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海王管业有限公司年产39000吨市政建筑配套产品项目 第二次公示 潍坊海王管业有限公司拟投资建设年产39000吨市政建筑配套产品项目,现将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年产39000吨市政建筑配套产品项目 建设单位:潍坊海王管业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分三期建设,一期计划于2018年6月份开工建设,到2019年3月完成并投入运营,主要进行柔性排水管生产;二期计划于2019年4月份开工建设,到2020年3月完成并投入运营,主要进行柔性管件生产;三期计划于2020年4月份开工建设,到2022年3月完成并投入运营,主要进行井盖、篦子生产。 建设规模:本项目投资19272万元,占地面积4576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9081.6平方米,其中,1#生产车间建筑面积3528.4平方米,2#生产车间建筑面积3528.4平方米,3#生产车间建筑面积4983.4平方米,4#生产车间建筑面积4983.4平方米,仓库建筑面积1607平方米,原料仓库建筑面积2517.4平方米,成品仓库建筑面积4983.4平方米,研发楼建筑面积2880平方米,传达室建筑面积70平方米,该项目新购置中频电炉、离心浇筑设备、生产加工流水线、天然气燃烧机、砂处理生产线、全自动造型机、造型浇铸线、抛丸机、浸漆线等生产设备74台(套),项目运营过程能达到年产15000吨柔性排水管、12000吨柔性管件、6000吨井盖、6000吨篦子的生产能力。 项目位置:该项目位于潍坊市峡山生态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昌峡路以西、宝马街路以南。 法人代表:张学峰 联 系 人:张学峰 15263660000 通讯地址:潍坊市峡山生态经济发展区太保庄街道驻地 邮政编码:261000 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因素及防治措施 1、施工期 (1)废水 加强施工期管理,针对施工期污水产生过程的不连续性、废水种类单一的特点,可采取相应措施有效控制污水中污染物的产生量。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用于厂区周围经济林地的绿化用水。 施工现场因地制宜,建造沉淀池、集水池等污水临时处理设施。砂浆和石灰浆废液宜集中处理,干化后与固体废物一起进行处置。水泥、黄沙、石灰类的建筑材料需集中堆放,并建造简易挡雨棚、挡土墙,及时清扫场内运输线上抛洒的上述粉料,以免降雨时随地表径流进入水体,从而造成对水环境的影响。 施工过程中,应首先考虑界内清污分流管网的建设,以利于施工期间的污水顺利进入管网进行集中处理。 (2)废气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粉尘将会造成周围大气环境的污染,其中又以粉尘的危害最为严重,施工期间产生的粉尘污染主要取决于施工作业方式、材料的堆放以及风力因素。鉴于此,为尽量减轻其污染程度,缩小其影响范围,应采取以下措施: 对施工现场进行科学管理,砂石料应统一堆放,少量水泥应设专门库房堆放,尽量减少搬运环节。地面开挖时,对作业面适当喷水,使其保持一定湿度,以减少扬尘产生量,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谨防运输车辆装载过满,并尽量采取遮盖、密闭措施,减少其沿途遗洒,及时清扫洒落在地面上的泥土和灰尘,清洗轮胎,定时洒水抑尘,减少运输过程中的扬尘。水泥砂浆的搅拌应在临时工棚内进行,加袋装水泥时,尽量靠近搅拌机进料口,进料速度宜慢,以减少水泥粉尘外溢。推荐采用搅拌车和散装水泥,在搅拌车运输过程当中完成混凝土的配制。施工现场的运输车辆应控制车速,限速40km/h,以减少行驶过程中产生的道路扬尘。施工场界外设置高度不低于1.8m的围栏等防护结构。 (3)噪声 施工单位应尽量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在高噪声设备(如空气压缩机)周围设置屏障以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控制施工场界的噪声,使其低于《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合理安排工期,减少施工噪声影响的持续时间,将必须使用高噪声设备的工段调整为昼间进行,夜间仅使用低噪声设备施工,这样不仅能顺利按期完成工程,还最大限度地减轻了噪声的环境影响。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维修保养,避免由于设备性能下降而使其工作噪声增大。 (4)固体废物 施工人员居住区的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每天由清洁员清理,集中送至指定堆放点。尽量减少建筑材料在运输、装卸、施工过程中的流失,建筑垃圾应在批定的堆放点存放,并及时用于场内地坪、填沟等消化处理,或者送城市垃圾填埋场。 2、营运期 (1)废气 ①有组织废气 该项目一期工程产生的废气主要是电炉熔炼废气、离心浇铸废气、打磨粉尘、腻子烘干废气、磨光粉尘、喷漆废气、烘干废气、天然气燃烧机燃烧废气,电炉熔炼废气及离心浇铸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1#脉冲滤筒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P1排气筒外排,排放浓度可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中重点控制区域标准的要求(颗粒物≤10mg/m3);打磨粉尘及磨光粉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经各自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器(1-2#~1-5#)处理后经15m高P2排气筒外排,排放浓度可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中重点控制区域标准的要求(颗粒物≤10mg/m3);天然气燃烧机燃烧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SO2、NOx,直接经15m高P2排气筒外排,排放浓度可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中重点控制区域标准的要求(烟尘:10mg/m3、SO2:50mg/m3、NOx:100mg/m3);腻子烘干废气及喷漆废气主要污染物为VOCs、二甲苯、漆雾,经排风机收集后,通过喷漆废气处理设施(水喷淋+过滤棉吸附+UV光催化氧化设施)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P3外排,二甲苯和VOCs排放浓度、排放速率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 