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冈县石角镇莲溪加油站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公示 前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环保部2017年11月20日发布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 4号)中相关规定,对佛冈县石角镇莲溪加油站建设项目的竣工情况进行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环境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项目建设地点、内容及规模 佛冈县石角镇莲溪加油站位于广东省清远市佛冈县石角镇龙溪村S252线龙南段北旁,项目以92#、95#、98#汽油和0#柴油的零售经营为主。项目总用地面积约为4579m2,其中加油亭占地面积420m2,储罐区占地面积125.44m2,站房面积约为120m2,站房内设办公室、财务室、配电房及卫生间。项目总投资4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50万元,占总投资的11.9%,预计年销售汽油1500吨,销售柴油1000吨。 二、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及治理方案 佛冈县莲溪加油站有限公司营运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油罐大小呼吸及加油机作业等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非甲烷总烃通过油气回收装置处理达到《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后排放。 项目营运期无生产废水,员工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经市政污水管网汇入到佛冈县城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潖江。 三、竣工日期及公示期限 竣工日期:该工程于2017年11月开工建设,2018年6月竣工。 公示:5个工作日。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关注本项目建设项目和周边环境影响区域内居民、单位等公众。 五、公众反馈方式 公众可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竣工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
六、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佛冈县莲溪加油站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佛冈县石角镇106国道边刘玉奇商业楼东起第3、4卡 联系人: 周家洪 电话:13824911373 佛冈县莲溪加油站有限公司 公示日期:2018年6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