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创美艺智能家居有限公司智能家居生产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湖北创美艺智能家居有限公司委托武汉智汇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湖北创美艺智能家居有限公司智能家居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编制工作。目前报告书初稿基本完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现进行第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智能家居生产项目 项目概况:湖北创美艺智能家居有限公司智能家居生产项目位于天门市滨江大道与天源木业路交汇处,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占地面积35383.13m2,总建筑面积42725.96m2,环保投资为140万元,约占全部工程总投资的1.2%。主要建设内容为11栋生产车间,1栋研发大楼以及相应的辅助设施,项目投产后将实现年产6000套木门、1500套柜子、6500套其他木制品。 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43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2%。 二、环境质量现状 由监测统计结果分析,评价区指标中常规监测指标SO2、NO2、PM10均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的要求。特征污染物非甲烷总烃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非甲烷总烃限值》(DB13/1577-2012)表1二级标准;甲苯满足《苏联居民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CH245-71)标准;二甲苯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限值。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良好。 南干渠监测断面的pH、BOD5、CODcr、NH3-N、TP、石油类等指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的要求。 项目区域内各声环境现状监测点的噪声值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2类标准。 三、污染源治理措施 1、废气: (1)工艺废气:生产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水帘净化+水喷淋+除雾器+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粉尘经布袋除尘后能够做到达标排放;木工车间、打磨车间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喷漆车间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染料尘二级排放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二甲苯、甲苯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家具制造业”排放标准限值及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2)厨房油烟:拟采用油烟废气净化装置处理油烟废气,对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2、废水: 项目产生的废水为食堂废水、生活污水、水帘喷漆废水和打磨房废水;食堂废水需经隔油池预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水帘喷漆房废水和打磨房废水属于难降解有机废水,厂区自建“气浮+高级氧化(Fenton试剂)+絮凝沉淀”预处理系统,处理后的废水进入天门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3、噪声:项目噪声源主要为为精裁锯、冷压机、砂光机、缝皮机等生产设备运行时的噪声,建设单位将采取吸声、消声、隔声等控制措施,从而降低噪声源在传播途径中的声级值。各噪声源经治理后再经距离衰减,辐射至各厂界处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的要求。 4、固废: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木工下脚料、锯末、除尘器收集粉尘、打磨工序产生的废砂纸以及水洗式除尘设备收集的含漆粉尘、废包装桶、漆渣、废活性炭、水帘净化产生的沉渣和生活垃圾;木工车间产生的下脚料、锯末、打磨工序产生的废砂纸集中收集后外售处理;油漆桶、稀释剂桶、固化剂桶、废木工胶桶等废包装桶,由厂家回收综合利用;漆渣、废活性炭、水帘净化产生的沉渣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日产日清。 四、环境影响预测 (1)大气环境预测结果:经预测本项目颗粒物、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等废气在正常工况下不会对周围空气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2)地表水环境预测结果:本项目营运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经厂区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至园区市政管网进入天门工业园污水处理厂,不会对地表水产生影响。 (3)噪声预测结果:在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的情况下,经预测,项目厂界噪声昼间低于60dB(A)、夜间低于50dB(A),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类2标准的要求。 五、清洁生产 该项目清洁生产水平高于同类行业平均水平。 六、公众参与 绝大多数被调查者对该项目的建设和选址表示赞同,认为该项目的建设有利于本地区经济的增长,所担心的主要问题是项目的建设期间会造成声环境的污染。但如果能落实防治措施,保证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实现达标排放,项目建设也是可行的。 七、结论 综合上述评价结论,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城乡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在落实项目拟定的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各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可稳定实现达标排放。从环境影响分析可知,污染物排放对环境的影响较轻,环境空气和地表水质量可维持在现状水平。因此,在严格落实拟定的污染防治措施和本报告提出的以下污染防治对策建议的情况下,项目的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是完全可行的。 八、建设项目单位及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湖北创美艺智能家居有限公司 2、项目联系人:梁总 联系电话:18986298111 九、承担项目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1、机构名称:武汉智汇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证书等级:乙级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2608号 3、联系人:刘工 4、联系电话:027-87860257 十、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包括任何与本项目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征求范围包括公众对本工程环保可行性、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 ①本项目周围目前的环境状况; ②本项目建设将会对环境产生何种影响,这种影响是否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③从环境角度考虑,是否赞同本项目的建设; ④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有何建议; ⑤其它建议。 十一、公示时间:自本公告起10个工作日内 十二、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电话、信函等方式与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地方政府及环保部门联系,了解本项目环保相关情况,提交书面意见。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提供查阅方便或解答有关疑问,并在报告书中科学、公正、合法地进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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