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林寨山前石场年加工9万立方米制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示 根据《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环境保护部令35号)的要求,结合建设项目的特点,现将和平县林寨山前石场年加工9万立方米制砂建设项目的有关信息予以网上及现场第一次公示。 1、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和平县林寨山前石场年加工9万立方米制砂建设项目 (2)建设单位:和平县林寨山前石场 (3)建设地点:和平县林寨镇山前村简头坑 (4)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总占地面积为4500m2,其中原料堆场区1800m2,加工区2000m2,压泥区700m2。项目总投资4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0万元。项目建成投产后可年制砂9万立方米。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名称:和平县林寨山前石场 地址:和平县林寨镇山前村简头坑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谢伟权 18925193883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湖南绿鸿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彭工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评价的主要工作程序:接受委托——工程分析——确定评价等级、范围和内容——环境现状质量调查——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保主管单位技术审查——环境影响报告书修改完善——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其中公众参与公众贯穿其中。 主要工作内容:污染源分析、环境现状质量调查、环境影响评价及分析、环保措施等。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对项目选址是否合理提出自己的看法。 (2)对项目的环境影响提出自己的看法。 (3)对项目污染防治措施等环境保护意见提出自己的看法。 (4)要求署名提交书面意见,并留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以便建设单位与评价单位反馈意见,必要时会通知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意见。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和公示时限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10个工作日(2018年4月11日至2018年4月24日),如对项目在环保方面有任何意见的,请在公示期内通过来电、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交书面意见。 2018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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