耒阳市南阳镇鸿旭煤业有限公司金源煤矿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耒阳市南阳镇鸿旭煤业有限公司金源煤矿建设项目 建设性质:现状评估(备案) 建设单位:耒阳市南阳镇鸿旭煤业有限公司 项目地址:耒阳市南阳镇盐沙村(中心坐标:26°17'58.04"北、112°58'41.30"东) 项目概况:金源煤矿为耒阳市鸿旭煤业有限公司下辖煤矿,位于永耒矿区田心区段内,行政区划隶属耒阳市南阳镇管辖,为私营矿山企业,2005年建矿,经过多次改造、整合、调整,2013年1月由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换发了采矿许可证,证号为C4300002011051120111930。 2015年6月,湖南省落后小煤矿关闭退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关于衡阳市落后小煤矿关闭退出保留矿井规划的复函》(湘煤关退办〔2015〕9 号)文,确定金源煤矿作为单独保留矿井。根据湖南省煤田地质局第六勘探队于2015年5月提交的《湖南省耒阳市金源煤矿资源配置可行性论证报告》,该矿保有储量丰富,经该矿申请,湖南省落后小煤矿关闭退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关于耒阳市落后小煤矿关闭退出调整补充规划的复函》(湘煤关退办[2016]3号)文批准该矿生产能力为15万t/a。 金源煤矿自建设至今,为办理环保相关手续,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治环保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111号,本项目需进行备案管理。 根据《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2015年9月1日)有关要求,现向公众公告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二、项目主要污染物及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 由于本项目属于地下开采,本次基本不建设新的地面建筑物,因此,施工期对环境影响较小。 2、运营期 (1)水环境影响评价 矿区废水主要包括矿井排水、工业广场初期雨水、矸石堆场淋溶水及生活污水。 井下涌水设置井下水仓、沉淀池和地表溶气气浮处理装置处理后部分回用,剩余部分外排,排放可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标准要求;生活污水目前未收集处理,本次改造后采用隔油池+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可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要求。矸石堆场淋滤水目前未收集处理,环评要求建设沉淀池,收集沉淀后达标排放。工业广场初期雨水设施排水沟和25m3沉淀池处理后达标排放。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后,水型污染物对地表水环境影响小。 (2)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本项目的主要气型污染物为井下通风废气、各类扬尘(包括储煤坪起尘、转载和装卸扬尘、运输道路起尘及矸石场起尘)。目前井下通风废气主要通过采取井下湿式凿岩,井下通风等措施,各类扬尘主要采用洒水降尘措施,运输扬尘加盖篷布等措施进行控制。粉尘的工业广场厂界无组织可以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标准要求。因此各污染物均可实现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小。 (3)噪声环境影响评价 根据对厂界噪声和矸石堆场噪声的监测结果,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因此噪声可以实现达标排放。 (4)固体废弃物环境影响评价 本项目煤矸石首先回填于井下采空区,剩余部分运出地面至煤矸石堆场堆存,可以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18599-2001)要求;废机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置;沉渣参与原煤出售。固体废物均得好合理处置,暂存也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固体废物对周边环境影响小。 通过以上措施,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不会对周围环境及敏感点造成明显影响。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在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法律、法规,执行“三同时”制度,并在建设和营运过程中落实以上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出发,认为本项目建设可行。 四、项目建设单位、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耒阳市南阳镇鸿旭煤业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 总 联系电话:13787340777 评价单位:毕节市环境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证书等级:乙级(国环评证乙字第3313号) 电 话:13875865282 五、公告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对该项目建设予以公示。公众对本建设项目现状及以上内容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在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电话、书面向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提出。 耒阳市南阳镇鸿旭煤业有限公司 2018年5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