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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江县新城乡新龙村杨家寨采石场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公示 1. 工程概况盈江县新城乡新龙村杨家寨采石场建设项目实际主要由露天采区、工业场地、办公生活区、运输道路区等部分组成。露天开采区开采规模为16万m3/a,实际年加工12~14万m3/a。建设项目设计总投资1200万元,其中环境环境保护投资为103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8.58%。项目实际投资为1150万元,其中环境保护实际投资为98万元,环境保护实际投资占总投资的8.57%。与设计投资相比减少了4万元。 项目地理位置、生产工艺、使用设备、平面布置等内容基本与环评一致。工程建设内容与环评设计相比未进行废石场建设,项目产生的废石作为填土材料清运。废石场设计堆存弃方5640m3(实方),根据实际情况堆存数量较少,可及时清运用于桥梁、市政铺路填土工程,对环境影响不大。该变动不属于《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中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更且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的的要求。 该工程严格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减少了工程建设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和对生态系统破坏。 2. 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盈江县新城乡新龙村杨家寨采石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是在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意见的基础上,对各环境要素分别提出并实施了环境保护设计措施方案,以满足工程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的要求。排水沟、沉淀池、挡墙等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在工程建设期间得到落实,对部分环保措施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调整,污水、生活垃圾等得到妥善处理,处理方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3. 施工期及运行期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建设单位对盈江县新城乡新龙村杨家寨采石场建设项目工程实施全过程管理,执行《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有关的环境保护,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作业时间,对施工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噪声等采取了有效措施,最大程度减少其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盈江县新城乡新龙村杨家寨采石场建设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没有造成大的环境影响,没有群众投诉和举报的情况发生。 3.1生态影响调查结论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占地类型及占地规模均未发生较大变化,植被所减少的规模有限,且减少类型均为以人工种、次生种为主。工程建设所破坏的植被在项目评价区广为分布,本工程造成植物资源一定损失,但未造成任何物种的灭绝,所产生的影响是有限的、局部的。根据对评价区域部分自有林权人进行访问调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未对征占地以外区域多占、多砍、多伐。对当地生物多样性及生物资源总量影响不大。 3.2固体废物影响调查结论项目对开采、加工过程产生的废土石及剥离表土作为场区铺路材料利用,其余部分由路桥公司清运用于路基、地基填方使用。项目未建设废石场,但根据现场勘查的实际情况项目周边未发现废弃土石发随意倾倒现象,其废弃土石方产生量较小,该实际处理方案合理可行。 3.3大气环境影响调查结论项目通过对湿法作业、洒水降尘等手段降低项目开采、加工过程产生的粉尘污染,根据根据云南浩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本项目大气无组织排放的监测结果,项目下风向监测点位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二级排放标准的相关要求。 3.4声环境影响调查结论业主通过严格管理制度,定期保养更新生产设备等措施有效降低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根据云南浩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本项目的监测结果,项目厂界噪声及项目区生活环境噪声影响较小可满足相关排放标准要求。 4 .环境管理情况调查结论本工程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制度健全,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要求,开展环境监测,保证了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 盈江县新城乡新龙村杨家寨采石场建设项目运营期应继续保留环境管理小组,进一步完善运营期的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本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提出的补救措施和建议;并落实本调查报告提出的盈江县新城乡新龙村杨家寨采石场建设项目的监测计划。 5. 总体结论综上所述,盈江县新城乡新龙村杨家寨采石场建设项目工程环保手续齐全,在建设过程中基本执行了各项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和《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的要求,施工期和运行期所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污染防治措施基本有效。基本符合环保验收条件,建议本工程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6.公示其他信息 建设单位:盈江县铭鑫石材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地址:新城乡新龙村杨家寨 建设单位联系人及电话:赵师13888939798调查单位:云南浩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调查单位地址:晋宁县工业园区晋城基地
调查单位联系人及电话:杨师 18988228297
公示时间:公示期为10天,2018年5月28日至2018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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