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宣威市新乐大地河采石厂项目(基建期)的水土保持验收公示 根据国家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要求,宣威市新乐大地河采石厂项目(基建期)已进行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现将项目名单予以公布。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 一、公示时间:2018年7月1日~2018年7月5日 二、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871-65319362 四、联系人:吕工 五、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宣威市新乐大地河采石厂项目 建设内容:新乐大地河采石厂矿区由8个拐点圈定,面积0.0136km2,开采标高2100~2010m,开采深度为90m。根据2013年12月云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一地质大队提交的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及评审备案证明,核实范围内估算了122b级保有资源量合计57.94万m3(150.64万t),回采率按90%计算。因此可采资源储量为:52.15万m3×0.90=46.935万m3。按矿山设计年开采量为3.0万m3(矿石量为7.95万吨),矿山设计服务年限为15.6年。截止2018年6月,矿山剩余服务年限为11年。 建设单位:宣威市新乐大地河采石厂 建设地点:云南省曲靖市宣威市 六、验收结论 建设单位依法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优化了施工工艺,实施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各项防治措施,完成了宣威市水务局批复的防治任务;建成的水土保持设施质量合格,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较好地控制和减少了工程建设中水土流失;建设期间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运行期间的管理维护责任落实,符合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条件,验收资料齐全,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竣工验收。 七、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放置地点 宣威市新乐大地河采石厂(纸质、电子版) 八、征求公众参与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对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想法和建议,了解项目对社会各方的运行及公众真实态度与想法,通过了解公众的意见,切实保护受影响人群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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