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亿达碳业有限公司碳纤维复合材料深加工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 2018年6月11日,辽源市亿达碳业有限公司召开辽源市亿达碳业有限公司碳纤维复合材料深加工项目竣工环保设施验收现场检查会。验收小组由建设单位(辽源市亿达碳业有限公司)、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吉林省洪实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并邀请的3名环保专家组成。 会议首先对项目环保设施等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分别听取了建设单位对项目环保执行情况的报告工程验收监测情况的介绍,经过认真讨论,形成通过验收的意见,并提出了整改要求。我公司按照整改要求于2018年6月14日整改完成。 经本公司自查,认为本项目符合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管理条例》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本项目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辽源清洁能源产业开发区东西孟工业园区,泰安大路8199号,项目厂区中心坐标为经度125.0767,纬度42.9391,南侧为泰安大路,北侧西安区中小企业孵化基地,西侧为亮河东街,东侧为百晟基建。周边100m范围内无敏感目标。 厂区总占地面积19910m2,其中建筑物占地面积3244m2,总建筑面积3892m2。 建设内容:生产车间1栋、办公楼1栋、门卫1栋,生物质采暖锅炉2台及年产60吨碳纤维固化毡配套生产设备设施22台套等。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辽源市亿达碳业有限公司碳纤维复合材料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2年11月由吉林省兴环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编制完成,2012年11月19日吉林省环境保护厅以吉环审字[2012]256号对该环境影响报告书做出了批复,同意项目实施。项目生产规模为碳/碳固化碳毡12000张,低密度C/C固化毡1000套,碳纤维板6000块。 项目在实际建设过程中,项目生产规模达不到原环评设计规模。根据2016年11月4日《吉林省关于同意变更辽源市亿达碳业有限公司碳纤维复合材料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批复文件的函》吉环函[2016]581号,项目生产规模变更为年产碳纤维固化毡60吨。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为3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6万元,占总投资2.86%,全部为企业自筹。 (四)验收范围 验收范围:厂区总占地面积19910m2,其中建筑物占地面积3244m2,总建筑面积3892m2。 验收内容:包括生产车间1栋、办公楼1栋、门卫1栋,生物质采暖锅炉2台及年产60吨碳纤维固化毡配套生产设备设施22台套等。 二、工程变动情况 1、生产规模变更 根据2016年11月4日《吉林省关于同意变更辽源市亿达碳业有限公司碳纤维复合材料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批复文件的函》吉环函[2016]581号,项目生产规模变更为年产碳纤维固化毡60吨。 2、建设内容变更 环评阶段项目总占地面积50000㎡,厂区建筑物占地面积21302㎡,总建筑面积21302㎡。实际建设过程中,生产规模变更后,相应的建设内容减小。实际厂区总占地面积19910m2,其中建筑物占地面积3244m2,总建筑面积3892m2。办公楼内建设1个小型食堂。 原环评阶段供热采用1台2吨热水锅炉,实际建设使用2台0.5t的生物质锅炉。 3、原辅材料变更 本项目产品及规模变更,实际生产过程中原辅材料与环评阶段不一致,不再使用固化剂(过氧化二异丙苯)、稀释剂(丙酮)、表面处理剂(硅溶胶)、悬浮液(浸渍树脂溶液)。 4、环保措施变更 原环评阶段生产废水经新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实际生产过程中,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储池,定期运送至辽源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排放。根据《吉林省关于同意变更辽源市亿达碳业有限公司碳纤维复合材料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批复文件的函》吉环函[2016]581号文件,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运送至辽源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根据吉林省环保厅:吉环管字[2016]10号《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评管理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对照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详见表3-7),该项目的建设项目存在变动,但不属于重大变动的建设项目。 三、环境保护设施及监测结果 (1)生产废气 通过监测结果分析,项目生产的颗粒物、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HCN、NH3废气,经过焚烧+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HCN浓度及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污染物排放浓度及速率限制要求。NH3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标准要求,污染物均达标排放。 (2)锅炉烟气 本项目2台生物质锅炉排气筒高度为12m,不能满足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20m高度限值,因此污染物排放浓度按最高允许排放限值严格50%执行。监测结果显示,锅炉烟气经内置湿式脱硫除尘装置处理后,污染物排放浓度可以满足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中排放浓度限值严格50%要求,污染物达标排放。 (3)食堂油烟 通过监测结果分析,食堂油烟经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的食堂油烟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食堂油烟排放浓度限值。 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项目的非甲烷总烃、HCN无组织排放周界外浓度最高点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非甲烷总烃、HCN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噪声 主要产噪设备采取减振、隔音措施后,厂界噪声监测结果:厂界各监测点位,昼、夜间厂界噪声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废包装物回收外卖;锅炉灰渣交给周边村民用作有机肥使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活性炭、废树脂渣、废焦油、废机油等危险废物交给吉林省固体废物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处理。 项目产生的固废物均得到了合理的处置,未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5、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已编制应急预案并进行备案,备案编号:2016年-080-H。 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以生产厂房为中心,100m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 6、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情况 根据监测结果计算可知,项目排放量分别为烟尘0.0653t/a,SO20.0105t/a,NOX0.0608t/a。项目未申请污染物排放总量,本次验收建议按监测计算总量申请污染物排放总量。 四、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通过对产生的废气、噪声、固体废物采取有效防治措施后,均能达标排放,未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五、验收结论 验收组经现场检查和查阅项目有关资料,并通过认真讨论,认为该工程符合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该项目工程通过环保验收。
公示日期:2018年6月14日-2018年7月12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 系 人:赵总 联系电话:13766099888 备注:验收报告(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整改情况说明)见附件。
辽源市亿达碳业有限公司
2018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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