要项目报告书简本。
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将意见和建议与环保部门、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进行联系。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反映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政府环保部门反映。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
七、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青岛鑫润兴经贸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莱西市马连庄镇富安路
联系人:王总
联系电话:18653297803
八、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山东省冶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1969号
联系人:程工
电话:0531-819273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