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东海县桃林中心卫生院 新建病房楼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原环保部《关于公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东海县桃林中心卫生院新建病房楼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式如下: 一、项目名称:东海县桃林中心卫生院新建病房楼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江苏省东海县桃林镇陵海西路6号 三、建设单位:东海县桃林中心卫生院 四、 建设内容: (一)工程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江苏省东海县桃林镇驻地桃林中心卫生院院内,2010年3月26日东海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立项(东发改复[2010]47号),2010年10月由东海县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东海县桃林中心卫生院新建病房楼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2010年10月13日东海县环境保护局予以审批。项目总投资3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7万元,新建输液大厅、药库用房、病房以及手术用房,实有病床99张。同年10月开工建设,2011年2月投运。医疗流程主要为病员在门诊进行初步诊断,根据病情分为门诊治疗和住院治疗,治愈后出院。 (二)环境保护设施 一是废水。医院排放污水的主要部门和设施有:诊疗室、病房、化验室、手术室等排水、医疗行政管理和医务人员排放的生活污水。洗相室彩超机直接打印纸质版片子,不产生污水;X光机不产生低放射性废水;检验室使用缓冲剂、抗菌剂、甘油三脂等普通试剂,不产生重金属类废水;口腔科目前只做应急处理,不涉及治疗过程,不产生含汞废水。废水经医院污水处理站(“生化+消毒”)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接入桃林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file:///C:\Users\l12\AppData\Local\Temp\ksohtml\wps58C2.tmp.png 二是废气。污水处理站进行加盖密闭,逸散出的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运营期产生的食堂油烟经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 三是噪声。采取距离衰减、合理布局、绿化降噪等综合措施进行降噪。 四是固废。生活垃圾交由桃林镇卫生管理所妥善处置;医疗危废(病理废物、注射器、废弃的夹板、试剂瓶及病人产生的废弃物)交由光大环保(连云港)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进行处理,医院已建设医疗废物暂存间。 (三)验收监测情况 该项目委托淮安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8日至9日开展验收监测,验收监测期间: 一是废水。项目废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污水排放口中的COD、BOD、悬浮物、总余氯、粪大肠菌群数、动植物油的日均排放浓度和pH值均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限值。 二是废气。无组织废气硫化氢、氨、氯气和臭气浓度的排放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标准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的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限值要求。 三是噪声。东厂界、南厂界的昼间、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西厂界、北厂界的昼间、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验收结论 东海县桃林中心卫生院组织的自主验收和东海县环保局组织的验收意见均为合格。 五、公示时间:2018年6月17日——2018年7月12日(20个工作日) 六、公示信息反馈 联系人: 王女士 联系电话:13675287282 邮 箱:949682827@qq.com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东海县桃林中心卫生院 2018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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