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垣县天源有限责任公司铅锌选矿厂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示(第二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相关规定,在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前,对该项目建设基本情况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等信息公告如下,希望广大公众积极参与,对项目建设提出环保建议。 一、项目名称及概况 1、项目名称:花垣县天源有限责任公司铅锌选矿厂建设项目 2、建设单位:花垣县天源有限责任公司 3、项目总投资:9320.75万元 4、建设地点:龙潭镇李梅村 5、建设内容及规模 建设规模为4000t/d铅锌矿浮选,总用地面积为1.3908hm2,合约20.86亩。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原矿仓、中碎车间、筛分细碎车间、粉矿仓、磨矿厂房、浮选厂房、过滤厂房、产品储存间等。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拟采取措施 (1)空气环境影响分析 选矿车间矿石的破碎、筛分工序均会产生的粉尘,选矿粉尘因被建筑物限制在一定的空间内,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主要对操作工人的劳动环境产生一定危害。对于矿石破碎工序产生的含尘废气,主要采取在破碎机进料口、卸料口上方洒水抑尘方式处理。 在短期停产期间可通过洒水抑尘、长期停产可考虑采用盖膜的方式抑尘。在尾矿库服务期满,将按相关要求对其进行闭库处理并进行生态恢复,从根本上防治尾矿库扬尘。 此外,在尾矿库服务期满后应在其表层覆耕植土,栽种适应能力强的草本植物,通过人工栽培,定期下种,并做好营养和洒水工作,确保植被成活率。 项目选厂的食堂油烟采用净化措施处理。 (2)废水环境影响分析 尾矿库积水:拟建尾矿库项目拟在尾矿库下游设澄清池,非雨季节尾矿库中的尾矿含水通过排洪系统、渗滤水通过排渗系统进入澄清池,在沉淀池沉淀澄清后下流入回水池,再通过潜水泵送回选厂循环使用。 雨季:通过排洪系统进入下游澄清池,洪水可能从库内带出少量尾砂,经过两个水池的自然沉淀后,洪水外泄,尾矿定期回收进入尾矿库内。 生活污水通过旱厕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或绿化,属于农村地区常用的处置方式。 (3)声环境影响分析 噪声源主要为选厂的破碎机、球磨机、筛分、水泵等设备噪声以及尾矿放矿噪声和回水池水泵噪声,源强约 80-115dB(A),主要噪声防治措施为:采购低噪声设备、平时加强对设备的检修工作、对于部分高噪声设备置于室内、进行基础减振、放矿点选择远离居民区(周边居民距离在 500m 以外)、多点放矿、水泵铺设减震垫减震。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工程选厂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选矿尾矿,尾砂属于一般Ⅰ类工业固体废物,全部堆存于尾矿库中。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收集处理。 三、环评结论要点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现阶段的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本次环评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加强项目建设不同阶段的环境管理和监控,可以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影响可以控制、生态环境影响可以接受,项目建成后区域的环境质量能够满足环境功能的要求。 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证,本项目建设可行。 四、征求公众参与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范围:项目周边单位及居民和其它关心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 注意事项:(1)您对拟建项目造成的环境影响的防治措施是否满意?(2)您对拟建项目在采取一系列环境保护措施后,污染物排放做到达标排放是否满意?(3)项目建设的可行性意见;(4)您认为在本次环境影响评价中还有什么环境影响因素没有考虑全面?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方式及时间 本次公众意见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与建设单位联系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公示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六、项目的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花垣县天源有限责任公司 2、联系人:伍总 3、联系电话:17343662872 花垣县天源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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