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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源县生活垃圾处理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全本公示 2018年4月28日,沧源佤族自治县垃圾生态处理场有限公司根据沧源县生活垃圾处理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审批部门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沧源县生活垃圾处理场位于沧源县北面约9km处勐角乡勐甘山,距糯良乡19.26km,距勐甘村1.2km。项目占地面积116725m2,其中垃圾处理场占地面积61364m2(包括生活管理区、渗滤液处理站、道路等),绿化面积55361m2。沧源县生活垃圾处理场采用卫生填埋处理工艺,日处理规模60t/d,总库容54万m3。项目主体工程包括垃圾主坝、渗滤液收集系统、地表水导排系统、地下水导排系统、垃圾处理场底部及边坡防渗和导气井;辅助工程包括场内供水管网、供配电、管理区和地磅房等;环保工程包括防火隔离带、绿化隔离带、地下水监测井、渗滤液处理站和甲烷采样点等。项目服务范围沧源县建成区、勐角乡、糯良乡和勐董镇(只包括乡镇区,不含自然村)。近期服务人口约4.5万人,远期约8.08万人,服务年限17年(2010年-2026年)。 二、验收结果 项目废气通过监测,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排放浓度均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要求,甲烷排放浓度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9.2.2甲烷排放控制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对环境影响小;废水经渗滤液处理站处理后,达到《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对环境影响小;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送至垃圾处理场进行填埋;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经处理后产生浓缩液,含有少量污泥,项目设置浓缩池,浓缩液回灌至垃圾堆体,渗滤液处理站运营期基本无污泥产生,通过上述措施,项目运行后对周边环境影响小。 三、验收结论 项目执行了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了污染物防治措施;根据现场检查、验收监测及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结果,项目满足环评及批复要求,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公示期:2018年5月2日~2018年5月12日 联系电话:13708839778
沧源佤族自治县垃圾生态处理场有限公司 2018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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