锂离子电池三元前驱体制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征求意见稿)》,需开展锂离子电池三元前驱体制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征求公众意见,特发布本信息公告。您对本建设项目若有什么意见或建议,请参与公众调查,谢谢您的支持!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建设项目名称:锂离子电池三元前驱体制备项目 建设地点:项目拟选厂址:东临第九污水处理厂,西临宁夏建工厂区,南临进第九污水处理厂路,北临南环城高速。 建设性质:新建 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占地:213333.3m2(320亩),总建筑面积为112254平方米。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浸出车间、萃取车间、备料车间、精制车间、锂盐车间、合成车间、成品车间、材料车间、污水处理站等设施。项目主要包括主体工程、公用工程、辅助工程、环保工程、储运工程等。建设规模:年处理正极材料25970吨、负极材料7200吨,形成生产30000吨/年锂离子电池三元前驱体材料的能力,副产品有硫酸钠、碳酸锂、粗硫酸铜、粗硫酸锌等。总投资149920万元。 二、项目的建设单位 宁夏汉尧石墨烯储能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四、建设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 本项目运营期的主要污染因素为产生的酸浸废气(浸出车间)、萃取有机废气及酸雾(萃取车间)、三元合含氨废气(三元合成车间)、氨氮废水、萃余含油废水等。 五、环境影响对策措施 施工期:工程施工期带来的环境问题主要有噪声、施工废水、施工固废、扬尘等。本工程设计时合理安排了施工时间,禁止夜间高噪声设备施工;施工废水经隔油池沉淀处理后排入污水处理厂或回用;施工固废首先进行回收利用,对不能回收的建筑垃圾,将集中堆放,进行无害化处理;对施工工地运输车辆驶出工地前作除泥除尘处理,严禁将泥土尘土带出工地,运输沙、石、水泥、土方、垃圾等易产生扬尘物质的车辆加盖运输,严禁撒漏。 营运期:浸出车间产生的酸雾通过集气罩收集后进入酸雾净化塔(碱液吸收)处理后通过15m高烟囱排放,硫酸雾排放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表3相关标准。 萃取车间的萃取箱以及有机相储存箱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反洗涤过程中的酸雾以及硫酸槽、盐酸槽通风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进入车间酸雾净化塔→纳米二氧化钛光催化进行净化,净化尾气通过车间15m高烟囱排放,车间污染物排放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表3相关标准。 三元合成车间合成槽、陈化槽以及压条过滤机产生的氨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进入氨气净化系统(酸液吸收)进行除氨处理后由车间20m高烟囱排放,氨气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的相关要求。氨回收车间尾气经系统20m高烟囱排放,氨气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的相关要求。 废水主要来自三元合成车间含氨废水,重金属废水,锂盐及钴盐车间废水,循环系统溢流水及生活污水等。项目设置一座3000m3/d的污水处理站处理本项目的含氨废水和重金属废水。本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区废水处理站处理达到相关要求后部分回用部分送往园区工业废水处理厂再处理,生活污水进入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排入园区生活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循环系统溢流水仅含悬浮物和盐分,这部分水直接进入园区污水管网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本项目工程固体废物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沉锂滤渣、铁铝渣、炭黑渣和污水处理站的污泥等,其中危险固废送厂区危险废物暂存库暂存后,送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 针对本工程不同的噪声源,尽量根据设备本身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消声、隔音措施。各类风机进出风口均采取柔性连接,风机房设置隔声墙;空压站设置隔音值班室及操作工人配备个人防护用具等措施,尽量降低设备噪声值。通过采取上述减噪措施,使其厂界噪声值控制在《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的范围内。 综上所述,项目建成采取相关污染防治措施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项目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为项目所在区域居民以及对项目关心的公众。本次公告主要征求公众对于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对目前区域范围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对项目的建设是否认可;重点关心的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次公众意见调查工作的建议。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本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供项目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中采纳落实,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决策参考。 九、项目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宁夏汉尧石墨烯储能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3895361122 机构名称: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工 联系电话:0731-84880680 十、有效日期 本项目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 特此公示! 宁夏汉尧石墨烯储能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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