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年7月16日)和环境保护部有关规定及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2018年5月25日,郑州德亿恒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在荥阳市城关乡组织召开了郑州德亿恒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60万立方米干混砂浆建设项目(分期建设内容为:第一条30万立方米干混砂浆生产线)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会议成立验收工作组,成员有建设单位郑州德亿恒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环评单位河南省广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废气处理设计与施工单位青岛海州重工机械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河南思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及邀请的技术专家(名单附后),会前验收工作组查看项目现场,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项目整体建设情况的介绍、废气处理设计与施工单位关于废气治理情况的汇报、验收监测单位关于验收监测报告主要内容的汇报,查阅并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过认真审议与讨论,形成如下验收意见: 郑州德亿恒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60万立方米干混砂浆建设项目(分期部分)建设内容与环评总体相符,落实了环评文件和批复意见要求的分期配套环保治理措施,建设过程落实了环保“三同时”要求,经本次验收检测,项目生产过程中皮带传输黄沙与机制砂产生粉尘、搅拌缓存仓经散装卸料头产生粉尘、成品仓散装卸料头粉尘分别经收集,并通过各自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主要污染物颗粒物排放浓度与排放速率均符合环评批复的《水泥工业大气污染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1水泥制品生产标准要求。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厂界浓度均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3中厂周界外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经基础减振、厂房隔音、距离衰减治理措施后,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一般固体废物均已得到妥善处理、处置。项目无生产废水,洗车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依托郑州市中天高科有限公司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资源化利用不外排,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零。项目建设总体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验收工作组一致同意该(一期)工程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公示时间:2018年6月8日-2018年7月8日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nBbag_p_HSd4DILqNcJu9w 密码:txp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