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现将《麦登(房县)汽车附件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如下:
1. 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麦登(房县)汽车附件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项目位于房县城关镇东城工业园,项目环评占地面积25.23亩,实际占地面积25.23亩,计划年产非标件12000万件/年(注塑件1100万件/年,内饰件99万件/年,橡胶件1万件/年)。实际产品种类、产量、生产工艺未发生变化。 2. 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6年7月经湖北浩淼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了《麦登(房县)汽车附件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2016年7月1日房县环保局对本项目进行了批复(房环函〔2016〕62号)。 麦登(房县)汽车附件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项目于2017年12月投入生产。目前,项目生产设施和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具备了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条件。 3. 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100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44万元,比例4.4%。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调查和与建设单位核实,项目建设地点、占地面积、产品种类及产量、生产工艺、污染防治措施与环评基本一致,仅有厂房数量发生变化,原计划建设4个车间,现建成1个车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 废水 项目建有隔油池及化粪池,生活污水进入本项目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工业园区污水管网。 2. 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注塑及电加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残次品破碎回用产生的粉尘及硫化机产生的H2S。 项目注塑、加热、破碎工序均位于一个车间内,车间有轴流风机18个,项目废气经通风扩散后呈无组织排放。 项目食堂厨房安装油烟风机,食堂油烟经油烟风机后排放。 四、环境保护设施效果 1. 废水 验收期间,项目废水治理措施落实到位,经检测(监测报告后附),该企业化粪池外排废水检测结果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限值。 2. 废气 项目废气治理措施落实到位,经检测,厂界外1#、2#、3#监测点颗粒物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项目工程分析和监测结果,项目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限值。厂界颗粒物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六、验收结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验收组认真审核了项目验收的相关资料,进行了现场检查。项目落实了环评报告和批复文件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有关要求,废水、废气监测结果满足相应的排放标准,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麦登(房县)汽车附件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建设项目通过本次废气及废水类环境保护验收。 公示时间:2018年6月12日-2018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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