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876350490 于 2018-5-23 15:33 编辑
泰州市新颖塑料制品厂塑料粒子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环评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要: 企业名称:泰州市新颖塑料制品厂 项目名称:塑料粒子加工项目 项目性质:扩建 建设地点:泰州市姜堰区顾高镇夏庄工业集中区 项目总投资:300万元 用地面积:6000平方米 生产规模:项目购置破碎机、造粒机、切粒机等国产设备6台,采购原料废塑料袋,对塑料粒子生产线进行扩建。在满足《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塑料再生造粒类企业:已建企业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不低于3000吨”的前提下,该项目改造建成后,形成年产塑料粒子3000吨的生产能力。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拟采取的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切实可行,可以做到稳定达标排放。 (1)废气:主要为熔融挤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其主要成分为非甲烷总烃。建设单位拟在熔融挤压工序处设集气罩一个,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经处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2)废水:主要为清洗废水、冷却废水和生活污水。清洗废水经沉淀池(1#)沉淀处理后满足回用标准回用于清洗工序,不外排;冷却废水经沉淀池(2#)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一体化生化池处理后达标排放。废水经处理后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主要来源于造粒机、粉碎机、切粒机等,项目拟采取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各类设备均置于室内,安装减振垫或减振基座等措施,尽量减小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保证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固废:主要是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和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均进行有效的处理处置措施,不产生二次污染,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三、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本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选址符合相关规划要求,所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技术经济可行,能保证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总量能在区域内平衡,且正常运行时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采取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后,风险水平在可接受范围以内,公众对项目建设无反对意见。因此,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论证本项目在拟建地建设是可行的。 四、征询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是项目附近的居民及附近企业职工等相关人群,主要事项包括您对该项目建设与否所持的态度和原因、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种建议和要求以及对环保部门审批该项目有何建议和要求等。 五、公众意见调查形式 调查范围内的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各种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提出意见及建议。建设单位及评价单位的具体联系方式为: 建设单位名称:泰州市新颖塑料制品厂 联系人:韩女士 联系方式:13962050590 环评单位:安徽华森环境科学研究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18261041095 六、征询公众意见起止时间 1、自公示之日起十日内,建设单位或受委托的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服务。 2、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方面意见的,可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上述联系方式向项目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提出,也可将书面意见另外抄送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
公示发布单位:泰州市新颖塑料制品厂 2018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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