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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川白沙晓明沙场尾矿废渣生产建筑用沙项目(废气、废水)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公示 2018年5月26日,富川白沙晓明沙场(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在富川白沙晓明沙场厂区办公室组织召开了《富川白沙晓明沙场尾矿废渣生产建筑用沙项目(废气、废水)》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会,参加会议的有编制单位、建设单位等单位的代表及专家共5人,会议成立了验收组。验收组成员和与会代表现场检查了项目各配套环保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编制单位关于项目在大气、水方面环保执行情况的汇报,重点对项目周围环境和配套环保设施使用情况进行了细致认真的检查,审阅相关资料,在充分讨论后认为本项目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文件中的各项环保措施,形成验收专家组意见,并原则同意项目通过自主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通知》(桂环函【2018】317号),现依法将该项目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如下(具体详见附件):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富川白沙晓明沙场尾矿废渣生产建筑用沙项目(废气、废水) 建设单位:富川白沙晓明沙场 环评批复文号:富环审【2016】05号 建设地点:富川瑶族自治县白沙镇乌羊山电站南面(原白沙工业小区) 项目概况:项目总用地面积10000m2(约15亩),建设一条年生产2万立方米建筑用沙生产线,建设内容包括原料堆场、成品堆场、加工区、办公生活区以及环保设施等。生产原料以大理石边角料、河道清理沙石作为原料。 二、公众查阅相关环境信息的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20工作日内,公众可以在当地政务网网站查询本项目情况,必要时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索取更多相关补充信息。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的对象主要是在附近居住的公众。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征求公众的主要意见包括当地环境质量现状,对本工程的了解程度,工程建设及运营对工作生活的影响程度,对工程建设的态度以及其他意见和建议。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将意见反馈,也可直接向建设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五、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富川白沙晓明沙场 联系人:王总 联系地址:富川瑶族自治县白沙镇乌羊山电站南面(原白沙工业小区) 联系电话:13737445555 邮箱:229399271@qq.com 2018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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