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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公示] 长寿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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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寒 发表于 2018-6-14 14: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长寿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重庆博洲环境治理有限公司长寿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信息予以第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长寿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项目
建设地点:重庆市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晏家组团E标准分区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
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办公楼1座、回转窑高温焚烧处置线2条,配套建设堆场、循环水池、冷却塔、废气处理系统等。处置污泥200 t/d(生活污泥、河底淤泥等)、污染土400 t/d,年产陶粒15万m3(约70000 t)。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大气环境
拟建建成运行后,排放的废气主要有回转窑废气及生产车间废气。
有机污染土在堆存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烘干污泥在堆场堆存及随后与污染土/页岩粉料进行混合搅拌、发酵存放等工序产生的NH3和H2S等经收集后通过管道送至光微波等离子一体化装置,经处理后通过15 m高排气筒排放。
污染土/页岩在破碎、粉碎等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收集后通过管道送至配套的袋式除尘器,由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 m高排气筒排放。
回转窑高温焚烧处置线在处置污泥、污染土过程中,污染物主要包括颗粒物、SO2、NOx、HCl、HF、重金属、二噁英类等。窑尾废气经“干沉降+袋除尘+碱液喷淋+高效吸附”处理后由15 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经预测,污染物排放及各敏感点污染物浓度均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地表水环境
拟建项目建成后,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车辆冲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烟气处理系统循环水和生活污水。其中,车辆冲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经收集后回用于厂区堆场的洒水降尘,不外排;烟气处理系统洗涤塔喷淋水经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生化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后经园区管网排入中法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处理达标后最终排入长江。
(3)地下水环境
拟建项目正常运行过程中,不会对区域地下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非正常情况下,污泥渗滤液渗漏有可能对区域地下水造成污染。根据预测,污泥罐及其底部地面同时发生破损,渗滤液渗入地下污染地下水,废水中的主要污染物在地下水含水层的迁移速度比较缓慢并且随着时间推移下游污染物浓度逐渐升高。而且,建设单位通过加强管理,并采取可行的地下水防渗措施,可有效避免上述事情的发生,对地下水造成污染的概率非常小。
(4)声环境
拟建项目噪声源主要是破碎机、粉碎机、搅拌机、给料机、泵类、风机等,各设备噪声产生源强一般在75~95 dB(A)范围内。为了减轻噪声污染,降低其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建设单位将采取低噪声设备,从源头上控制噪声的产生;对各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减轻噪声影响;同时,合理布局,将产生噪声较大的设备集中布置在远离厂界的一侧,使高噪声设备远离环境敏感点,并将高噪声设备布置在厂房内;加强车间周围及厂区空地绿化,尽量提高绿地率,以降低噪声的影响。
采取以上治理措施后,可以有效降低10~20 dB(A),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的要求。
(5)固体废物
本项目建成后,产生的固体废物及处置措施如下:
①废包装物
废包装袋经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置。
②沉降室灰渣
沉降室灰渣包括糠粉燃烧产生的灰渣、生陶粒落料灰渣和烟气沉降的粉尘,灰渣经收集后回用于陶粒生产,不外排。
③除尘灰
窑尾除尘灰及破碎、粉碎过程产生的除尘灰经收集后用于陶粒生产工序。
④脱硫石膏残渣灰
脱硫石膏残渣经收集后作为制陶粒原料回收综合利用。
⑤不合格残次品
产生的不合格残次品回收利用,破碎后重新造粒焙烧。
⑥含油废弃物
产生的少量含油废弃物属危险废物,在厂区内暂存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⑦废吸附陶粒
窑尾高效吸附箱内的废吸附陶粒定期更换,更换下来的废吸附陶粒经破碎、粉碎后重新用于陶粒生产,不外排。
⑧生化池污泥
厂区内生化池定期清掏,生化池污泥送入污泥罐,最终用于陶粒造粒工序。
⑨生活与餐厨垃圾
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餐厨垃圾由专业餐厨垃圾单位统一收集处理。
(6)土壤环境
拟建项目可能释放的土壤污染物主要为汞、铬、镉、铅、砷等重金属化合物(主要是通过污泥、污染土经回转窑焚烧过程高温挥发作用进入大气后降入土壤)、酸性气体(HCl、HF)和二噁英类等。根据工程分析的源强估算和环境空气影响分析预测结果,参考有关资料,拟建项目营运期正常生产情况下,在采取严格、有效的污染源控制措施,从大气干、湿沉降等途径进入其周围土壤中的金属化合物和非金属无机化合物等污染物较少,加上土壤具有一定的环境容量,因而在营运期内一般不会超过《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15618-1995),二噁英含量一般不会超过日本环境标准(即≤1000 pg/g)。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重庆博洲环境治理有限公司长寿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项目位于重庆市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晏家组团E标准分区,项目建设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及规划,在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后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总量控制要求,不会对当地环境功能造成改变,其环境风险可以接受。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全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查阅方式:通过建设单位及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均可查阅。
查阅期限: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信息第二次公示首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1)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重庆博洲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财富大道1号13-7
联系人:胡先生
电话:023-67868465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重庆环科源博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证书等级:甲级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甲字第3103号
业务范围:化工石化医药;建材火电;社会区域;轻工纺织化纤;冶金机电;农林水利;交通运输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山街道龙山一路扬子江商务小区4栋    邮编:401147
联系人:赵工
电话(传真):15310937259
Email:584066707 @qq.com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可能受到建设项目影响的公众、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宝贵意见及建议的公众。
主要事项:请公众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工程分析、环境质量现状、环境影响预测及评价结论提出宝贵意见,同时,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经济技术可靠性及可行性提出宝贵意见。我们将积极采纳公众意见及建议并由衷表示感谢。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采取网站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信息、发放公众参与问卷调查表等方式与公众进行广泛交流。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信息第二次公示首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面谈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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