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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公示] 镇江利德尔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废气、废水焚烧炉技改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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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青龙 发表于 2018-6-6 17: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镇江利德尔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废气、废水焚烧炉技改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镇江利德尔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废气、废水焚烧炉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目前已基本编制完成,即将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规定,向公众公开其有关环境保护信息,具体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废气、废水焚烧炉技改项目
项目性质:技改
行业类别:N7724,危险废物治理
建设规模:年焚烧废液400吨、废气2.494吨
建设单位:镇江利德尔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江苏省丹徒经济开发区镇江利德尔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内
投资总额:500万元人民币,均为环保投资
项目进度安排:1个月,项目审批通过后开始建设
定员:本工程定员5人,其中生产人员4人,管理人员1人,在公司现有人员中调配,不新增
工作时间:全年工作300天,根据焚烧炉设施的工艺特点和处理需要,可分别采用连续工作制或间断工作制,即日工作24h。年运行7200小时
项目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如下:
本工程焚烧炉是卧式圆筒形焚烧炉,外筒为Q235,内衬保温材料及耐火浇注料。天然气通过管路输送到燃烧系统,由自动点火系统点燃使炉内温度缓慢升高,当炉内温度达到设定温度(800-1100℃)时,开启重组分槽的加热系统,开启重组分雾化系统和空压系统,将废液、废气喷入炉本体内焚烧。
需焚烧的废液来源及成分为树脂合成副产物蒸馏残液(含丙二醇、二甘醇、乙二醇、苯酐、顺酐);需焚烧的废气来源及成分为树脂缩聚过程中的生产废气(含苯乙烯、丙二醇、二甘醇、乙二醇)。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等。工程建设将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采取各项环保措施对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等进行治理控制,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要求。经治理控制达标后,污染物排放对周边环境和敏感目标无明显影响,区域大气、地表水、声环境质量仍可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
本项目的风险事故处于可接受水平。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① 废水
本工程实施后,不新增生产废水、生活污水。项目排水主要为初期雨水。本项目位于江苏省丹徒经济开发区给排水总厂的接管范围内,初期雨水由公司废水预处理设施处理后,出水水质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后,进入江苏省丹徒经济开发区给排水总厂处理达一级排放标准排放沙渚港,达标排放。
②废气
废气为天然气燃烧废气及焚烧炉排放的焚烧尾气;经焚烧炉焚烧处理后经布袋除尘器除尘,最后通过3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设1套焚烧炉及1台布袋除尘器。
采取以上措施后,废气达标排放。
③噪声
噪声源主要为泵、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声源强度80-85dB(A)。采用减振台座、高噪声设备设置室内、在总平面布置中考虑噪声源远离厂界布置等噪声治理控制措施,厂界达标。
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6-2008)3类区标准要求。
④固体废物
废物焚烧产生的炉渣、烟气处理产生的灰渣属于危险固体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固体废物零排放。
四、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对照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江苏省工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镇江市工商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本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要求。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采用切实可行的节能、节水措施,;生产机械先进;生产自动化程度高;工艺选取合理。项目建设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拟建地区域大气、地表水、声、地下水和土壤环境质量良好,总体符合相应的规划功能要求。本项目投产后,污染物排放对周围环境、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影响不明显,区域大气、地表水和声环境质量仍可满足规划功能要求,采取地下水和土壤保护措施后,不会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拟建项目选址符合江苏省丹徒经济开发区产业定位要求;符合江苏省生态红线规划和区域环保规划要求。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的方式和期限
1)查阅方式
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可直接向评价单位或建设单位索取(具体联系方式见后)。
2)查阅期限
2018年6月6日~2018年6月21日。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
① 拟建地周边环境现状,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
② 工程建设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③ 从环境角度考虑,对本项目的建设的意见。
④ 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⑤ 其它建议。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主要通过填写并发回公众参与调查表的方式提出意见,此外也可通过电子邮件、信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
八、公众提出意见起止时间
公众参与环境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
九、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镇江利德尔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江苏省丹徒经济开发区镇江利德尔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内
联系人:彭工
联系方式:13861120875
电子信箱:peng_123fei@yahoo.com.cn

zhuanyehuanping 发表于 2018-12-23 00:07 | 显示全部楼层
刚好遇到这个问题,能不能请教下呀,在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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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小青龙 发表于 2018-12-24 09:02 | 显示全部楼层
zhuanyehuanping 发表于 2018-12-23 00:07
刚好遇到这个问题,能不能请教下呀,在线等

我又不是总工别请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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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monTreeT 发表于 2021-8-27 14:3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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