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龙口镇凤沙工业区化工园区规划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建设项目名称:鹤山市龙口镇凤沙工业区化工园区规划项目 项目概要: 鹤山市龙口镇凤沙工业区总占地面积211.82公顷,其中鹤山市龙口镇凤沙工业区化工园区分两部分,占地面积分别为38.25公顷,40.09公顷,共计78.34公顷。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谢工 联系电话:0750-8733138 三、环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准备阶段:研究有关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规划、功能区划、技术导则、相关标准、建设项目等相关的技术资料;初步的工程分析:明确建设项目的工程组成、主要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区的环境现状调查;明确评价重点。 (2)正式工作阶段:依据规划,围绕规划修订方案涉及的环境制约因素,对规划修订方案实施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识别、分析、预测和评价,对本规划修订方案与上层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及政策、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区划等的协调性进行分析,提出经济可行、技术可靠的环境保护措施,向规划部门和环保部门提出规划方案优化调整建议和环境保护建议,以在规划层面最大程度地减缓规划实施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和环境风险。 (3)报告编制阶段:汇总、分析第二阶段工作所得的资料、数据,从环境保护的角度确定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给出评价结论和提出进一步减缓环境影响的环境保护措施与建议;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工程在此公示,主要征求公众以下宝贵的想法和建议。 (1)公众对本项目的信息来源、选址看法和态度; (2)公众就项目建设对是否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认识; (3)公众就项目对个人利益的环境影响认识; (4)公众对最关心的环境问题认为所需的环保对策; (5)公众对该项目的环保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和具体要求等; (6)公众对项目建设带来的环境影响的态度。 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家庭或单位住址及联系电话。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等方式,发表对本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为本公示发布后十个工作日内。 建设单位将在工程《公众参与报告》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环评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七、公示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为2018年7月2日起,共10个工作日。 鹤山市龙口镇人民政府 2018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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