2801.5-2018)表1标准要求(二甲苯30mg/m3、1.0 kg/h;VOCs 120 mg /m3、3.6 kg/h),同时也能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 2801.5-2018)表2“金属制品业”标准要求(二甲苯15mg/m3、0.8 kg/h;VOCs 50 mg /m3、2.0 kg/h),漆雾颗粒排放可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中重点控制区域标准的要求(颗粒物≤10mg/m3)。 该项目二期工程产生废气主要是砂处理粉尘、电炉熔炼废气、浇铸废气、落砂粉尘、抛丸粉尘、涂装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砂处理粉尘、电炉熔炼废气、浇铸废气、落砂粉尘、抛丸粉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脉冲滤筒式除尘器(2-1#~2-3#)处理后经15m高P4排气筒外排,排放浓度可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中重点控制区域标准的要求(颗粒物≤10mg/m3);天然气燃烧机燃烧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SO2、NOx,直接经15m高P4排气筒外排,排放浓度可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中重点控制区域标准的要求(烟尘:10mg/m3、SO2:50mg/m3、NOx:100mg/m3);涂装废气主要污染物为VOCs、二甲苯,经排风机收集后,通过UV光催化氧化设施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P5外排,二甲苯和VOCs排放浓度、排放速率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 2801.5-2018)表1标准要求(二甲苯30mg/m3、1.0 kg/h;VOCs 120 mg /m3、3.6 kg/h),同时也能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 2801.5-2018)表2“金属制品业”标准要求(二甲苯15mg/m3、0.8 kg/h;VOCs 50 mg /m3、2.0 kg/h)。 该项目三期工程产生废气主要是砂处理粉尘、电炉熔炼废气、浇铸废气、落砂粉尘、抛丸粉尘、涂装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砂处理粉尘、电炉熔炼废气、浇铸废气、落砂粉尘、抛丸粉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脉冲滤筒式除尘器(3-1#~3-3#)处理后经15m高P6排气筒外排,排放浓度可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中重点控制区域标准的要求(颗粒物≤10mg/m3);天然气燃烧机燃烧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SO2、NOx,直接经15m高P6排气筒外排,排放浓度可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中重点控制区域标准的要求(烟尘:10mg/m3、SO2:50mg/m3、NOx:100mg/m3);涂装废气主要污染物为VOCs、二甲苯,经排风机收集后,通过UV光催化氧化设施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P7外排,二甲苯和VOCs排放浓度、排放速率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 2801.5-2018)表1标准要求(二甲苯30mg/m3、1.0 kg/h;VOCs 120 mg /m3、3.6 kg/h),同时也能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 2801.5-2018)表2“金属制品业”标准要求(二甲苯15mg/m3、0.8 kg/h;VOCs 50 mg /m3、2.0 kg/h)。 ②无组织废气 1#生产车间无组织排放的污染物主要为电炉熔炼、浇铸过程中集气罩未收集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该车间无组织排放颗粒物量为0.45t/a,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推荐的估算模式预测知,环境无超标点,项目下风向厂界浓度为0.03341mg/m3。则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要求(颗粒物≤1.0 mg/m3)。 2#生产车间无组织排放的污染物主要为腻子烘干、喷漆过程中逸散出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VOCs、二甲苯及漆雾(颗粒物)。该车间无组织排放VOCs、二甲苯、漆雾(颗粒物)的量分别为0.52t/a、0.18t/a、0.36t/a。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推荐的估算模式预测知,环境无超标点,项目VOCs、二甲苯、漆雾(颗粒物)下风向厂界浓度分别为0.03854mg/m3、0.01337mg/m3、0.02673mg/m3。则二甲苯和VOCs无组织排放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 2801.5-2018)中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二甲苯:0.2mg/m3,VOCs:2.0mg/m3),漆雾(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要求(颗粒物≤1.0 mg/m3)。 3#生产车间无组织排放的污染物主要为砂处理、电炉熔炼、浇铸过程、落砂、抛丸及浸漆烘干过程中集气罩未收集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VOCs、二甲苯。