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新化县鑫星电子陶瓷有限责任公司上梅镇梅树生产基地整体提质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网上公示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上梅镇梅树生产基地整体提质改造项目 项目性质:技改 建设单位:湖南省新化县鑫星电子陶瓷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内容:湖南省新化县鑫星电子陶瓷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新化县上梅镇梅树村,现有生产能力为放电管系列36000万件/年、新能源系列120万件/年,拟投资2000万元,将原有厂区内的老旧厂房全部拆除重建,淘汰部分老旧设备,新建综合车间、技术中心、综合楼等建构筑物,新增部分先进设备,建设上梅树镇梅树生产基地整体提质改造项目。提质改造后企业达到可放电管系列4.8亿件/年 、真空开关管系列12万件/年、陶瓷绝缘子360万件/年、陶瓷挤管120吨/年、新能源陶瓷产品120万件/年、上釉陶瓷60万件/年的生产规模。 二、施工期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大气环境保护措施:使用商品混凝土,加强管理,砂石料和水泥统一堆放,开挖时对作业面和土堆适当喷水,使其保持一定湿度,以减少扬尘量,运输采取遮盖、密闭措施,减少沿途抛洒,并及时清扫散落在地面上的泥土和建筑材料,冲洗轮胎,定时洒水压尘,以减少运输过程中的扬尘。 水环境保护措施:科学施工、加强管理;施工期生产废水处理后循环使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现有工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维护好设备,必要时设临时声屏障等。 三、运营期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营运期废气主要为印刷和烘干过程中产生的VOCs和食堂油烟废气。 印刷和烘干过程中产生VOCs经集中收集通过环保措施处理后达标排放。 净化器进行治理,使油烟排放达《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0)2.0mg/m3标准后排放。经过油烟净化器净化处理后的油烟,由内置烟道引至屋顶排放,烟囱高度应高出屋顶约1.5m。 废水:该项目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为陶瓷清洗、化镀前后清洗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通过厂区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含重金属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其他废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 2、噪声:本项目噪声来源于风机、 超声清洗机运行噪声,采用隔声减震、合理布局、在风机口加装消声器等,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生产设备可以降低噪声25~30dB(A)。 3、固废处置: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烧结过程中产生废烧钵、机械设备运行维护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原辅材料包装袋以及员工生活垃圾等。 废烧钵:处置方式和现有工程处置方式一样,集中堆存,厂家定期回收,不外排。 废机油: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建议厂区集中收集,对现有工程危废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GB18597-2001)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进行改建和管理。 原辅材料包装袋: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员工生活垃圾:利用现有工程垃圾收集箱等集中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技扩建项目建设符合当地城市和用地规划,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版》中鼓励类项目。该厂址建厂条件较好,具有交通运输方便,供水、供电、原料供应有保证等诸多有利因素。项目经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对环境空气、地表水、噪声影响较小,能够做到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要求,在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对环境影响较小,满足环境防护距离的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拟建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评价范围内的受项目直接影响的居民。 2、主要事项 公众应客观、真实地反映对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提交书面意见时需签名。 3、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采用问卷调查方式征求公众意见,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 4、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它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逾期不再受理。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六、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湖南省新化县鑫星电子陶瓷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罗工 电 话:15973099390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兴环科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绵阳科创区园艺街20号中物院军转民孵化基地科技孵化大楼B区405号 联系人:刘工 湖南省新化县鑫星电子陶瓷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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