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海月自行车有限公司年加工40万套脚踏自行车零件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通知》和环发[2012]98号《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相关规定,现将“天津市海月自行车有限公司年加工40万套脚踏自行车零件项目”的有关事项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和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天津市海月自行车有限公司年加工40万套脚踏自行车零件项目 建设地点:武清区王庆坨镇庆广道16号 建设内容及规模:购置设备,项目投产后,年加工脚踏自行车零件40万套。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废气:前处理烘干烟气、喷涂烘干废气、除尘废气等可能对周围大气环境造成影响; (2)废水:水洗废水、喷漆水帘循环系统排污水、贴花废水、软水制备系统排污水及生活污水等可能对水环境造成影响; (3)噪声:泵类、风机、空压机、运输系统、车间组装等噪声可能对周围声环境造成影响; (4)固废:前处理槽渣、废水处理站污泥、废反渗透膜、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废油漆桶、漆渣、不合格零部件、废原料包装材料以及生活垃圾等可能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三、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项目采用过滤棉净化除尘废气,“预处理+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设备净化喷涂烘干废气,之后经20m高排气筒排放;前处理烘干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生产废水经厂区废水处理站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噪声:项目采取低噪声设备,并将设备布置在厂房内的处理措施控制噪声源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 (4)固废:前处理槽渣、废水处理站污泥、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废油漆桶、漆渣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不合格零部件、废原料包装材料由物资部门回收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选址符合园区规划要求,选址满足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本项目运营过程中采取了完善的环保治理措施以及严格的环境管理,可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的实施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环境风险可接受。因此,从环保角度认为项目建设可行。 五、公众索取环评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通过打电话、写信、发传真或者发邮件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索取环评信息,期限为2018年7月4日至2018年7月17日,共10个工作日。 六、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天津市海月自行车有限公司 通信地址:武清区王庆坨镇庆广道16号 联系人:曹工 电话:15222341195 七、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国环评证甲字第1209号) 通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裕华西路66号海悦天地F座16层 电话:18632194319 传真:0311-85616978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对该项目建设所涉及的环境问题的意见,主要包括项目选址问题、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应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等公众关心和感兴趣的问题,以便完善报告书环保内容。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个人或单位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十、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 起止时间:2018年7月4日至2018年7月17日,共10个工作日。 天津市海月自行车有限公司 2018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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