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汕头市福兴石业有限公司委托广东志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汕头市福兴石业有限公司石材加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特做此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项目建设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 (一)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汕头市福兴石业有限公司 地 址:汕头市龙湖区万吉工业区沿江路8号F1-8之一 联系方式:13500197517 (二)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广东志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侨林路47号1106房之A96房 联系方式:18520320580 邮 箱:2534298170@qq.com (三)项目概况: 汕头市福兴石业有限公司拟于汕头市龙湖区万吉工业区沿江路8号F1-8之一建设汕头市福兴石业有限公司石材加工项目。项目厂区东侧为农田,南侧及北侧均为石板厂,西侧为汕头冠华薄膜工业有限公司。项目主体建筑为单层简易厂房,主要从事石材制品的加工制作,预计年产成品大理石约1000m2。项目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为:北纬23°25'30.67",东经116°41'56.52"。本项目总用地面积1315m2,总建筑面积1315m2,项目使用已建成厂房进行生产,本次拟建设石材加工生产线,项目营运期在厂区内设置食堂,不设置员工宿舍。 项目施工期基本无环境污染产生。营运期环境污染因素主要有生活污水、噪声、工艺废气及固体废物等。 汕头市福兴石业有限公司 2018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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