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托克托县奥丰汽车清洁燃料有限责任公司第三加油加气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如下:
2018年5月6日,托克托县奥丰汽车清洁燃料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召开“托克托县奥丰汽车清洁燃料有限责任公司第三加油加气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托克托县奥丰汽车清洁燃料有限责任公司,验收监测单位内蒙古欣诚达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特邀专家3人(名单附后)。与会代表及专家会前现场检查了项目建设情况、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会上听取了项目验收监测报告等,经过认真讨论认为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项目建设过程中落实了环评报告及批复的要求,严格执行了“三同时”制度,符合验收要求。 现特此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2018年5月22日至2018年6月19日,20个工作日,联系人:潘军,电话:13304710289。竣工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见附件。
三站环保验收专家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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