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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江山矿业有限公司年产24万吨石英砂改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况 1、项目名称:河源市江山矿业有限公司年产24万吨石英砂改扩建项目 2、建设性质:改扩建 3、项目概况:河源市江山矿业有限公司2006年在东源县蓝口镇礤下村石古大王建设石英砂水磨加工项目,2006年5月16日取得东源县环保局《关于河源市矿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东环函[2006]65号),并于2007年10月22日通过环保竣工验收(东环[2007]88号)。 因经营问题,河源市江山矿业有限公司于2012年停产至今,现拟在项目原址重新建设《河源市江山矿业有限公司年产24万吨石英砂改扩建项目》。本项目占地面积为15549.6m2,总建筑面积为16100m2,项目定员80人,总投资3500.00万元,年产24万吨石英砂。 4、项目地址:东源县蓝口镇礤下村石古大王。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 施工期污染来源 主要为施工期废气(粉尘)、施工废水(施工人员污水、施工废水等)、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土石方、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等)、噪声(施工噪声)。 2. 营运期污染来源 (1)水污染物:生产废水、生活污水;(2)大气污染物:粉尘、酸雾、锅炉尾气、食堂油烟;(3)噪声:噪声主要为作业时的机械噪声;(4)固体废物:布袋除尘器降尘、污水处理站污泥、含油废零件、废碱包装袋、员工生活垃圾、餐厨废弃物和生活污水污泥等。 三、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 施工期 施工期影响将通过强化管理、合理设计、合理布局来减轻对环境的影响。 2. 营运期 (1)废水:生活污水通过“隔油隔渣+一体化设备”处理后用于附近村庄的农田灌溉,生产废水经厂区内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出水回用于生产过程; (2)废气:筛分、包装、烘干过程产生的粉尘由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由管道引至屋顶20m高排气筒排放,锅炉使用柴油作为燃料,尾气由管道引至屋顶20m高排气筒排放,酸雾经集气罩收集至酸雾喷淋塔处理后引至屋顶20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静电式油烟净化处理器处理后经专用烟道排放; (3)噪声:完善设备隔声、消声、吸声及减振处理,确保不会对周边声环境产生明显的不良影响; (4)固体废物:布袋除尘器降尘回用于生产,污水处理站污泥出售给水泥厂,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严控废物、危险废物交由有相应资质单位处置; (5)环境风险主要为项目使用柴油的泄露或火灾等产生的影响及项目对曾田水的影响。严格按照生产管理要求,控制原辅材料泄露,并且在原料存放区域设置围堰等。厂区设置事故应急池以减少项目对环境的风险。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的建设和投入使用后,生产废水不外排,其产生的污染源经有效处理后,将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本项目的建设从环保角度而言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项目环评公众参与的范围和对象为: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受项目影响的公民、政府机关、企业、文教、医院、办公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为:公众对建设项目的选址、施工和运行期产生的影响在环保方面的看法和建议。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交书面意见。 公众认为必要时,可通过邮件、传真、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或补充信息。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及起止时间 公众可通过填写调查表、打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发表其对本项目的意见建议。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八、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名称与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河源市江山矿业有限公司 地址:东源县蓝口镇礤下村石古大王 联系人:包锋 电话:13714235007 2.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中南金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2537号)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郑东商业中心C区1号楼313-318号 邮编:460016
河源市江山矿业有限公司 2018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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