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项目的概要 广州弘扬音响设备有限公司位于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大岭村菩山路1号105 。北纬(N)22.988044°,东经(E)113.467617°,是一家专业从事音响制造的现代化企业。。项目建筑面积1235.24m2,共有员工15人。本项目主要以木材及水性油墨为原料通过开料、木加工、拼装、打磨、喷漆及烘干等工序生产音响2万对/年。。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间污染情况及应采取的措施 施工期: 本项目租用已建成的厂房进行生产活动,不涉及土建工程,施工期的污染主要来源于设备运输产生的交通废气和设备安装产生的噪声,施工期污染随施工期结束而结束,因此本报告不进行施工期的环境影响分析。 运营期: 本项目开料及木加工工序产生的粉尘经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经收集通过水喷淋除尘处理后,其无组织排放能满足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喷漆产生的漆雾经水帘柜收集处理后引至15m高排气筒排放,其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均能满足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中颗粒物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喷漆及烘干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其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均能满足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 》(DB44/814-2010)Ⅱ时段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 且根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计算结果,本项目没有出现超标点,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为0,且根据预测结果,无组织颗粒物及VOCs对周围的敏感点的贡献值和占标率均较小,因此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颗粒物及VOCs对周围环境敏感点产生的影响较小。本项目产生喷漆水帘柜废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水喷淋除尘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化龙污水处理厂,尾水排入珠江后航道(洛溪大桥——莲花山段),不会对周围水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本项目通过对生产设备进行合理布局设备,减振降噪,车间门窗隔声,设备房内设置消声、隔声措施后,再经一定距离的衰减后,各类设备噪声源强至厂界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本项目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员工办公生活垃圾、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边角料、粉尘沉渣、漆渣、废包装桶及废活性炭。生活垃圾经收集,定期交给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边角料、粉尘沉渣、漆渣经分类收集后,交相关物资部门回收;废包装桶由供应商回收利用;废活性炭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经上述措施处理后,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不良影响。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影响评价单位:重庆大润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蔡工 联系方式:15521003508 邮箱:956123447@qq.com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公众可针对本项目的建设提出自己建设性的意见; (2)意见可以涉及项目是否可行、选址是否可行、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环境问题等。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1)口头意见:电话给环评单位联系人(提出意见人需要留下姓名、详细地址和联系方式)。 (2)书面意见:书面材料给环评单位联系人(提出意见人需要写明姓名、详细地址和联系方式并签字确认,可当面递送或邮递)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有效时间:10个工作日. 2018年06月26日-2018年07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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