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钢高炉渣提钛产业化示范项目 低温氯化工程环保设备竣工日期公示 (第二次)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需要向社会公众公开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日期。我单位就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攀钢高炉渣提钛产业化示范项目—低温氯化工程 (二)所属单位:攀钢集团钛业有限责任公司 (三)项目总投资:13753.88万元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 建设有1条四氯化钛生产+精制生产线,精四氯化钛产能为3.7万吨/年,主要包括主生产系统和相关配套公辅设施等。 (五)环评批复时间及文件: 2017年12月四川省环境保护厅以《关于攀钢集团钛业有限责任公司攀钢高炉渣提钛产业化示范项目低温氯化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川环审批〔2017〕327号)文件对项目环评进行了批复。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采取的措施 (一)污水处理情况 我单位按照《攀钢高炉渣提钛产业化示范项目低温氯化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环评报告书》)内容建设污水处理系统,各类生产废水、地坪冲洗水、雨水和生活废水均采用回收利用形式,不外排。 (二)尾气排放情况 我单位按照《环评报告书》内容建设有两根尾气排气筒,并采用布袋除尘设备及“三级水洗+二级碱洗”确保了粉尘和废气达标排放。 (三)尾渣处理情况 我单位请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研究所对项目产生的氯化尾渣、旋风过滤除尘渣、出渣除尘灰进行了鉴定,明确了项目产生的尾渣类废物属一般固废,并出具了《固体废物危险特性鉴别报告》(报告编号:20170019),产生的尾渣类废物将按照《环评报告书》内容要求,与污水处理站污泥一并送至园区工业渣场堆存处置。 (四)噪声情况 我单位设备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且通过隔声、消音等措施确保了厂界噪声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的相关标准。 三、环境保护设施竣工日期 本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了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均严格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建设,2018年6月26日,本项目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全部完成建设安装,计划于2018年7月10日开始调试,于2019年1月10日完成环保设施调试工作,我单位已于2018年6月29日向社会进行了第一次公开公示,现将环境保护设施竣工日期第二次向社会公开公示。
攀钢集团钛业有限责任公司高炉渣提钛项目部 2018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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