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美(安远)电子有限公司音响电子配件制造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高美(安远)电子有限公司音响电子配件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初稿已编制完成。现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将项目情况、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点、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等公告如下。 1、项目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音响电子配件制造项目; 项目建设地点:江西省赣州市安远县九龙工业园C区; 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及投资:项目总占地面积25976.21m2,总建筑面积为16880m2(其中外租8000m2),主要包括加工车间、干燥车间、抄纸车间、硫化车间、办公室、外租厂房(位于项目厂界,不属于本项目建设内容)、仓库以及食堂、宿舍等设施等。项目产品为鼓纸、喇叭防尘帽,均为喇叭部件,规模为年产鼓纸1000万件、年产防尘帽2000万件。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 2、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建设项目为已建投产项目(现已停产改造),本次评价不作分析,污染源主要为营运期。 (1)废气 ①烘烤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主要为在纸膜上涂防水剂经带式烘烤机干燥过程挥发出的有机废气,目前建设单位未对该有机废气收集处理,呈无组织排放。有机废气产生量为2.5t/a(1.008kg/h)。 ②热压废气:熟胶进行热压成型产生的热压废气,热压烟气产生量为0.0021t/a,非甲烷总烃和H2S产生量为0.002082 t/a(0.00084kg/h)、0.000018 t/a(0.0000073kg/h)。目前建设单位未对该热压废气收集处理,呈无组织排放。 ③粘合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为粘合工序胶水中有机溶剂挥发的有机废气,该工序使用人工操作台面手工粘合,挥发出的有机废气无法收集,呈无组织排放,该有机废气产生量为0.8t/a(0.323kg/h)。 经预测分析本项目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废气最大落地浓度及最近厂界浓度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则其厂界无组织污染物浓度达标。 ④油烟:项目设有小型食堂,食堂厨房设有2个灶头,日集中作业时间为4小时,日就餐人数可达50人。则食堂油烟产生量约为0.019t/a,根据《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中对“小型”标准的规定,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2.0mg/m3,净化措施最低去除效率为65%,油烟排放量为0.0066t/a。 (2)废水 项目生产工艺中抄纸成型工序产生的抄纸废水经混凝沉淀+过滤处理后回用于打浆工序,不外排。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餐饮废水经隔油池隔油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经化粪池处理排入安远县污水处理厂排入濂江河。项目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水质简单水量较小,经园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B标准后外排对环境受纳水体影响较小。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打浆机、抄纸机等设备运转产生的机械噪声,其噪声源强为70~80dB(A)。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有:抄纸废水过滤设施处理产生的滤渣(S1)、橡胶切边产生的橡胶边角料(S2)、废胶水桶、废活性炭以及生活垃圾。 ①滤渣 年产量约3t,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定期委外填满处理。 ②橡胶边角料 年产量约1t,属于一般固体废物,交由橡胶厂回收处理。 ③废活性碳 项目废气处理设施更换废活性碳,年更换量约为7t。 ④废胶水桶 项目产生的胶水桶为0.04t/a(160个/年),全部交与厂家回收处理。 ⑤生活垃圾 项目生活垃圾主要来源于员工办公、住宿等,按1Kg/人·日计,产生量为49.6 t/a,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维护良好的卫生环境。 3、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建设项目为已建投产项目(现已停产改造),本次评价不作分析,污染源主要为营运期。 (1)废气 ①烘烤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目前建设单位未对该有机废气收集处理,呈无组织排放。有机废气产生量为2.5t/a(1.008kg/h)。本评价要求建设项目对带式烘烤机上设置集气装置收集(收集效率为90%),通过处理效率为90%的活性炭吸附处理并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经处理后废气排放量为0.225t/a(0.094kg/h),排放浓度为11.75mg/m3,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②热压废气:熟胶进行热压成型产生的热压废气,产生量较小,呈无组织排放。 ③粘合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为粘合工序胶水中有机溶剂挥发的有机废气,该工序使用人工操作台面手工粘合,挥发出的有机废气无法收集,呈无组织排放,该有机废气产生量为0.8t/a(0.323kg/h)。 经预测分析本项目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废气最大落地浓度及最近厂界浓度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则其厂界无组织污染物浓度达标。 ④油烟:项目设有小型食堂,项目油烟经集气罩收集后由专用油烟管道通至生活楼楼顶的油烟净化器净化处理(油烟净化效率不小于65%),楼顶高空排放,与周边环境敏感点目标距离不应小于20m,满足《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中油烟排放口与周边敏感点20m距离要求。 另外,厨房的炉灶、蒸箱、烤炉(箱)等加工设施上方应设置集气罩,废气收集后集中至餐饮油烟排放口伸至高空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排放要求。 (2)废水 项目生产工艺中抄纸成型工序产生的抄纸废水经混凝沉淀+过滤处理后回用于打浆工序,不外排。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餐饮废水经隔油池隔油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经化粪池处理排入安远县污水处理厂排入濂江河。项目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水质简单水量较小,经园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B标准后外排对环境受纳水体影响较小。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打浆机、抄纸机等机械设备运行噪声,其噪声源强为70~80dB(A)。项目设备均位于生产车间内,经预测,项目车间噪声经车间声隔声及距离衰减后,传至项目厂界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为进一步降低项目设备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本评价针对噪声源提出以下治理措施:各车间高噪声设备安装时采用减振、隔振及隔声措施,在设备和基础之间加装隔振元件(如减震器、橡胶隔振垫等),并增加惰性块(钢筋混凝土基础)的重量以增加其稳定性,从而有效地降低振动强度,项目所用设备均置于室内,通过对风机加装隔声罩、消声器,再加上厂房隔声;本评价建议建设单位加强管理,文明生产,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加强维护和维修工作,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合理安排非连续性生产设备运行及交通运输,保证厂界噪声达标。 (4)固体废物 一般固废有滤渣、橡胶边角料,其中滤渣交由环卫部门卫生填埋;橡胶边角料年产量约1t,属于一般固体废物,交由橡胶厂回收处理。危险废物有废胶水桶及废活性炭,废胶水桶交与厂家回收处理,废活性炭交于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产生量12t/a,集中收集后送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①一般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滤渣、橡胶边角料属第Ⅰ类一般工业固废。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Ⅰ类场的要在卷筒车间设一个废纸仓库,占地面积约1m2,可贮存约60天产生的固废量。有防风、防雨淋、防扬散措施。 ②危险废物 主要为废活性碳及废胶水桶,产生量分别为7t/a、0.04t/a,在项目抄纸车间建设1座占地1m2,有效容积1m3危险废物暂存库,设计暂存周期60天,危废暂存库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的贮存设施设计原则、危废堆放规范等相关要求进行设计、建造和管理,各类危废采用密封加盖容器或者具有内衬塑料袋的编织袋包装后分区堆放。危险废物暂存库,库房应能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危废暂存库地面与裙角采用混凝土硬化,用高标号水泥硬化并涂环氧树脂防腐防渗,防渗层的厚度应相当于渗透系数1.0×10-7cm/s的防渗性能和厚度1.5m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危险废物用密闭容器贮存。各类固废暂存房要求密闭,减少扬尘,地面均作防渗处理,危废暂存库地面、裙角等处均作防腐处理。 (5)环境风险 经重大危险源辨识,本项目主要危险化学品构成不重大危险源,环境风险评价等级定为三级。只要企业能够认真执行本报告书中关于风险管理方面的内容,并充分落实、加强管理,杜绝违章操作,完善各类安全设备、设施,建立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严格执行遵守风险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满足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法规、标准的要求,使本项目的环境风险达到可接受的水平,则本项目建设从环境风险角度分析是可行的。 4、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符合当地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生产中采用先进设备、自动化程度高、资源消耗、污染物产生指标较低,清洁生产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在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污染物可以达标排放;项目建成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不会改变项目周围地区当前的大气、水、声环境质量的现有功能要求;公众调查表明周围的人群是支持本项目建设的。 建设单位应加强管理,使环境影响评价中提出的各项措施得到落实和实施。从环境保护的角度上来说,本建设项目是可行的。 5、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范围和事项 公众参与主体范围:包括可能受建设项目影响及对建设项目感兴趣的有关单位和一般公众,熟悉本项目所属行业或相关环境问题的专家。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对建设项目实施、选址的意见;对项目主要选址的不利影响的可接受程度;对建设项目采取环境保护措施的建议等。 6、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在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或者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7、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对本建设项目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在本公示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 8、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高美(安远)电子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安远县九龙工业园C区; 联系人:韩双益 电话:0797-3754786。 9、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河南金环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南昌市湖滨东路55号 联系人:曾工 电话:0791-86863933 特此公告。 高美(安远)电子有限公司 2018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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