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基础信息 二、 排污信息 本项目采用干清粪工艺,及时、单独清出,不与尿、污水混合排出,每天将粪渣及时运入配套建设的沼气池,与冲洗水一起密封后采取厌氧发酵处理,产生的沼气用于给附近农民生活做为能源;定期清理沼液和沼渣,沼液返用于农田施肥,沼渣达到《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的要求用于鱼塘作饵料。 1、废气 粉尘:饲料在粉碎、搅拌等工序均会产生少量的粉尘,产生量约2.5t/a。 恶臭:畜禽养殖场的臭气主要来自蛋白质废弃物的厌氧分解产生的。畜禽排泄物中的有机物主要由碳水化合物和含氮有机物组成,在一定情况下,这些粪便发酵及含硫蛋白分解产生大量臭味气体。恶臭程度与畜禽种类、饲料、畜舍结构以及清粪工艺类型等有关。此外,畜禽养殖管理不当(诸如不及时清粪、不加强通风等)也会增加恶臭的产生和散发。 2、废水 本项目废水的主要来源是猪舍产生的冲洗水和猪尿,产生的生活污水量极少,采取与养殖废水合并处理的方式,一起进入配套建设的4个容积500立方米的沼气池,发酵产生沼气,给附近农民生活做为能源,定期清理沼液和沼渣,沼液返用于农田施肥,沼渣及时清运到粪便堆存场所,达到《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的要求用于做有机肥料。没有废水排入外环境。 3、噪声 本项目噪声设备主要来自饲料生产车间,主要噪声源设备有饲料粉碎机以及水空调机,噪声源在70~80dB。 4、固废 企业固体废物主要为鸡舍清理出的粪便、鸡舍垫料和饲料车间沉降粉尘以及生活垃圾等。 三、 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1)废水 根据《禽畜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中对污水处理的规定:禽畜养殖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坚持种养结合的原则,经无害化处理后应充分还田,实现污水资源化利用。污水的净化处理应根据养殖规模、清粪方式和当地的自然地理条件,选择合理、合适的污水处理工艺和技术路线,该项目产生的冲洗水、以及生活污水,一起进入配套建设的沼气池,发酵产生沼气,给附近农民生活做为能源,定期清理沼液和沼渣,沼液返用于农田施肥,沼渣及时清运到粪便堆存场所,达到《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的要求用于做有机肥料。没有废水排入外环境。 (2)废气 ①恶臭 禽畜养殖场的恶臭治理范围包括养殖区及堆肥场的臭气,本项目不设置堆肥场。养殖业恶臭控制,从根本上讲,最有效的控制方法是控制产生气味的源头和扩散渠道。其中养殖区应考虑通过提高禽畜对饲料的消化率和利用率的方式减少臭气的产生。 本项目养殖区的臭气控制是通过合理设计通风系统和养殖房舍,并对禽畜粪尿和污水进行及时、有效、科学的收集、贮存和处理,以减轻恶臭对环境的污染等等。粪污处理各工艺单元设计为密闭方式,污水收集输送系统为暗沟设置,粪便和污水最终进入沼气池进行厌氧发酵。沼气池的卸粪接口及固液分离设备应喷淋生化除臭剂,尽量减少恶臭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粪便及舍内投(铺)放吸附剂(沸石、锯末、膨润土以及秸秆、泥炭等含纤维素和木质素较多的材料)减少臭气的散发。养殖场区投加或喷洒化学除臭剂(高锰酸钾、次氯酸钠、臭氧)、石灰中和剂消除或减少臭气的产生。场区绿化以完全消灭裸露地面为原则,广种花草树木。厂区道路两边种植乔灌木、松柏等,厂界边缘地带种植杨、槐等高大树种形成多层防护林带,以降低恶臭污染的影响程度。 上述方法去除恶臭能使恶臭浓度降低50%左右,通过对同类型企业进行类比分析,厂界恶臭浓度可达到集约化禽畜养殖业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臭气浓度70的标准。 ②饲料粉尘 饲料粉尘通过安装布袋除尘器得到合理处置。饲料在粉碎时产生粉尘通过布袋除尘可以收集99%的粉尘,约1%的粉尘无组织散发在饲料车间内,自然沉降收集,出售用于鱼塘养鱼。经处理后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与本项目规模同等的禽畜养殖场与规划居民住宅之间应设置300~500m隔离带,因此,该项目设定卫生防护距离为500m。根据建湖县高作镇人民政府出具承诺,在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居民将实施搬迁,具体搬迁事项由高作镇人民政府负责。同时要求卫生防护距离内不新增敏感保护目标。 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恶臭做到有效处理,废气处理装置与主体生产设施同步运行。 (3)固废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设施 企业固体废物主要为粪便、病死猪、垫料和饲料车间沉降粉尘以及生活垃圾。 1)粪便 根据《禽畜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中对禽畜粪便的贮存要求进行处理。禽畜养殖场产生的粪便必须设置专门的贮存设施,而且贮存设施离最近的水体不小于400m;清除出来的禽畜粪便经过无害化处理,符合《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后,才进行土地利用,施入农田。 本项目采用干清粪工艺,及时、单独清出,不与尿、污水混合排出,每天将粪渣及时运入配套建设的沼气池,与冲洗水一起密封后采取厌氧发酵处理,产生的沼气用于给附近农民生活做为能源;定期清理沼液和沼渣,沼液返用于农田施肥,沼渣达到《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的要求用于鱼塘作饵料。 2)病、死鸡 养殖场内的病、死鸡,严禁随意丢弃,严禁出售或作为饲料再利用。经包装密封后送建湖县无害化处置点集中处置。 3)垫料和饲料车间沉降粉尘,每天收集后,出售用于鱼塘养鱼。 4)生活垃圾,由城镇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卫生填埋。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噪声设备主要来自饲料生产车间,主要噪声源设备有饲料粉碎机以及水空调机,噪声源在70~80dB,经过建筑物隔声、减振后,厂界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四、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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