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青能木业有限公司拟租赁孙中沼个人位于即墨区灵山镇兴灵路与宝灵路交叉口东150m的闲置厂房用于免漆板式家具的生产。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占地面积6650m2,建筑面积3500m2,预计于2018年6月底建成投产,投产后,企业将达到年生产免漆板式家具3.1万件的规模,其中:模压橱柜门2万件、石英橱柜门1万件、组合家具1000件。 本项目在开料、打孔、扒槽等加工工序中产生的颗粒物经设备配套吸尘管道收集后通过中央除尘系统处理后经15m高P1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和速率能够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中重点控制区标准中浓度限值要求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项目在封边、涂胶、喷胶、吸塑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VOCs经集气罩分别收集后汇至一套1#UV光解+活性炭一体机净化后,通过15m高P2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和速率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DB37/2801.3-2017)表1中Ⅱ时段最高允许排放限值。未被集气罩收集的颗粒物及VOCs通过车间无组织排放到车间外,经预测,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厂界浓度能够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厂界浓度监控限值,无组织排放的VOCs厂界浓度能够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DB37/2801.3-2017)表2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无工艺废水产生及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外运作农肥,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的噪声源主要是开料机、覆膜机、钻孔机、空压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经采取隔声、降噪、减振措施后噪声衰减至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2类功能区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废主要包括:开料过程产生的废下脚料、中央除尘系统收集的除尘器粉尘、包装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涂胶喷胶过程中产生的废胶桶、设备维护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有机废气处理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和职工生活垃圾。废下脚料,除尘器粉尘、废包装材料外卖综合利用,废机油、废胶桶、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统一处置。因此项目产生的固废均可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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