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现将重庆农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螺螨酯原药及制剂改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重庆农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螺螨酯原药及制剂改建项目 建设单位:重庆农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3628386075 报告编制单位:重庆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联系电话:15213436313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重庆农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螺螨酯原药及制剂改建项目选址于重庆市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晏家组团化南路四支路三号现有厂区内。 环评及批复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在原2#双甘膦车间内进行改建,拟拆除原有设备,建设600t/a螺螨酯原药及100t/a制剂生产线一条,其中主生产系统由2,4-二氯苯乙酸合成、氰醇合成、酯化、酰化、环合、螺螨酯合成等6个工段组成。物料回收系统包括湿式催化氧化装置、盐酸回收、磷酸二氢铵回收、硫酸铵回收、氯化钠回收系统等。配套建设1套破氰处理装置、1套“两级次氯酸钠溶液吸收+活性炭吸附”和1套“硫酸吸收+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装置以及车间计量罐区,改建1套“碱液吸收+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装置,其余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储运工程均依托现有工程。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螺螨酯项目”由中环联新(北京)环境保护有限公司编制环评报告书,2017年1月取得了环评批文(渝(长)环准[2017]012号)。2017年4月12日通过临时排污许可核发现场检查。 (三)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一条600t/a螺螨酯原药及100t/a制剂生产线,与环评内容一致。 二、工程变动情况 “螺螨酯项目”的2,4-二氯苯乙酸合成工序在杀螟丹车间建设,氰醇采用直接购买方式,取消氰醇合成工序,其余工序不变;废水、固体废物、风险防范措施等治理措施与环评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工艺废水、真空泵废水、蒸发冷凝水、废气处理洗涤废水、设备清洗废水。车间废水由收集罐收集后通过专用管道泵输污水厂,输送管网均实现可视化。水喷射泵废水、化验室废水、地坪冲洗废水属低浓度废水,直接进入全厂“A/O生化” 处理装置;其余废水属于高浓废水,经“微电解+化学除磷”处理装置处理后与低浓度废水合并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由园区污水管网接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满足《化工园区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457-2012)后排入长江。 (二)废气 (1)苯乙酸工序废气 苯乙酸工序及其废气处理装置在“杀螟丹项目”车间建设。苯乙酸工序废气采用“1级碱液+双氧水+1级活性炭”工艺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排放。 (2)各类不凝气、真空泵排气 不凝气、真空泵排气采用“2级碱液吸收+1级催化氧化+1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含HCl废气经“2级降膜吸收”后的尾气通过管道合并引入含有机物的各类不凝气、真空泵排气的“1级碱液+1级催化氧化+1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与上述废气一并经23m高排气筒排放。 (3)湿式催化氧化装置废气 湿式催化氧化装置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氨,废气由管道收集后经“硫酸吸收+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 (4)储罐呼吸阀废气 储罐呼吸阀废气、反应釜放空废气等通过管道收集引入含有机物的各类不凝气、真空泵排气的“1级催化氧化+1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进行处理。 (三)噪声 项目噪声设备主要为离心机、各类泵和风机等,采取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 (四)固废 甲苯蒸馏残渣、螺螨酯脱色废活性炭、回收正己烷蒸馏残渣、回收甲醇精馏残渣、废气处理废活性炭、部分废包装材料、废弃化学品、废润滑油、含油棉纱手套等危险废物依托厂区现有的危废暂存间妥善存,定期委托重庆太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危险废物的转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属于一般工业固废的废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 办公、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厂区现有48m2一般工业固废临时储存场和45m2危险废物临时储存场。危险废物临时储存场按相关要求均采取了“三防”等措施(其中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设置了5m3渗滤液收集池),且已获得了竣工环保验收批文(渝(市)环验[2015]027号)。 (五)环境风险 (1)围堰:储罐区内储罐均已设置了有效容积不小于储罐容积的围堰,并采取防腐、防渗措施。 (2)事故池:项目事故废水量较大时依托全厂现有2000m3事故收集废水。 (3)突发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企业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应急预案,并在长寿区环保局备案。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重庆市长寿区环境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报告(长环(监)字[2018]第YS-5号),重庆新天地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监测报告(新环监字[2018]第WT499号): (1)废气 螺螨酯生产车间D1排气筒排放的甲苯满足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表1标准限值要求;氨、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值要求。 螺螨酯生产车间D2排气筒废气排放的烟尘、非甲烷总烃、甲苯、甲醇、氯化氢均满足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表1其他区域标准限值要求;氨、臭气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值要求。 螺螨酯生产车间湿式催化氧化装置D3排气筒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满足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表1标准限值要求;氨、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值要求。 项目废气无组织排放监测点甲苯、氯化氢、颗粒物、氮氧化物、硫酸雾、甲醇、硫化氢、光气和非甲烷总烃均满足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表1标准限值要求;氨、臭气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值要求。 (2)废水 废水处理站总排口排放的废水pH、COD、BOD5、SS、石油类、甲苯、总氰化物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限值要求;氨氮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限值要求。 雨水排口pH、COD、SS、石油类、甲苯、总氰化物、氨氮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限值要求。 (3)噪声 项目厂界噪声昼间、夜间噪声监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总量要求 项目排放的氮氧化物、COD、氨氮等总量满足环评批复的总量指标要求。 五、环境管理情况 重庆农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螺螨酯原药及制剂改建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企业设置了环保管理部门和专职管理人员。 公示时间:2018年7月2日-7月31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