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湖北昌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水处理剂研发、生产、销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第二次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其它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湖北昌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江苏绿源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公司承担天门市湖北昌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水处理剂研发、生产、销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目前报告书初稿基本完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现进行第二次公示,具体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天门市湖北昌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水处理剂研发、生产、销售项目 建设单位:湖北昌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总投资:5650万元 项目概况:湖北昌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投资5650万元在天门市岳口工业园3号路以西征地15亩设立“天门市湖北昌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水处理剂研发、生产、销售项目”,项目建设厂房3幢、仓库2幢、维修车间1幢、科研楼1幢、宿舍、食堂、门房、配电室、污水处理池等建筑设施,总面积约9200平方米,投产后可形成年产3000吨水处理剂的生产规模,主要产品类别包括磷酸二氢钠、磷酸氢二钠、磷酸三钠、三偏磷酸钠和磷酸二氢钾。 二、环境质量现状结论 (1)大气环境质量现状 监测结果表明,项目所在区域各监测点位的SO2、NO2小时均值和PM10、SO2、NO2日均值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评价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良好。 (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由监测结果可以看出,2017年11月谭湖沟S1监测断面除总氮超标外,其余各水质因子监测结果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水域水质标准要求,S2监测断面CODCr、BOD5、总磷、总氮存在不同程度超标,其余监测因子均满足Ⅳ类水域水质标准要求,S3监测断面COD、总氮存在不同程度的超标,其余监测因子均满足Ⅳ类水域水质标准要求。超标原因主要是:岳口工业园内工业项目的增多,导致外排污水量增加,此时岳口污水处理厂正在进行扩容提标工程,扩容后将对谭湖沟沿线的城镇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纳入市政管网经污水处理厂处理,极大减轻地表水污染状况。 天门河水质各指标现状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域水质标准要求。 (3)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 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区域地下水质量现状除氨氮外,均可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标准限值要求。 (4)声环境质量现状 现场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厂界四周昼夜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要求。 三、环境影响分析及污染防治措施评价结论 3.1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及污染防治措施评价 (1)环境空气 项目施工对施工场地周边的环境空气可能会造成一定的影响。施工期造成的大气污染是短暂的、可恢复的,施工结束后,影响将随之消失。 (2)地表水 由于施工驻地时间较短,施工生产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上清液回用,喷洒在裸露的表土上,一方面起到降尘作用,另一方面对场地的压实和沉降起到有利作用,避免施工废水排放造成水环境污染。在施工结束后,施工污水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即可随之消除,在施工期间造成的影响也会在短时间内恢复到施工前水平。 (3)噪声 本项目在施工期间产生的噪声对周围敏感点声环境不会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 (4)固体废物 各施工阶段的固体废物只要集中临时堆放、及时清运,回填或利用,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3.2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及污染防治措施评价 (1)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聚合炉废气、粉碎粉尘、流化床粉尘、生产车间产品分包粉尘以及食堂油烟废气。 ①聚合炉废气:聚合炉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属于清洁能源,天然气燃烧废气同聚合炉蒸发的水蒸气由15m高1#排气筒排放,由于《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并未有相符标准,因此本项目天然气燃烧产生的SO2、NOX和烟尘参照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相关标准要求。 ②粉碎粉尘 三偏磷酸钠的生产过程,产品在经对辊机和球磨机粉碎粉碎过程中将会产生少量粉尘,粉尘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尾气由2#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废气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要求。 ③流化床干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 流化床干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流化床自带除尘器收集处理后,通过3#15米高的排气筒进行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要求。 ④食堂油烟废气:食堂油烟废气经净化效率不低于60%的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可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小型标准相关要求。 无组织废气:生产车间内原料投料及产品分包产生的粉尘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经预测项目粉尘无组织排放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要求。 (2)废水 项目生产过程中反应釜使用的循环冷却水循环利用,为防止结垢, 循环冷却水定期排入清净下水管网。 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食堂废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同其他生活污水一同汇入经化粪池进行处理,化粪池处理后均可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岳口污水处理厂接管水质要求,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岳口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实现达标排放。 (3)噪声 本项目产生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经隔声、消声等综合措施的防治,本项目边界处的噪声将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材料、生活垃圾和食堂废油。废包装材料出售给相应回收单位,生活垃圾统一委托岳口工业园环卫部门处置,食堂废油由固定容器收集后交有处理能力单位处理。项目固体废物处理妥当,不外排,对环境基本无影响。 四、项目产业政策及规划符合性评价结论 4.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检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本项目产品及生产工艺均不属于限制类和鼓励类,为一般允许类;此外,本项目已于天门市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备案证号为2018429006260300559。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相关的产业政策要求。 4.2规划符合性 天门岳口工业园规划面积约2.09km2,岳口工业园规划区位于岳口镇的北部,新堰口村(原新堰乡城区)南侧,是城市未来发展的重点区域。岳口工业园规划范围为:西临1号路,东至天岳公路和15号路,南邻14号路,北至6号路(潭湖沟以北210m)。岳口工业园发展定位是以生物产业、精细化工、纺织服装、机械制造、医药卫材为主体的产业集聚区,位于天门市市区南面的岳口镇。本项目为精细化工企业,符合化工产业园的规划。 五、项目可行性结论 通过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分析评价,项目在运行期中会产生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环境问题。建设单位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按照“三同时”的要求和按照清洁生产的原则,结合节能减排精神,全面落实项目各类污染物的治理设施及环境风险防范设施的建设工作,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可以有效控制各类污染源及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会对周围环境保护目标产生明显影响。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拟建项目在拟定位置按拟定规模实施是可行的。 六、公众查阅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方式 6.1查阅方式和期限 本次公示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非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不在本次征求范围内。公众可以通过信件、E-mail、电话、传真等形式查阅报告书简本并反馈意见。 公示征求意见有效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来信来电时请提供个人真实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6.2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湖北昌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3603002817 联系人:杨经理 地址:天门市岳口工业园3号路以西 (2)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江苏绿源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电话:0518-85783031 联系人:孟工 邮箱:jslygc@126.com 通讯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新浦区海连中路10号国际贸易中心办公楼13楼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7.1征求范围 受建设项目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 7.2主要事项 (1)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项目环保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提出完善项目环保措施、防止项目污染的意见和要求。 (3)在完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初稿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将再次进行公告。 (4)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后,查阅报告书简本,了解情况。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将提供方便或解答。 (5)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平、公正、合法地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以发放媒体公示、公众意见调查表、专家咨询和部门走访等形式进行公众参与调查。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或者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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