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源县芒回水电站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2017年11月20日)中有关规定,项目于2009年11月15日竣工,经建设单位自查,认为本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现对验收情况进行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沧源县芒回水电站位于临沧市沧源县班洪乡红卫桥上游芒库河左岸。取水口地理坐标:东经99°05′4.4″、北纬23°09′41.91″,厂址地理坐标:东经99°04′26.48″、北纬:24°16′24.97″。 电站为四等小(1)型工程,防洪标准永久性主要建设物为4级,永久性次要建筑物为5级,临时建筑物为5级;大坝和厂房设计洪水和校核洪水标准分别为30年一遇和200年一遇。装机规模18900kW(3×6300kW),设计引用流量5.2m3/s。多年平均发电量11548万kW·h,年利用小时数6110h。 二、验收调查结果 根据现场调查,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表及相关批复意见提出的“三废一噪、生态保护、水土保持”等措施,做到了环保、生态、水土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产。目前各项目环保措施和投资已基本落实,且环保设施运行状况良好,落实了建设项目环保措施的“三同时”制度。 三、验收结论 该项目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措施“三同时”制度。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总体落实了环评报告表及相关批复意见的要求,环保设施、投资落实到位,环保设施总体有效,减轻了项目建设、运行带来的生态破坏和污染影响。项目建设未降低区域水环境、生态环境、大气环境和声环境质量功能,生态环境影响较小。该工程环保设施满足竣工环保验收条件,环保设施验收合格。 公示期限:2018.5.23~2018.6.20 联系人:申维军15987863099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