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雁江区2010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农村安全饮水项目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对资阳市雁江区2010年第一批农村安全饮水项目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进行第二次公示。 随着农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场镇建设不断扩大,现有农村小型集中供水工程及分散供水设施水质超标、水量不足,已不能满足广大群众用水需求。为此,资阳市雁江区水务局拟在资阳市雁江区丰裕镇高石村新建一座净水厂供水工程,为雁江区5个乡镇(丰裕镇、迎接镇、祥福镇、忠义镇、碑记镇)群众提供安全饮用水。 一、建设项目简介 项目名称:资阳市雁江区2010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农村安全饮水项目工程 项目性质:市政基础设施 项目地点:资阳市雁江区丰裕镇高石村 建设内容:包括取水工程(取水管线)、净水工程(净水厂)和供水工程(供水管网)、散户井工程 建设规模:水厂供水总规模为8000m3/d 二、环境质量现状 环评通过对进行现场监测的方式了解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现状,结果表明项目所在区域内环境质量现状良好。 声环境:项目区域内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 地表水环境:项目取水水源——四合水库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 大气环境:项目区域内大气环境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析 1、施工期 在本项目施工期间产生一定的施工噪声、扬尘、施工废水、建筑垃圾、弃土等将对附近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另外项目施工期间还将增加项目所在片区交通负荷。 (1)噪声:施工期噪声主要有两类,一类是施工机械噪声,另一类是运输车辆的交通噪声。 (2)废气:施工期大气污染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施工过程中土石方开挖、堆放,材料运输等产生的扬尘;另一类是施工机械和重型运输车辆运行过程中所排放的废气。 (3)废水:施工期废水主要有两类,一类是施工废水,另一类是施工工人生活污水。 (4)固废:施工固废主要有三类,一类是工程多余土石方,另一类为建渣,还有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5)生态:施工期对生态环境影响主要来自两方面,一是施工期挖填土石方使净水厂厂界及取、供水管线沿线的人工植被遭到一定程度的破坏;二是工程挖填土、临时堆土等裸露表面被雨水冲刷后造成水土流失。 (6)交通:施工期开辟施工场地及便道、基础施工、材料设备和土石方运输等施工活动将占用和破坏道路,势必会影响区域的交通通畅性,增加该片区交通负荷。 2、营运期 项目营运期污染物主要为废水和工作人员生活垃圾。 四、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 (1)本项目施工过程的水土流失量不大,可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减缓。 (2)施工场地与周边环境目标有一定距离,对周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相对较小;在不利用气候、路况差的条件下,道路扬尘对附近的居民区环境空气质量有较大的影响,因此施工期应采取人工措施防止扬尘产生或减少扬尘量。 (3)由于施工场地与周边居民点有一定距离,居民点受这些施工噪声影响不大,但项目建设需要大量的土、石方及建筑、安装材料,运输车辆若在休息时运输将影响到附近居民的休息和生活。 (4)净水厂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厂区内临时化粪池处理后,由附近农户清运作农肥使用;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堆放于净水厂大门北侧的垃圾收集箱内,由市政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5)施工过程需妥善规划安排,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用于低洼填土或道路建设,或运到当地市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地方处置。施工过程造成的绿化植被破坏应及时恢复。 通过采取上述措施,能有效防治施工噪声、施工扬尘等均可得到有效治理,其措施经济可行。施工期固体废弃物去向明确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2、营运期 (1)运营期水厂排放的废水主要为厂区职工日常排放的生活污水。这些生活污水含有的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5、NH3-N等污染物,不含有毒物质,且排水量较少。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由附近农户清运作农肥使用。 (2)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采用定点收集,由市政环卫部门定时清运,及时填埋的处置方法。即在厂区分别设置若干保洁容器,每天将垃圾统一收集在项目大门北侧的一个密闭垃圾箱中,再由市政环卫部门运往当地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 (3)项目投入运行后,对声环境影响小,各厂界及周围区域环境噪声可基本维持现状。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资阳市雁江区2010年第一批农村安全饮水项目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的实施可以有效解决金堂县现有农村小型集中供水工程及分散供水设施水质超标、水量不足的问题。项目的建设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供水专业规划;生产上尽量减少能耗、提高效率、控制消毒药剂的添加量,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环保措施切实可行,项目的建设和投产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可符合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因此,本环评报告认为,落实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从环保角度考虑,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公众索取进一步信息及与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的联系方式 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如果在本公告发布后10天内(2010年9月20日~2010年9月30日)有意见和建议,请问询编制单位、建设业主,便于及时修改、完善。在建设中或建成后,如果有意见和建议,也可通过电话、e-mail及写信的方式联系向我们提出。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你是否支持本项目的建设,并简述理由; (2)你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对周边环境造成的影响的意见; (3)你对本项目建设过程中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社会各界如对本项目有上述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可在2010年9月30日前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和反映: 建设单位:资阳市雁江区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管理处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13882986680 环评单位: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符先生 联系电话:028-68258661 传真:028-682595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