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百川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PE再生塑料颗粒项目 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8年4月21日,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芜湖百川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在本公司主持召开“芜湖百川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PE再生塑料颗粒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成立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组(以下简称“验收组”),验收组由芜湖百川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安徽国晟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及3位行业专家共8人组成,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建设单位汇报了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验收监测单位汇报了验收监测报告编制情况,验收工作组对项目现场进行了踏勘,并查阅了有关环保资料,验收工作组最终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 项目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地点:位于芜湖县湾沚镇三元新区芜湖县荣峰机械有限公司内,项目所在地中心坐标:东经118°36′23.91″,北纬31°05′50.27″。 建设性质:新建 生产规模:年产4000吨PE再生塑料颗粒。 建设内容:项目租赁芜湖县荣峰机械有限公司厂房作为生产基地,共一间厂房及办公用房,占地面积3000m2,在厂房内新建1条PE再生塑料颗粒项目生产线,设置成品和原料存放区域。公用工程包括供水、供电工程;环保工程包括废气、废水、噪声、固废处理工程。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芜湖百川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委托宁夏智诚安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所进行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编制了环境影响报告书,2018年1月26日,芜湖县环保局以环行审[2018]10号对项目进行了批复。2018年2月企业委托安徽国晟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项目建成内容进行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现场监测时间为2018年3月26日至3月27日,依据监测及检查结果,编写了验收监测报告。 (三)投资情况 实际投资:项目总投资1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33%。 (四)验收范围:新上1条PE再生塑料颗粒生产线,项目为阶段性验收。 二、项目变更情况 1、造粒机组挤出的塑料条冷却过程采用冷却水直接冷却,直接冷却水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放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绿化及农业施肥,不外排。无间接冷却水。 2、取消破碎环节,外购已破碎原料。 三、污染防治措施 (一)废气 在热熔及挤出工序设置集气罩,对非甲烷总烃和异味进行收集,收集后的非甲烷总烃废气经过等离子烟雾净化处理器+光氧催化净化器处理后,通过引风机引入15m高排气筒排放。 1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点。 (二) 废水 企业采取雨污分流,无废水排放。造粒机组挤出的塑料条冷却过程采用冷却水直接冷却,直接冷却水主要是补充水,不外排。生活污水排放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绿化及农业施肥,不外排。 (三)噪声 生产设备安装了基础减振,通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降低外排噪声。 (四)固体废物 (1)原料分拣过程中产生的不可利用的废料 本项目原料为外购的机械及电子产品的废气包装薄膜,按颜色进行分类,拣出不可用的塑料薄膜,由于企业现对原料采购种类进行了严格控制,原料中不可利用废料减少,甚至部分进料不需分拣,分拣废料量减少,约2t/a,外售给物质回收部门。 (2)废渣 本项目热熔过程中产生的杂质废渣,在更换挤出机的挤出头时会产生一定量的废料以及滤网处理产生的灰渣,该部分废渣产生量约为80t/a,委托环卫部门进行卫生填埋。 (3)废滤网 位于挤出机口的滤网使用一段时间后上面粘有塑料堵塞网孔,需要进行更换。每天的更换下的滤网产生量为10片,每片上吸附的塑料废渣约50g。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滤网委托芜湖昶茂塑业科技有限公司集中处理,不在厂内进行处理。 (4)生活垃圾 本项目劳动定员20人,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3t/a,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定期清运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2018年3月26日至27日安徽国晟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工程生产情况和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现场勘察,并进行布点监测。验收期间工况满足验收监测要求,监测结果如下: 4.1废气监测结果 验收检测期间,废气排气筒监测点有组织非甲烷总烃监测结果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的二级标准。监测点无组织总悬浮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监测结果最大浓度值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4.2厂界噪声监测结果 验收检测期间,本项目厂界噪声监测点的昼间和夜间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3总量控制 根据环评报告,项目总量控制指标如下:挥发性有机物:0.133 t/a(阶段性) 根据项目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有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速率为3.81×10-2kg/h。按工作8小时计,则项目年产生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0.091t/a,符合总量控制要求。 五、本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该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均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固废妥善处置,满足要求。 六、验收结论 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所规定要求:本项目建设前期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技术资料与环境保护档案资料基本齐全;环境保护设施已按环评及批复的要求落实,环境保护设施经负荷试车检测合格,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验收组成员认为芜湖百川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PE再生塑料颗粒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七、公司承诺 1.定期对各项环保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完善更换记录,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2.加强循环水收集系统的管理,确保废水零排放。完善各类标识。 附:1.参会人员签到表; 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芜湖百川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2018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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