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金阳烯碳新材料有限公司 新增年产2000吨锂电池负极材料生产线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示 一、项目概况 湖南金阳烯碳新材料有限公司为湖南湘贤科技有限公司2016年12月新成立的一家企业。湖南湘贤科技有限公司2016年10月委托核工业二三〇研究所编制了《石墨烯生产总装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7年1月取得浏阳市环境保护局批复(浏环复[2017]126号)。企业因发展需要,进行改扩建工程,项目拟对石墨烯生产车间进行调整,并新增一条锂电池负极材料生产线。本次环评范围内改扩建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改扩建工程主体责任单位为湖南金阳烯碳新材料有限公司。 (2)对原《石墨烯生产总装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中的2#厂房内石墨烯总装生产线调整至已新增的4#号厂房,建筑面积约为1129m2,其生产内容、生产规模、生产工艺、原辅材料用量、处置措施均不发生改变。 (3)在2#厂房新增锂电池负极材料生产线,建筑面积约为3240.29m2,年产锂电池负极材料2000t。 (4)3#厂房原为铝铸件生产线,现东部约460.2m2调整为铝铸件仓库,不进行铝铸件的生产,西部建筑面积约1183m2作为锂电池负极材料成品仓库、尾料及原材料等存放区。 二、项目环境影响及主要环保措施 ①水环境影响 本次扩建的锂电池负极材料生产中无生产废水产生,员工生活污水新增排放量为240m3/a,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5、SS、NH3-N、动植物油等。员工产生的生活废水依托湖南湘贤科技园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经厂区总排口进入市政污水管网再排入永安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后外排至捞刀河。经分析,本项目改扩建新增加的生活污水占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比例小,不会对永安污水处理厂产生冲击,项目营运期产生废水经合理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处置后,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②大气环境影响 项目投料、研磨、混合、整形及出料打包工序会有粉尘(炭黑尘)产生,建设单位在设备入料口设置集气装置对粉尘进行收集,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于排气筒由15m高空排放,排放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要求。项目均采用全封闭管道输送物料,生产过程中未收集的粉尘作无组织排放,经估算模式预测,满足区域《空气环境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对周边环境保护目标及大气影响效小;需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根据现场勘查,周边50m范围内无居民等敏感点分布,周边距离本项目最近的居民点位于厂房北侧400m处,湖南海洋胶囊公司距离厂房北侧240m。因此,本项目产生的粉尘对周边居民区及该医药企业影响较小。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专用管道引至高于屋顶3m的排气筒排放,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小型餐饮标准要求。为了净化沥青烟气中有机物,采用电捕焦回收器对沥青烟气进行处理,净化后的烟气经15m高排气筒外排,净化处理后的沥青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要求,其中含有的苯并芘限值及VOCs同时满足限值要求。综上所述,项目对石墨粉尘、沥青烟气等污染采用的措施较为成熟,已广泛用于石墨行业,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均低于相应标准限值,经分析,对周边大气环境、敏感目标影响较小。 ③噪声的环境影响 项目的主要噪声为: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级在 70~85dB(A)之间。车间机械通风所用通风机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其噪声级为 70~75dB(A);辅助设备(空压机)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值约为 70~95dB(A)。采取经墙体隔音、减振和消声等措施处理后,再经过一段距离的衰减作用,使项目产生的噪声得到控制,这样使厂界噪声控制在昼间65dB(A),夜间55dB(A)以内,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④固体废物的影响 本项目除尘设备收集的粉尘量约2.28t/a,该粉尘为石油焦颗粒,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中或外售其他企业回收利用;不合格品约10t/a,于统一收集后返回破碎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主要为电补焦器捕集的沥青焦油和机修产生的废机油,电捕焦回收器收集的沥青焦油收集重新作为原料回用于包覆工艺,废矿物油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生活垃圾通过收集后依托湘贤科技园内的生活垃圾站,再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通过上述分析,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合理。项目在落实本环评建议的污染防治措施后,主要污染物能达标排放,对周边不构成明显的环境污染影响。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本次改扩建是可行的。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注意事项 公众可对项目建设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提出建议或意见。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选址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征求公众的主要事项:①目前本项目周围原有环境状况,主要存在的环境问题;②本项目建设对环境将会造成何种影响?这种影响是否在可接受范围之内?③从环境角度考虑,是否赞成本项目建设?④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有何建议?⑤其他建议。 公示时间及方式:公示有效时间为自本公示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写信、发邮件、打电话等形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意见。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具体形式和起止时间 本次公众参与采用面向公众公示相关信息,收集公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形式,任何单位和个人若有宝贵的意见或建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以下联系方式直接或通过电子邮件向环境影响评价单位以及建设单位反映,供建设单位及政府主管部门决策参考。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如有需要,您可以向评价单位或建设单位索取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全文信息”。 (1)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电话:核工业二三〇研究所 联系人:周工 15367869643 电子信箱:1148754925@qq.com (2)建设单位及电话:湖南金阳烯碳新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人:伍总 联系电话:18670080816 2018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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