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高桥机械有限公司拟投资1500万元利用本公司已建成厂房并扩建部分车间进行汽车及管道配件生产项目。项目位于青岛市即墨区蓝村镇六里村北侧,总占地面积2675m2,建筑面积1534m2,预计于2018年8月底建成投产,投产后,企业将达到年生产汽车及管道配件12000吨的规模,其中管道配件8000吨,汽车配件4000吨。 本项目熔炼工序产生的熔炼废气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经1#耐热型袋式除尘器处理,通过15m高P1排气筒排放;混砂工序产生的混砂废气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和抛丸废气颗粒物经同一套2#袋式除尘器处理,通过15m高P2排气筒排放;打磨工序产生的打磨废气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经3#袋式除尘器处理,通过15m高P3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均能够达到《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中“重点控制区”的排放浓度限值,排放速率均能够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速率限值,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造型、清砂等工序产生颗粒物和未被集气罩收集的混砂、熔炼、抛丸、打磨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通过各自车间无组织排放,经预测,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厂界浓度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对周围大气环境无明显影响。 项目混砂用水浇铸过程中全部蒸发;电炉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外运用作农肥,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噪声源主要是抛丸机、轮砂机和空压机等。经采取隔声、降噪、减振措施后噪声衰减至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3类功能区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废气处理过程中收集的除尘器粉尘、熔炼过程中产生的电炉炉渣、包装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和职工生活垃圾。除尘器粉尘、电炉炉渣、废包装材料外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统一处置。因此项目产生的固废均可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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