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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中县湾岭镇乌石农场六队建筑用花岗岩石料矿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相关规定,对琼中县湾岭镇乌石农场六队建筑用花岗岩石料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修编)情况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项目概述 本项目位于琼中县湾岭镇乌石农场六队,面积0.098km2,可采储量222.71万m3,采矿规模23×104m3/a。项目已于2016年5月10日取得环评批复,开采过程中,由于矿区中风化~强风化花岗岩岩层较厚,工程方案进行了如下调整:1、开采标高由原来的+230m降低至+209m;2、排土场位置由采区西南侧变更为东北侧;3、将废土石(剥离物中的风化花岗岩)综合利用制砂。项目总投资3015万元。 二、项目实施主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地表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和洗砂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外运,洗砂废水排入循环水池后回用于洗砂,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2)环境空气影响 项目运营过程中废气污染物来自穿孔凿岩、爆破、矿石装卸以及破碎、筛分等工段产生的粉尘,产品堆场、排土场在大风天气下产生的扬尘,以及道路运输扬尘、食堂油烟废气等。本项目采用湿式凿岩、矿石装卸、破碎过程及运输道路进行洒水降尘;破碎、筛分工序采取密闭措施、并安装布袋除尘器;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装置。通过采取以上措施,本项目废气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经现场监测,目前生产规模下,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可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 (3)声环境影响 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各机械设备以及爆破产生的强烈冲击噪声和场内运输车辆的交通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减震基础等降低噪声影响。经现场监测,昼间部分点位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要求,夜间可达标排放。但由于本项目周边无噪声敏感目标,因此本项目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该矿开采过程中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矿山剥离物、尾泥、采矿废石以及职工生活垃圾。矿山开采剥离物大部分用于闭矿期复垦,其余综合利用于制砂;碎石加工预处理工序产生的尾泥全部排至排土场内,用于采坑回填;采矿工序混入的废石经收集后全部排至排土场;生活垃圾集中堆放,统一收集后运至琼中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洗砂过程产生的污泥水经循环水池沉淀后压缩为泥块,运至临时排土场,用于采坑回填;维修坪产生少量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处置。通过采取以上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可得到妥善处置,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三、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琼中县湾岭镇乌石农场六队建筑用花岗岩石料矿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项目选址可行。项目在运营过程中将会对环境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通过环评提出的治理、管理及监控措施后,环境影响可以控制在可接受范围之内。本环评认为,在强化管理、切实落实各项环保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查阅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在本公示发布起10个工作日内,到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查阅本项目的环评文件初稿。 五、公众调查范围、意见反馈方式及起止时间 (一)公众调查范围:受本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二)意见反馈方式及起止时间: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任何一种方式将意见或建议反映给业主单位或环评单位。 六、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海南琼中鸿业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蔡总 电话:13398991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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