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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昆明销售分公司委托,我单位编制完成了《安宁大屯加油站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报批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要求,现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进行公示,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环境保护方面的宝贵意见。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安宁大屯加油站
(2)建设地点
安宁市连然街道光明社区居委会神平村螳川西路中段
(3)建设单位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昆明销售分公司
(4)项目概况
项目总占地面积3982.54m2,其中罩棚占地面积约616m2,站房占地面积约195.75m2,项目绿化面积1207m2。同时,配套建设便利店、公共卫生间、消防沙池、消防器材柜、配电室、储藏室、值班室、办公室、餐厅等设施。加油站工艺技术采用加油和卸油油气回收系统。地埋式92#汽油储罐1个,地埋式95#汽油储罐1个,地埋式98#汽油储罐1个,地埋式0#柴油储罐,每个储罐容积30m3,总容积为105 m3。设加油岛2个,每个加油岛设有2台加油机,每台加油机配有四支加油枪。
二、主要环境影响
1、废水
项目废水产生量为715.98m3/a,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排至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加油区域地面冲洗水经隔油池处理,经化粪池和隔油池处理后的废水统一排至周边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安宁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化粪池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掏保证化粪池利用率。隔油池废油委托具有废油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2、废气
本项目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对油气的处理率达到95%。根据本环评工程分析,项目营运期油罐大小呼吸等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油气收集系统回收后,排放量较小,处理装置油气排放浓度小于25g/m3,能达到GB20952-2007《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处理装置油气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对外环境影响较小。厨房需安装合格的油烟净化设备,油烟净化器去除率需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小型规模的要求,油烟的最高允排放浓度小于2.0mg/m3,最低去除率不低于60%。经油烟净化后的油烟排放口与周边环境敏感目标距离不应小于20m;油烟排气筒的设置应高于自身建筑物1.5米以上
3、噪声
项目进入运营期后噪声主要为加油机等设备和来往车辆;以设备运行时最大噪声值90dB计,在不采取任何噪声控制措施的情况下,在距噪声源30m处,可达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区标准:昼间≤60dB(A),在距噪声源95m处,可达夜间≤50dB(A)。且经过现场踏勘,项目四周无学校、医院、居住区等环境敏感目标,项目周边为主干路和高速公路,周边道路交通噪声远大于本项目运营时的噪声,因此项目运营期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4、固废
项目实施后,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工作人员产生的办公生活垃圾和化粪池粪便。项目办公生活垃圾收集于垃圾桶内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化粪池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掏以保证化粪池利用率。 综上所述,项目对其所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均进行了合理处置,项目运营期间,固体废弃物处置率可达100%,项目无固体废弃物外排。 依据《危险废物管理名录》的规定,项目产生的含油沙子、隔油池废油和油罐油泥均属危险废物,不得随意处置,应委托具有危险固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在上述危废处置前,项目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的要求,使用专门的容器进行临时收集储存,且必须在专门的库房集中存放,并制定专人管理,贴有危险废物标签,安全管理存放,最终只能交由具有危险固废处理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不得自行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
四、公示日期
自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工程环境保护有宝贵意见和建议,可于公告期内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和建议。
公示日期2018年6月6日至2018年6月13日。
1、征求公众意见范围
评价范围内的受项目直接影响的区域
2、主要事项
公众客观、真实的反映对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提交书面意见时需要签名。
3、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7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或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
4、索要报告表全文本信息的方式
本次公示的附件中添加了报告表的全本,各界人士可以通过下载附件得到全本。
五、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昆明销售分公司
联系人:秦怀波
电话:13808716042
邮编:650300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安宁连然街延长线柳树花园B2幢
2、环评单位
环评单位:昆明天杲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
电话:0871-68415715
邮编:650000
地址:昆明市盘龙区万华路92号天宇创制中心1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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