该车间无组织排放颗粒物、VOCs、二甲苯的量分别为0.98t/a、0.03t/a、0.01t/a,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推荐的估算模式预测知,环境无超标点,项目颗粒物、VOCs、二甲苯下风向厂界浓度分别为0.07181mg/m3、0.002196mg/m3、0.0006588mg/m3。则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要求(颗粒物≤1.0 mg/m3),二甲苯和VOCs无组织排放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 2801.5-2018)中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二甲苯:0.2mg/m3,VOCs:2.0mg/m3)。 4#生产车间无组织排放的污染物主要为砂处理、电炉熔炼、浇铸过程、落砂、抛丸及浸漆烘干过程中集气罩未收集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VOCs、二甲苯。该车间无组织排放颗粒物、VOCs、二甲苯的量分别为0.98t/a、0.02t/a、0.01t/a,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推荐的估算模式预测知,环境无超标点,项目颗粒物、VOCs、二甲苯下风向厂界浓度分别为0.07181mg/m3、0.001537mg/m3、0.0006588mg/m3。则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要求(颗粒物≤1.0 mg/m3),二甲苯和VOCs无组织排放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 2801.5-2018)中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二甲苯:0.2mg/m3,VOCs:2.0mg/m3)。 针对本项目生产特点,采取的防止无组织气体排放的主要措施有:加强生产装置的密闭性,规范生产操作流程,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 (2)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喷涂废气处理设施喷淋废水及生活污水,喷涂处理设施喷淋用水经絮凝沉淀+过滤处理后循环使用,定期排放,该部分废水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不外排。 (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中频电炉、离心浇铸设备、生产加工流水线、、全自动造型机、造型浇铸线、抛丸机、砂处理生产线、涂装生产线、天然气燃烧机、风机、水泵等,单台设备噪声值范围在70~95dB(A)之间。选用低噪声设备,风机、水泵用软接头连接,底座安装减振垫,以降低噪声强度;车间设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局部减震、隔音等措施处理,并置于室内。经采取以上措施后,各设备噪声级大大降低,本项目产生的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一般固废、危险固废和生活垃圾。其中,一般固废包括:废包装材料、除尘器收集的型砂、氧化铁颗粒物、金属粉尘、炉渣、废边角料、废硅藻土涂料、不合格产品、废砂等;危险固废包括:废漆桶、漆渣、喷淋废水、废过滤棉、废灯管、废机油等。该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材料、除尘器收集的氧化铁颗粒物和金属粉尘、炉渣等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等一般固废回用于铸造;除尘器收集的型砂回用于生产;废硅藻土涂料、废砂等一般固废汇同生活垃圾一起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废漆桶、漆渣、喷淋废水、废过滤棉、废灯管、废机油等危险固废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通过采取措施后,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理措施和处置方案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该项目选址符合城市发展规划;引进先进水平生产设备与技术,该项目拟生产的产品不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本)》(修正)中的淘汰、限制范畴,符合产业政策;该项目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实现了废水、废气、噪声达标排放,固体废弃物合理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如需了解有关详细内容,可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潍坊海王管业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张学峰 15263660000 五、征求意见的范围和注意事项 本次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是项目周围可能受工程排污影响的村镇居民、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等的意见和建议。 注意事项:目前本项目正处于环境影响评价阶段,为使广大居民,尤其是项目厂址周围居民更好地了解本项目,特发布此信息,旨在了解您对项目厂址周围环境污染状况的认识程度及对该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请您认真如实回答调查问卷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方式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方式主要是采用调查问卷的形式,公众亦可通过电话、书信或E-mail进行意见表述。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调查自2018年5月26日至6月5日。
潍坊海王管业有限公司 2018年5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