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神通模塑有限公司PU发泡发动机罩盖生产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原国家环保总局2006年3月18日开始施行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要求,结合武汉神通模塑有限公司PU发泡发动机罩盖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特向公众公示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详细信息以征求公众对该项目的建议或意见。 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武汉神通模塑有限公司拟投资1000万元在武汉市江夏区金港新区通用供应园区一路18号建设PU发泡发动机罩盖生产项目,本次建设不另新征用地,依托公司2#生产装配车间建筑进行改扩建,项目不拆除原有厂房,仅利用2#车间部分仓库进行改造,建成后将形成一条年产80万套PU发泡发动机罩盖生产线。 2、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 根据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结果,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如下: (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项目所在区域SO2、NO2小时均值、日均值及PM10日均值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要求,MDI8h平均值满足《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中相关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小时均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标准要求。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良好。 (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2017年上半年长江武汉段各监测断面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水质现状良好。 (3)声环境质量现状:项目场界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厂界东侧、西侧、北侧满足4a类标准。 (4)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良好,可以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IV类水质标准要求。 (5)土壤环境质量现状:项目所在地土壤中各指标监测值符合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二级标准限值的要求。 综上所述,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现状均能满足功能区标准要求,环境质量现状较好。 3. 环境影响分析及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项目运行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发泡车间产生的非甲烷总烃、MDI以及食堂油烟。项目发泡车间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及MDI均采用集气罩(集气效率90%)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效率90%)进行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食堂油烟由静电复合式饮食业油烟净化设备处理后经1 根20m 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 (2)废水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再与生活污水混合经化粪池进行处理,采取以上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运营期所产生的污水均能达标排放。废水经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要求后经市政管网排入金口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处理后尾水最终排入长江(武汉段)。 (3)噪声项目运行期主要噪声来源为发泡车间各类设备以及风机等。对于噪声污染,项目主要采取隔声、减震、吸声等措施,采取以上措施后,设备噪声对厂界环境噪声的贡献值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GB12438-2008)中的3类要求,东侧、西侧、北侧满足4类标准要求,项目采取的噪声防控措施可行。 (4)固废项目运行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活性炭、废泡沫、泡沫残渣、废脱模蜡、废包装桶、废润滑油、废液压油、生活垃圾、厨余垃圾、化粪池污泥及隔油池废油脂。项目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废泡沫、泡沫残渣均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厨余垃圾、废油脂交由专门处理机构处理;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废脱模蜡、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均经收集后暂处于危废暂存间内,最终交由湖北汇楚危险废物处置有限公司进行处理。项目运行期固废去向明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既安全有效而且经济、合理,项目采取的各项固废处理处置措施可行。 (5)地下水本项目遵循“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地下水污染防治原则,在采取本评价提出的主动控制、分区防渗等控制措施的情况下,可有效防治对当地地下水/土壤环境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及时发现并消除地下水/土壤小概率污染事故。 4.环境风险 项目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环境风险较小,但厂方在生产过程中仍要切实做好防范措施,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要及时进行应急处置,配合消防、环保、公安等部门加强现场处理,并及时通知周边居民做好紧急撤离。建设单位严格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各项应急预案,从而减缓、降低项目风险事故,在此基础上项目存在的风险属于可接受范围内。 5. 清洁生产与总量控制 项目在运行期充分体现了“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清洁生产原则和节能减排要求,满足清洁生产的相关要求。 项目运行期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包括COD、氨氮、挥发性有机废气等,现有工程污染物总量无法满足扩建项目使用需求,新增污染物总量必须通过排污权交易市场有偿获得。 6. 项目产业政策及规划符合性评价结论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关于国民经济行业的分类,本项目属于“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通过对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本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 本项目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相符合,也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故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本项目为工业生产项目,项目的建设未改变其土地性质,根据武汉江夏经济开发区金港新区土地利用规划,项目所在地规划为工业用地,综上所述,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7. 结论 项目在建成运行以后将产生一定程度的废气、污水、噪声及固体废物的影响,在落实清洁生产、严格采取本评价提出补充措施、实施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以及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方案以后,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以控制在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的允许范围以内,并将产生较好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项目不存在重大危险源,建设项目应从总图布置、危化品储存管理、火灾报警系统等方面进一步降低风险。项目所在地公众支持项目的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较好,项目的实施不会改变当地环境功能。 8. 公众意见征集 8.1公众调查内容 根据项目特点和周围环境特征,调查内容主要包括:被调查者对项目建设所持态度、有何意见和建议、对项目建设产生的环境影响,如噪声、大气、水等的态度和意见、公众认为的项目建成后的作用。 8.2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或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通过网络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简本,如需索取其他补充信息,请通过书面形式(信件或传真)申请,网络查阅期限为公示发布之日10个工作日内。 承担项目环评机构名称:中南金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地点:河南省郑州市康平路79号郑东商业中心C区1号楼3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371-55318058 建设单位:武汉神通模塑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武汉市江夏区金港新区通用供应园区一路18号 联系人:潘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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