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8-05-14 来源:人事处 作者: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的通知》(鲁政字〔2018〕34号)要求,现将调整后的《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予以公开。 附件: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 |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 关联的政务服务事项 | 设定依据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服务时限 | 项目名称 | 子项名称 | 事项类别 |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及公示版 | 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 行政许可 | 《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通过,2016年7月修正)第十六条: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二)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三)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 市场调节价 | 双方协商约定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 行政许可 | 市场调节价 | 双方协商约定 | 野外进行放射性同位素示踪试验审批 | | 行政许可 | 市场调节价 | 双方协商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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