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Rikey 于 2018-5-18 11:09 编辑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呼和浩特班定营污水处理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如下:
2018年4月21日,内蒙古春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呼和浩特班定营污水处理厂组织召开“呼和浩特班定营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参加会议的有实施牵头单位内蒙古春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境监理单位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实用技术市场,验收监测单位内蒙古京诚监测技术有限公司,特邀专家5人。与会代表及专家会前现场检查了项目建设情况、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会上听取了项目环境监理报告、项目验收监测报告等,经过认真讨论验收组认为呼和浩特班定营污水处理厂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项目建设过程中落实了环评报告及批复的要求,严格执行了“三同时”制度,各类污染物监测结果符合相关验收排放要求,因此,该建设项目验收合格。现特此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2018年5月18日至2018年6月14日,20个工作日,联系人:乔瑞龙,电话:15326093020。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见附件。
班定营污水处理厂监理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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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定营污水厂验收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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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组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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